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治污效果,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共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药化工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明我市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排污现象,切实提高我市污染源的达标率,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 二、遵循原则 (一)突击保密原则。行动事先不告知被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采取突击和暗查方式,强调抽查企业名单和行动时间的保密性。 (二)统一处理原则。行动必须严格
2、遵守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对检查中经查实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统一处罚标准,依法予以及时、严肃处理。 (三)市县联动原则。本次行动按照“市县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详见附件)。市环保局向各县(市、区)分别派出1名联络员具体指导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应全力配合。 三、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医化行业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以及环境信访较多企业,检查企业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运行台账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一)联络员公开待检查企业名单,对检查人员分组、检查路线等进行安排。被检查地环保局
3、派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全力配合,并提供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排放标准。 (二)对企业名称进行仔细核对(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与名单中提供的企业名称有出入的,应及时进行更正,避免出现监测报告与企业名称不符的情况。 (三)监察人员应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摄存影像证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如现场发现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立即调查取证。现场取证由当地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完成。 (四)监测人员应规范样品的采集,同时要对污染源排放执行标准进行记录,并与当地环保局提供的标准确认函进行仔细核对,监测指标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度飞行监测(飞行斩污)行动的通知。 (五)样品采集后,由市环
4、境监测中心站(牵头)对采集样品尽快进行各类指标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需有企业应达到的标准说明及对监测数据达标情况的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环保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责任。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时间和路线安排,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不得替被检查单位掩盖违法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检查情况。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报道,同时要大力宣传企业违法排污的环境危害、宣传市委、市政府整治环境污染的决心,要毫不手软地曝光违法企业,积极宣扬守法企业,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督促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营的良性发展轨道。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