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贸市场管理指导方案 为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我市农贸市场良好的价费环境,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省价检局关于加强全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督察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方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需规范的对象 此次明码标价规范的对象是各市县以XX县区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 二、工作内容 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入场经营摊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标价一律不准收费。明码标价的形式
2、,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明码标价的位置,应在经营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收费地点同时进行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对当地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的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统一规定(监制),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价检局于7月12日之前,将本县(市、区)需规范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名单(附件一)上报市局;8月15日前要求当地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将本单位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报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局
3、审核备案;经审核后相关收费单位9月10日前将明码标价落实到位。表格格式参考附件: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单位或企业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表。9月12日之前,将县(市、区)需规范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明码标价工作的落实情况上报市局;9月初,市局将组织开展一次系统内的工作自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价检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此项工作时,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先行,适时开展对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的明码标价检查,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法规,及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