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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故处理方案五篇范文
第一篇: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事故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并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维护公司稳定和谐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集体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涉及跨行业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公司领导认为需要由上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预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积极做好应对各类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经济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及时、安全、有效地指挥和处理。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主。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本单位抢险指挥部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公司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检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发挥公司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协同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措施
1、明确相应人员的救援职责
1)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程师或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公司性的紧急事态处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紧急事态平息后迅速恢复施工生产的工作;有权调动一切相关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有权做出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救援;有权做出停止施工作业进行疏散的决定,当事故超出自救能力时,应及时向社会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2)副总指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紧急事态的具体处理工作;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提供解决事故所需的技术支持;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直接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定期组织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急反应组织和准备状态。
3)项目经理。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现场指挥,全面负责实施营救遇难人员及抢险布署安排,随时监控事态的演变和发展过程,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方;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救援人员,在出现紧急事态时,实施救援工作。
4)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训练项目部兼职救援人员,当紧急事故险情发生时,及时带领队伍到现场进行救护,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安排现场警戒;如事故可能波及相邻周边的社会相关单位或居民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疏散、救援等工作。
5)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应急事态的性质、大小,首先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安全检查部、工程技术部;对抢救工作和进入现场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负责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6)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提供现场设备、施工机械等有关资料,根据事故性质,为指挥中心提出事故抢救建议并调动抢救所需的设备、材料,迅速运往现场。
7)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抢救中的物资后勤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救援器材,组织事故救护车辆的使用,通知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提供抢险救护全过程所需的各种车辆,负责事故救护中的有关接待工作。
8)项目部全体员工。在现场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随时奔赴紧急事态现场,有序地进行自救和相关人员的疏散工作。
2、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当紧急事态出现,依据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配备以下设施及资料。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内、外通讯设备;办公室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设施;专门编制内外部联络一览表(相关人员的名单、地址、联络方式、电话号码及外部相关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等);应急照明光源;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存放点,消防器材、水源等应急资源位置,紧急救援进出口和疏散人员集合点等。
3、应急报警有与内、外部机构联络方式及步骤应急报警由应急上报、内部应急报警、外部应急报警和上级汇报四部分组成。其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
1)应急上报
当紧急事态出现,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通过危险辨识,决定是否立即向公司报告。当紧急事态出现而没有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仅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报警;当紧急事态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在现场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2)内部应急报警
当紧急事态出现,由项目部确定报警方式,向施工现场发出应急反应警报,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现场电源切断时,组织人员巡回呼叫报警;当灾害可能波及周边相邻单位时,由项目部负责向有关单位报警,通知相关人员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
当紧急事态超出项目部处理能力时,在内部报警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向社会公共救援组织报警求助,包括社会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环保、安全监察、医院、政府相关部门及救援物资的供应商等。
4)上级汇报
当发生的事态演变为重大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或地方政府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直接或者逐级向公司负责人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包括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工会等部门。5)内部报警或联络
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紧急事态,利用现场电话、移动电话等进行报警或联络;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发生紧急事态,指挥中心办公室逐个同相关人员联络,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到达各自岗位。
(三)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1、紧急应对灾害事件
当工地发生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时,最先发现事件的人员应视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恰当处理。当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时,应立即救护;当事件已无法由发现者自行救护时,应大声呼叫,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其最近的项目部人员、应急救援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接到呼救信息,不论事故现场何种局面,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类别、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事故危机现场周边区域的可能性等。
3、报告与报警
当紧急事态出现时,项目部应立即向施工现场发生应急反应警报,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以及事故现场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当紧急事态不能控制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根据掌握的事故基本情况,在正确判明事故的发展趋势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和报警。报警时,应交待清楚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灾情规模、损伤情况、被困人员等,并留下报警人姓名、单位。
