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派出所打击经济犯罪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经济、政法工作会议、全国“三侦会”现场推进会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部署会、全省公安局长会、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打带建、以建促打”的方针,坚持统筹指挥、情报先导、协同作战、全面出击、注重实效,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以“多破案、办大案、办好案”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主动出击,化解矛盾,打防并举,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多破案,通过破案会战,使2012年破案总量较上年至少上升50%,力争上升100%;要办大案,要深入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办好中央和省、市领导批办及部督、厅督案件,侦办好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安全的大要案件。要办好案。实现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协作机制更趋完善,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打击效能显著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严防执法不当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因执法问题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和涉稳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破案会战扎实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xx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作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9日)。充分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各项部署措施上来,认真研判本地区经济犯罪特点与趋势,成立领导机构,确定打击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3月1日至8月31日)。会战期间,坚持“合成、靠前、准确、深度、延伸、持续”打击,创新战术战法和打击模式,要打出规模和声势,深入、持续打击常见、多发经济犯罪活动,不间断地组织发起集群战役,对经济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形成声势浩荡的打击经济犯罪规模效应,破获一批大要案件和系列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
五、工作重点
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什么打什么,什么突出就重点打什么”的原则,在各个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工作。
打击假币犯罪领域:重点开展对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犯罪的打击工作,实现立破案数明显上升,假币收缴量和警银收缴比大幅上升的工作目标。重点区域:月湖。打击金融犯罪领域:重点开展对假银行卡、车险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工作,摧毁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查处一批隐案、窝案、大案,实现破案数量的大幅增长。重点区域:贵溪、月湖、余江。
打击涉税犯罪领域。重点针对制售假发票、虚开、骗税和逃税犯罪较为集中的餐饮服务、建筑、再生资源、房地产等行业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职业犯罪团伙,实现立、破案件数明显上升。
打击商贸犯罪领域。重点开展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的打击工作,对系列合同诈骗案件、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及时串并,适时集中打击。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重点打击假农资、假食品、假药品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保持打击假冒伪劣犯罪的强大攻势,使犯罪猖獗态势得到遏制,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打击涉众型犯罪领域: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确保不发生涉稳事件。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域。以医疗购销、金融信贷、工程建设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区域行动,每个县(市、区)必须破获1起以上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破案和打击处理数力争比去年翻番。。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广辟案源,主动进攻。要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切实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借助公安大情报平台、经侦信息系统情报线索模块等信息资源,加强网上经济犯罪线索摸排研判;运用好特情和阵地控制手段,及时挖掘犯罪线索,扩大战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畅通线索移送查办渠道;对“亮剑”、“天网”等专项行动中的已侦案件及后续线索进行深度挖掘和梳理,扩大犯罪线索来源。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领域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不同地区经济犯罪的突出情况,针对犯罪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分门别类以集中整治、类案打击、集群战役等方式开展打击,更加注重打击民生领域的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金融、财税、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领域犯罪和网络经济犯罪;持续打击假冒伪劣、假发票、假银行卡等犯罪活动,在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
(三)创新战法,提升效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犯罪专业化、产业化和跨区域化的趋势,提升信息战、科技战、合成战的打击水平,更加注重打击破案技战法的应用和创新,特别是要继续充分发挥集群战役的强大威力,对假冒伪劣、假发票、假币、假银行卡等犯罪活动,按照“打大、打多、打深、打精”的要求,实施全环节、整网络的毁灭性打击,形成“破案会战”的强大震慑。
(四)打防结合,综合施治。
要打造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把破案与维稳工作同步部署,及时发现事关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对策,坚决防止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要结合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认真研判本地经济犯罪特点与趋势,摸排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经济犯罪问题。要深化“积案攻坚”专项活动,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五)统筹宣传、营造声势。在会战期间,强化宣传策划,全方位地开展正面宣传,反映战果,展示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发动群众、震慑违法犯罪。要突出策划,将宣传与重大案件侦办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要弘扬典型,树立和宣传一批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先进典型,以鼓舞斗志,提振士气;要把握时机,积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5.15”经侦宣传
第二篇:打击经济犯罪打击经济犯罪
【背景链接】
经济犯罪现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安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下午,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申论模拟题】
请以“打击经济犯罪”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申论范文】
打击经济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经济犯罪活动往往涉及面广、受害人多,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他们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织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煽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
社会阶层各个层次。
由于犯罪分子一般会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造成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而这类案件的被侵害对象众多,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常常情绪激烈乃至做出过激行为。有时受害人受他人煽动产生“群体效应”,极个别时候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首先,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防范意识。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手册、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关部门与各高校协同配合宣传,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校园非法传销的教育攻势,就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效。
其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力争随时发现问题,将涉众经济犯罪解决在其萌芽阶段。基层公安、工商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日常的监管调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
再有,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旦有案情发生,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罪犯,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对涉众经济犯罪的受害者做好相应的解释、接待和救援工作,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在我们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涉众经济犯罪,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必须本着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认识高度,坚决严厉打击各种涉众经济犯罪,为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篇: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的协调指导,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有效推动“平安达州”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建立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在市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加强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审判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分析和预警,有效预防重大经济犯罪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活动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处罚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及时沟通各部门间有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
