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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670438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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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

2、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

3、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XX

4、县区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4)“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二、明确救助帮扶方向 1.生活救助。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

5、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

6、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2、探索特殊困难对象分类分层帮扶服务工作机制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

7、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

8、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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