4、项目自救
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报告、报警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类别,积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自行救护。这些救护人员,要具有娴熟的现场自治技能,他们能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与起重伤害、火灾、中毒等各类事故伤害人员,进行现场脱险抢救,紧急医疗救护,达到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目的。
5、人员紧急疏散与撤离
当灾情不能控制,并进一步扩大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应急疏散指令,现场指挥应立即发出所有人员按逃生路线迅速撤离的警报。现场救援人员按要求关闭正在操作的电气设备,尽快有秩序地疏散场内人员、车辆至安全区域指定集合点;并加强警戒,保护好现金等贵重物资,抢救受伤人员;供应小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在发现有人员受伤时,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求助;在指定地点集中后,由授权人员统计应到人数,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员工滞留危险区域等情况;全体人员在指定集中地点停留,直至警报解除。
6、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公安交警,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7、配合社会救援组织抢救
当社会救援组织到来后,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社会救援组织继续进行抢救,同时,迅速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疏散、迅速撤离。
在抢救完伤亡人员和消除灾情后,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用电线路损坏时,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通电。
8、紧急事态的进一步处理
紧急事态平息稳定后,及时组织事故检查,收集物证、人证,清理、清洁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准备恢复施工。同时,按有关要求抢修损坏的设备和物资,对于无法恢复的,应按报废处理。
9、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落实责任,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与贮存
1、水源
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可靠的供水系统。
2、消防系统
贮存装有足量的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便携式灭火器。
3、内外通讯联络设备
具有优先切换功能,在紧急状态时,能迅速联络到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如: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等。
4、交通工具
满足救援物资、人员疏散的需要。如汽车等。
5、照明设备
在无电源的情况下,以满足紧急救援、指挥工作的需要。选择照明工具,应考虑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电筒等。
6、个人防护装备
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靴子和呼吸保护装置等用品。
7、专用设备专业救援必用的设备和设施,如。输水装置、软管、喷头、重物提升设备,应急电力设备、医用急救箱等。
(五)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来自不同的生产岗位,缺乏处理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需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
1、培训1)培训目的:
应加强对应急行动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技术、救护知识、消防知识、个人防护及避难逃生知识、以及各类救援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成员要了解本预案的基本要求,并掌握应急状态下的一般应急救援技能。
2)培训时间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一年最少进行一次培训,确保现场有关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对于新入场的人员应及时组织培训。
3)培训的内容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有灭火步骤的训练;个人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2、演练1)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训练与学习是检测培训效果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测试应急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保证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性;同时,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2)演练的时间
应急救援预案每年最少演练一次,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确保演练的有效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3、预案的修订
应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更新,以保持预案的有效性。每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演练时发现预案中某些方面存在不妥的地方,应在专家的指导下作必要的修订与补充。修订后的预案,要及时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二篇: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当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当班运行人员,特别是值班长一定要胆大心细,坚定沉着地根据音响信号、测量仪表、设备的外部现象及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判断事故的性质和故障范围,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正确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尽量限制事故的扩大。首先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其次,坚持设备继续运行,力求维持整个电力系统的相对稳定。
2、厂用电是电厂正常生产的先决条件,在全系统崩溃时,运行人员应首先恢复厂用电源。
3、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沉着,不要惊慌失措,集中精力,尽力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自动控制失灵就用手动控制,远方操作故障就改用现地操作。
4、事故处理的领导人为值班长。值班长必须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凡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禁止到事故现场,以免影响正确的处理。
5、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工作尚未结束时,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在交班者的要求下可协助处理。待恢复正常运行,方可进行交接班。如事故一时处理不了,在接班者许可时,交班者可离开现场,由交班者继续处理。
6、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各参数变化和信号指示,在中控室的值班人员,务必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别是先后次序)、保护装置(告警)动作情况及其他事故有关的现象,便于事故分析。
在运行中,如出现本站机组受系统冲击或受系统影响运行参数不正常时,应多和值班调度员联系,迅速判断是电网故障还是本站设备故障引起,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是电网事故,应听从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处理事故时,若值班长认为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有错时,应予以指出,并做简单的解释。当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当值班长接到此类命令时,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并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中,然后按照值班领导的指示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以由值班人员先执行,然后再报告系统值班调度员。下列各项操作,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不经值班调度员命令,而由运行值班人员自行执行: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加以隔离。
(4)当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去同步,经电力系统调节不能恢复稳定时,按照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该发电机解列。
不待值班调度员命令而进行的各项操作,仍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事故处理完后,当班班长应写出详细的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在第二天内交至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处理