(三)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协助处置发生在全市的由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健全案件移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不断建立完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相互移送机制。
(五)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纳税信息资料、行政处罚信息资料等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共享,为及时获取经济犯罪情报、侦查破案和加强对不良信誉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创造条件。
(六)提供专业鉴定与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提供鉴定、协查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协助。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七)分析经济安全形势。根据国家、省经济工作总体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定期分析经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全市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对策,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八)加大对打击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投入,对办案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做到对经侦、审判工作保障有力,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坚强后盾。
四、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协调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市公安局为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对成员单位通报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部署开展调查和立案审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会商机制的相关日常工作。
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监督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侦查工作;研究有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市中级法院。审理裁判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确保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公平公正;研究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适用法律问题。
市监察局。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
市财政局。对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协助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保障办案经费。
市审计局。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地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工商局。协调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人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和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区域的管理工作;通报全市涉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管理、不正当竞争及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质监局。通报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通报全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市商务局。对发现商业贸易领域的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商业领域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市国资委。对发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负责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会商、移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对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在建设行政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对在新闻出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达州银监分局。通报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协调商业银行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办案需求,及时出具或报送上级部门出具金融案件相关行政认定和意见;研究防范、监督、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通报可疑资金交易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银行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办案需求,及时提供金融案件相关业务咨询;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和企业帐户予以查询。
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备召开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编写《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策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方便工作衔接。
四、协调会商机制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通报和交流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对策和重大措施;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会商其他需要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临时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及时沟通和传递涉嫌经济犯罪的苗头性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等相关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调、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掌握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临时会议由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召集。涉及部门少的个别事项,对口单位负责人可自行沟通协商。
(三)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召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处置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调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重要经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研究制定经济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预案;研究布置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参加会商的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对固定,并作为成员单位处理经济领域重大、突出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一联系人。
(四)派驻联络员
为实现专门会商与日常工作的有机结合,经协商一致,公安、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派驻联络员,并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联络员具体职责。主要职责:一是参与驻在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疑难案件的研究,协调查处重点案件,与驻在单位行政执法和监管、稽查部门研究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协助确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将调查情况向驻在单位反馈;二是对驻在单位发现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可能发生涉案人员潜逃或涉案资金向境外转移等紧急情况的,立即向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控制措施;三是协调驻在单位下属机构向地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线索等查处工作;四是向驻在单位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掌握的重点企业和个人的有关情况,以便驻在单位对其加强审计、稽查、监管、查处工作;五是双方商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篇:派出所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报告**派出所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报告
县局: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有效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我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一、领导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收到实效,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所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专项行动以来,我所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制作了黄赌毒的危害等宣传材料,在辖区内的集市、会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和车站、路口等醒目地点,通过散发传单和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此次宣传共散发传单500余份,同时辖区民警还深入村组、单位宣传,有效形成了整治氛围和高压严打态势。
三、全面排查、梳理,全面掌握辖区黄赌毒违法犯罪情况。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所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涉及黄赌毒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和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黄赌毒方面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周密部署,适时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针对**镇沙坪村行业繁杂,外来人员、流动人口众多,经我所研究,把沙坪村确定为此次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对发现的组织、容留、介绍、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的“鸡头”、团伙成员和长期从事卖淫嫖娼的违犯犯罪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该逮捕的要逮捕,该劳教的要劳教;对聚众赌博、开设流动赌场以及为赌博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力争逮捕一批,劳教一批,治安处罚一批;对违法人员和场所认真进行信息比对,对屡犯的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办理大、要案件和特殊案件,要积极与法制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办。
