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业务培训方案
篇一: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方案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根据区司法局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全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为确保本次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核心,以从严管理为保证,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的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有效提升我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形象。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活动,促使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进一步认识到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法律政策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的满意度。
二、培训对象和主要内容
㈠培训对象
全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新核准法律服务工作者。
㈡主要内容
1、开展学习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省、市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感。
2、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其它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观念,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工作,我镇举全镇之力,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基层法律服务的领导直接抓,司法
所具体抓的形式,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全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培训到位。
2.认真组织实施。由司法所通知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时参加培训,如确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须提前向司法所请假,并提交书面理由。
3.强化落实。在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学习笔记,以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篇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服务社会的能力。现结合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时间、地点
培训对象: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共计14人)
培训时间:2015年2月25日下午报到,2628日培训
培训地点: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培训测试和现场观摩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时间
内容
授课人
地点
26日上午
8:30-9:30
开班讲话
苏建明
局二楼会议室
9:30-10:30党风廉政建设王建明10:30-12:00信息写作知识26日下午2:30-4:00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党校4:00-5:00普法档案装订管理。
5:00-6:00公证基本常识、服务指南;公证常见事项办理公证须知王秀玲27日上午8:30-10:00《法律援助条例》学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聂建伟安娜10:00-10:30司法所如何配合做好本乡镇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及法律服务直通车业务冉彩珍10:30-12:00
27日下午2:30-3:30社区矫正文书规定填写张燕3:30-4:30人民调解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李生英4:30-6:00各类平台报表填报要求张燕
8:30-10:30安置帮教信息平台管理使用张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平台管理使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管理使用10:30-12:00测试28日下午1:30-4:30参观学习柳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篇三: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方案、提纲2
2011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方案
县人口计生局:
为提高业务素质,实现2011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我局《2011年职业化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方案》【宣人口发
[2011]17号】文件精神,政策法规股拟对乡镇进行一次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培训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2:00--6:00时(星期
五);
二、培训地点:局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乡镇负责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和流管站业务人
员;
四、培训内容: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授课人员:张小闽同志主讲;
六、4月15日晚上安排一餐会议伙食,其余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七、参会人员自备文件袋、笔、笔记本。
附:
1、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议程。
2、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会议的通知
政策法规股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纲
各位同仁: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兴衰的社会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更加体现了这个系统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在我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行政行为中,淋漓尽致地、具体地体现在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暨违法违规生育的行政处理材料和其它业务工作上。所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而言是一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的加强和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法律文书是计生执法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既是人口计生部门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又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执法办案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和正确应用。
我在网上看见了一段对我们计生人精确描绘的话:用辛勤的付出做着最不被人理解的工作,
用坚韧的精神做着天下第一难的大事。
我们培训的必要性:(学习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今天,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我主讲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注意事项:
违法违规生育的行政处理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要求:
一、“卷内目录”:
“顺序号”是每有一个材料就应当编辑一个顺序号。有些乡镇所处理的执法案件卷宗材料显示没有一份卷宗目录。
二、“立结案登记”:
“主要事实”栏应当简要叙述清楚当事人夫妇的每次婚育情况。
※立结案时间:
立案时间的问题--以同意立案处理(领导签批的时间)。结案时间的计算就意见不一致了。有些人认为是以送达法律文书之日计算结案时间。也有些人认为是要以征收完社会抚养费那个时间为结案时间,不然就是剥夺了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我们认为。违法生育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就是结案时间。
我们的理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处理,是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违法事实的认定和违法生育行为进行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理。违法生育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处理行
为就告一段落,即结案了。按照法定程序(领学《省条例》45条及其释疑)三个月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法定权利,并不影响其权利的履行。有的同志就会问:如果当事人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了怎么办。将复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附卷就是了。另外,有的同志又问: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没有征收完毕怎么算结案。我们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是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当事人是否自觉交纳或交纳多少,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分户卡”上可以反映。如果违法生育当事人未交清社会抚养费,那么就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解决,也就是说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程序不一样。
简而言之,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三个法律关系,三个关系的调整处理所涉及的法律不一样。可以理解为: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涉及的是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进行调整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是由与之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的,是对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予以认定或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机关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而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三、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中应当载明被询问人、被调查人的职业。注意,政治面貌是填写党团关系,有乡镇填写“群众”是不正确的。
案件材料中应当分别记录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笔录,适用询问笔录。如果只有当事人一方的笔录,应在该笔录中询问其另一方现在何地。现在何地、做什么事。联系方法等等情况。
如无违法生育当事人、由其亲属代办的材料,应当由代办人出示当事人委托其代办的书面委托书或电话委托材料且卷宗中应当有其代办人的接待笔录和两份以上的单人、单份调查材料载卷佐证。
卷宗材料中的立结案登记表、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违法生育当事人汉字姓名书写要求应当一致。
所有材料均应由相关人员在笔录结束处签名和盖章,并在每一页的页码上盖压手印。违法生育当事人和多个证人应当分别取证,录取单份笔录。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首先,在“根据。载明......”后《省条例》填写那几条。填写13、42、45、46条(领学《省条例》规定)
由其家人代收的,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村社干部、驻村乡干部不得作为代收人签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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