1、XX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 第一篇:xxx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xxx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 各村(场)、各单位: 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XX县区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
2、、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村(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司法所司法调解,相关责任单位力量,在集镇、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1 三、工作步
3、骤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
4、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农村调解室作为村(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场)村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
5、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乡、村(场)和辖区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横向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国土所、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等专
6、职干部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涉及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涉及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场)、各单位要把涉及调解室“窗口”建 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活动同学习贯彻宣传教育活动紧密
7、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村(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
8、标任务完成。要建立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大调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 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
9、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第二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
10、”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
11、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
12、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
1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 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
14、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
15、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
16、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 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
17、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
18、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
19、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第三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大排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响应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
20、活动的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武湖司法所共调处民间纠纷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xx%;排查纠纷xx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xx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x起、xx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司法所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化解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同时结合实际,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分工明确,要求各乡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
21、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抓宣传工作,整合多种渠道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各街道、社区乡镇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到9月底,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xx篇。同时大力宣传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调解员和突出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2、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我所不仅通过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张贴简明、直观、形象生动的海报,增强广大市民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知晓度,还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此次活动中共悬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标语x余幅。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预防排查机制。司法所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一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排查活动,坚持在“两会”、“两节”等矛盾纠纷高发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矛盾纠纷
23、排查活动,有效增强了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调解例会机制。安排部署调解工作,乡(镇)调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调委会主任例会,通报调解情况、安排调解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村民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会议,专题研究调解工作; 三是实行分块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认真贯彻村(社区)调解为主的原则,坚持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控制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关部门和相关调委会进行联合研究和调解,既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利用
24、了调委会贴近百姓、说话方便的优势;既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调解工作效果;既解决了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目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
25、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第四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 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层次排查我镇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有效减少社
26、会隐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XX县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目前,我镇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
27、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
28、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 (一)抓排查,做到“四清”。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 (三)抓建设,做到“四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
29、人民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抓落实,确保“四不”。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景伟副组长:张永柱、李天明 成员。柴洪洋、吕国涛、张国财、陈晓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吕国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
30、上,重点排查涉及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领域、村级财务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介入早、早化解。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做到不出镇。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专项活动要求,努力建设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各级网络,真正做到调解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方案步骤 活动于2014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2月底
31、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所动员会议,积极向沙柳镇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一次各村调解主任培训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按照村每周、镇每半月、县每月一次排查的要求,组织全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责任到人,报表按时报送。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付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工作小组名单) 中共下肥镇委员会 下肥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下肥
32、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李景伟下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永柱下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天明下肥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柴洪洋下肥镇派出所所长 吕国涛下肥镇司法所所长 张国财下肥镇经管站站长 陈小旭下肥镇村镇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吕国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
33、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
34、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
35、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
36、,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
37、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
38、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
39、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
40、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
41、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第25页 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