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监局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深刻总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者、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
2、康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对生产者、监管人员全面开展培训工作。 (二)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再一次普查工作,并建全食品生产者全面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三)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开
3、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三个规范)。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 (五)开展重点产品整顿(八类产品)。开展白酒、饮料、茶叶、调味品、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等八类重点产品专项整顿。 (六)开展重点区域整顿。开展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治理整顿,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 (七)开展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大清理,督促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开展质量体系相关认证。 (八)加强基层和自身建设。加强市县级质监局食品监管机构和
4、队伍建设;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正元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雪梅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处,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备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以及“质量安全宣传月”,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多种形式,强势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大动员,让全市
5、质监系统干部职工、让全部食品生产者、让所有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重大意义,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者树立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3、狠抓培训,夯实基础。市局组织县级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食品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的小作坊具体监管措施的培训,市局组织、各县区局配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未参加市局教育培训的食品生产者,各市州局组织培训,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后阶段工作有效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5月份市局完成对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的集中宣贯工作
6、; 2、各县区局在6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生产单位的宣贯; 3、省政府出台小作坊监管规定后,市局立即开展全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各县区局随后开展小作坊宣贯。 (二)整顿实施阶段(2009年7月1至2010年10月30日)。 1、开展普查建档工作(2009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县级质监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各项注册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掌握食品生产者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者质量纸质和电子档案(见附件3),完善省、市、县三级对食品生产者基本情况共享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者分为食品企业(获得“qs”认证)和小作坊(签订承诺书)两类监管,于8月20前汇总报市局(汇总表格
7、式见附件4、5),市局进行核实并适时安排抽查,要求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包括已签订承诺书的小作坊、监管对象和未列入监管目录的)、无遗漏。各县区局在普查建档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食品生产工业现状调研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市局。 2、开展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2009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质监局要会同卫生、农业等部门尽快清理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据此组织生产。同时,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
8、生产加工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1)第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排查,分类进行监管检查。对获证企业要对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质量管理等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要求;二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通
9、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原辅材料供方评价登记表、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原材料进厂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关键点控制记录、包装材料使用记录、消毒剂、清洗剂使用记录、质量管理考核记录、检验记录台帐、成品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台账、不安全产品召回记录、问题食品处理记录、计量器具检定、使用台账、生产设备管理台账、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台帐等。根据食品生产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对规模以上及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主要存在滥用添加物的可能,要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对小企业,无技术开发能力,主要是环境条件不易保持,要强调取证后的监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监督企业整改,督促企
10、业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并按照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组织生产,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使企业无恶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市局根据省政府按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省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实施细则要求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职责内监管食品小作坊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制度。各县区质监局要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举措,配合市局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加以认真落实。 (2)第二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11、的违法行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根据第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检查,县级质监局要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地区,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顿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以白酒、饮料、茶叶、调味品、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等八类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台帐,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第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20
12、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查漏补缺,巩固前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和整治成果。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前)。县区质监局总结整顿工作情况报市局,由市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省局。 各县区级质监局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
13、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环节高风险项目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全市质检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促进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保证产品质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质监局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
14、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确保本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无死角,企业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有显著提高,食品质量有较大提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各县区质监局要将整顿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方政府,争取政府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多环节的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当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市局将加强对县区质监局工作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稽查分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积极调配资源,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设备、资金得到有效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局相关处室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围绕食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