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提高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引导幼儿主动学习,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幼儿园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 幼儿园课程建构的基本理念是:课程目标以幼儿和谐发展为取向,课程内容以整合开放为特点,课程实施以活动体验为特征,课程评价以发展为导向,课程管理以民主为原则。第二章 课程目标第四条 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技能等方面发展,养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
2、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个性品质。第五条 幼儿园课程的主要目标: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3、增进幼儿积极的社会性情感,丰富社会生活经验,促进交往能力的发展。4、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与能力。第三章 课程内容第六条 幼儿园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从幼儿的生活出发,关注周围环境资源,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以满足幼儿的兴趣和需要。第七条 幼儿园课程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
3、和认知规律;处理好各阶段的纵向衔接,同时重视各领域内容(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启蒙性、综合性、趣味性、开放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第四章 课程编制第八条 综合考虑本园实际、社区资源、办园特色以及幼儿个性发展的需要,选择以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材为主,其它教材为补充,编制出具有可行性的课程实施计划。第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注重对课程进行修改、整合、拓展,创造性地实施课程,逐步构建体现本园特色的园本化课程实施体系。第五章 课程审议第十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要成立课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园本化课程的制定(
4、修改)、实施,同时要加强课程实施的培训工作,完善课程的园本培训机制。第十一条 成立由园长、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课程审议小组,加强课程审议。组织对幼儿园课程选择、开发过程中重大决策的审议,并检查课程方案的制定情况。第十二条 发挥课程审议小组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跟踪指导,并及时反映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需求,联系教师之间的合作,以促进课程合力的形成。第六章 课程实施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应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选择性课程比例分别不超过20%。第十四条 教育内容要融于幼儿生活、运动、学习、游戏等多种活动中,课程实施强调活动性和体验
5、性,强调活动的教育价值,注重活动的过程体验,优化教与学的方式;要整体考虑活动的预期目标与活动的展开过程,使幼儿在获得经验的同时,发展认知能力,丰富情感体验。课程实施强调计划性与灵活性的统一,集体、小组与个别活动相结合,教师要充分发挥教育机智,抓住最佳教育时机,以满足幼儿个体发展差异的需要。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课程实施中的作用,以实现教育内容的呈现方式、幼儿的学习方式及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为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丰富的资源和更宽广的空间。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各活动的时间比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每天保证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适当控制集体学习活动的时间,大班每天一般
6、不超过1小时,幼儿年龄越小,集体性的学习活动时间须相应减少。一周集体活动安排应依据纲要兼顾各领域全面发展的要求。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密切合作。积极创造条件,让家长认同、支持、参与幼儿园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充分利用家庭、社区及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空间。多途径地协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第十八条 根据幼儿年龄、心理发展特点、教学内容、季节、节日创设环境,体现环境的教育目的性、幼儿参与性、学习阶段性、材料丰富性、安排合理性的特点。第十九条 每班设置的区角不少于5个,根据课程实施情况充实活动区材料、更换主题墙内容。材料应强调多功能性和可变性,种
7、类丰富、数量充足,利旧利废,安全实用,低结构材料要不少于70%,能满足幼儿选择的需要。玩具和材料存放在开放式的柜架上,高度适宜,便于幼儿寻找与取放。第二十条 在环境中呈现幼儿的活动轨迹,使创设的环境更具教育意义和幼儿特点。第七章 课程评价第二十一条 课程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课程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幼儿园课程实施质量的必要手段。第二十二条 建立多元的课程评价体系,不仅要评价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而且要评价课程计划、幼儿发展、教师成长等。既要评价由教师预设的课程,也要评价由幼儿生成、教师支持发展的课程。课程评价要考虑到目标的全面达成。园长、教师、幼儿、家长等是课程评
8、价工作的参与者。第二十三条 教育活动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教育实践、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教育活动的评价应贯穿于一日活动,并伴随着教师的日常工作自然地进行,在评价中既要重视过程,又要关注结果。第二十四条 对幼儿发展的评价要尊重幼儿在经验、兴趣、学习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评价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幼儿现有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的发展潜能。幼儿发展评价要重视在日常活动中采用观察、记录、交谈、幼儿作品分析、建立幼儿成长档案以及与其他工作人员、家长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第二十五条 各园应根据园本化课程实施体系,制定相应的各年龄段幼儿发展情况测查评估方案,每学期对幼儿发展状况进行评估。第二十六条 课程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课程对幼儿的发展所起的影响和作用。2、课程方案本身的合理性,即课程的设计是否合理,尤其应考虑预设与生成的适宜性。3、课程实施的环节、策略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