电网事故主要是由于系统发生突然短路,大容量机组或线路突然断开,大容量机组失磁,电网输入功率或系统负荷突然变化引起。另外,网络结构不能满足电网的变化,使系统运行方式调整不当,潮流分布不合理,引起无功功率不足,电压崩溃等,造成电力系统静、动态平衡破坏,也会使系统发生剧烈的振荡,造成系统事故。
系统事故主要有系统异步振荡的事故、频率降低的事故、电压降低的事故、送电线路跳闸的事故和电网瓦解事故。具体各种系统事故产生的原因和现象,在此不做详细说明,请参阅相关专业书籍。
系统事故总体上由电网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处理。由系统事故引起的本站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或事故(例如机组过负荷、过速等),运行值班员可按照运行规程规定处理。在系统事故处理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若系统发生趋向稳定的振荡,即振荡每次摆动的幅度越来越小,振荡几下就很快地衰减下去,最后达到新的稳定状态下继续运行,此时值班人员不需操作,只需严密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
(2)如果系统振荡是由本站机组失磁或断路器非全相运行引起,则运行值班员应不待调令,迅速将失磁机组解列或将非全相运行断路器断开。
(3)当系统频率降低(一般在46hz左右)至足以破坏电站厂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时,值班长可将带厂用电的那台机组与系统解列,而无需得到调度员的许可。待系统频率恢复较稳定后,再尽快将该机组与系统恢复并列。
(4)当系统的电压降低到(一般在85%ue左右)足以破坏电站厂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时,值班长可将带厂用电的那台机组与系统解列。
(5)在处理系统事故时,要求中控室和发电机层都要有值班员。发电机层的值班员应密切监视调速器、励磁装置的动作情况和机组转速。
(6)当调速器波动较大,不能稳定运行的时候,有小网模式设置的电站,在调速器不能自动切换到“小网模式”运行的情况下,值班员应手动将调速器设置在“小网模式”或“手动”方式下运行。但调速器在“手动”运行时,值班员要特别注意,防止机组突然甩负荷时调速器拒动作导致机组过速。
(7)如有保护装置动作,必需要先准确记录下保护动作时间、类型和动作参数后方能复归保护信号。
三、防止全厂停电的事故处理
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中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根据信号系统反馈及其他现象,准确判断分析故障点及故障原因,尽快限制厂内的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优先恢复本站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在自用电消失的情况下可采用外来电源供电的方式。
(3)积极与调度联系,尽快恢复与系统的联系。
(4)在机组无电气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保持机组转速,并利用直流或残压起励恢复发电机电压,以便恢复厂用电系统。
(5)在抢厂用电过程中,在机组未过速的情况下,应先将调速器切在“手动”模式,用手动调节稳定机组转速,以防调速器动作频繁导致操作油压降低。
(6)如本站所有机组均与系统解列,而本站厂用电是由系统供给时,在等待调度命令期间,应将本站厂用电倒至由本站自己供给。不允许长时间由系统上拉厂用电,防止系统事故扩大后本站失去厂用电。
第三篇: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XX县区康杰医院事故抢救处理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6、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二、应急处理预案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10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10-49人;有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或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且医院不能控制局面的;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50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报告制度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职能科室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院长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2、一般事件。立即报派出所、县卫生局处置。
3、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立即报县公安局、卫生局处置;并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4、如怀疑医疗纠纷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报告内容
1、院方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院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县卫生局、县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应急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院长,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必要时将患者到转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3、院长或职能科室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卫生行政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6、如患者需转院治疗,经治医师应让患者携带病历(在病历上写明患者在该院的诊治经过及用药情况)并协助病人转诊。
7、对患方告知的内容
(1)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例的内容,允许患方复印客观病历,患方未办理出院的应及时与患方沟通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
(2)医院应主动书面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院方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4)必要时医院可将与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8、超出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患方聚众上访围攻、围堵、打伤医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特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请求县公安局、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三、积极探索新机制。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XX县区康杰医院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向东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XX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医院要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恶性肿瘤疾病等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八)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2上述第3--9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的;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院长及科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3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十三)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书写。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
2、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3、主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4、急危重患者入院当天第一时间必须有主治医师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5、上级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6、住院医师对终末病历的整理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7、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8、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必须由手术者亲自书写或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名。
9、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各种检验报告、影像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1、杜绝患者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2、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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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门诊病历。
1、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2、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病历应交由患者保管;门诊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历,以防丢失。
(十八)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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