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寨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XX县区三店街宋寨小学贫困寄宿生 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尚学、陈顺发副组长:彭春普 成 员:王贵元、王冬生、宋新海、宋新海、陈金洲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
2、证或区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街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街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街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残疾住宿生(的残疾证或区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2013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人学年,补助人数54人。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
3、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区资助中心(申
4、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3年9月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