目前,此项工作还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派出所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第五篇:幸福社区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方案幸福社区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方案
改期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转变,进入了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进程逐步加快,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也不断尝试、创新犯罪方法和手段,各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每个部门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经济犯罪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众多,在一定地域时空范围内涉及面广的案件,较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以及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除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受害人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群效应明显。由于受害者有着相同或相类似的诉求,容易形成共鸣,报案或询问案情时蜂拥而至,上访时成群结队;二是缺乏理性,易受影响。由于被侵害人急于挽回经济损失的心态,往往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信以为真,甚至表现为情绪激动,语言偏激;三是易引发媒体关注。涉众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各类媒体会对案件的有关情况竞相报道,有的被害人还会主动寻求媒体,试图扩大影响,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关注。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社会阶层各个层次。从表面看,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金额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但由于个案的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涉案总的损失金额巨大。
(二)手段多样,虚假许诺,煽动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行业领域中的行规或潜规则中的漏洞,实施犯罪活动。如利用发包工程类的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是施工建设单位急需工程项目的心态,及时抛“砖”引“玉”;在以投资为名骗取相关费用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针对的是急需扩张,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制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煸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困难。实践表明,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由于涉及的被侵害对象众多,有的受害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犯罪分子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至涉众案件案发时,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被骗资金已被耗费于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甚至携款潜逃,即使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极易受他人煽动,常常串联群体上访,三天两头到相关部门投诉、询问、质问,情绪激烈,甚至聚众冲击政府机关,给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由此引发相应的解释、接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较重。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
(一)大部分群众贪利和盲从,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是其受骗上当的主观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及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其法制意识不强,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这些心理被犯罪分子把握和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二)群众缺乏法制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使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这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骗者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罪名了解不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投资风险意识淡薄,易被假象和高利回报迷惑,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如很多人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当作是一种正常的民间隔资、借款行为,有的犯罪嫌疑人还打着让他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而吸收他人存款的幌子,冠冕堂皇,欺骗性极强。
(三)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没有形成部门合力,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由于涉众经济犯罪活动五花八门,而且不断翻新,因此,打击涉众经济犯罪不是一两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公安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需要这些部门形成合力。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且其工商、税务登记资料的内容都为虚假的,但没有被发现,只有等到案件爆发时,才立案侦查,这也暴露了部门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四)把关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骗子得逞的重要原因。在当今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一些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把关不严,对一些涉嫌经济犯罪活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这些涉众经济犯罪活动蔓延之后,又不敢轻易采取行动,怕影响社会稳定,对这些企业很难及时涉足查处,造成打击不力的局面,导致了这类犯罪活动迅速蔓延。
(五)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传销、非法出国劳务等等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这类事件受骗上当的群众涉及面广,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加入传销,一方面他们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违法活动参与者。当发现自己血本无归而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后,常常容易导致群体矛盾的激发,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案件潜伏期长,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受害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幸福社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参与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民众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群众警惕一些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能够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苗头,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幸福社区要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借助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工作,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彻底解决情报信息不畅的问题,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处置转移到主动排查化解上。要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从中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及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及时消除隐患,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公安部门服务与参谋的职能。涉众型经济案件一旦发生,势必造成不良后果,并引发群众上访,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安部门应充分发挥服务与参谋职能,认真分析其手法、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动态,提前警示有关职能部门重视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动向,及时向政府提供参谋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实战部门提供准确情报,把威胁经济安全、地方社会稳定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逐步建立、完善协作制度,在党工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联系密切,配合有力、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型执法协作关系。要完善会商联系、信息交换、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多样化的协作形式,构建大范围多层次的经济安全防范体系,实现执法协作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互通情报,加强信息交流、预测发展趋势,共同制定预防打击措施,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要充分运用各种力量,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危害,防止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通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成大事、成气候。同时,幸福社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打击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认识,公安部门要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犯罪,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稳定公众情绪,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第26页 共2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