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天津二十冶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简称甲方)
分包方:哈尔滨飞腾铝塑窗业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北至安康胡同,南至安居胡同,西至九层居民楼和大班廊商场,东至怡安街。
工程范围:新世纪广场工程A、C座塔楼阳台。
工程内容:塑钢推拉门深化设计、主辅材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材料二次复检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具体要求
阳台推拉门采用塑钢材质,单层玻璃。材料相关参数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乙方制作前提供材料样品、出场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进场、安装日期
1、进场日期:2011年6月8日,开始安装日期:2011年6月10日。工期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具体进度计划要求执行。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工程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施工。
(2)施工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义务(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4)在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顺延。不可抗力的判别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5)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质量标准
符合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的同时确保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验收标准之合格等级。
五、安全和文明施工:乙方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达到甲方对文明工地的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必须认真编制并严格实施《安全及文明施工方案》,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
1、合同造价暂估为: 元。
金额(大写) : 整。
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1)固定单价: 元/m2。(含门框、门扇、玻璃、胶条、及附属五金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运输、二次检测、税金等全部费用)。此单价为固定价,本合同范围内不做任何调整。
(2)图纸设计尺寸:1800mm×2100mm,A、C座推拉门共计488扇。
(3)结算尺寸:按缩尺后的门框实际外边缘尺寸作为依据。甲、乙双方在材料进场后对材料进行实际测量并签字确认。
(4)甲方提供一级配电箱,二级箱、三级箱及配电系统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单独挂表,工程竣工后对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均从结算中扣除。
(5)材料进场后的二次检验应由甲方监督抽样,乙方送检并承担检验实验费用。
(6)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的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为工程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乙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垫资能力,在甲方或业主工程款暂时不能支付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工程变更,可调整合同造价:
a、设计变更需业主确认,未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不做为结算依据。
b、由于业主要求做工程修改,造成费用增减。
c、业主认为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现场签证。
(9)不能接受的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增加的规定
a、乙方为了方便施工提出的设计变更,而此变更不能给业主及甲方带来工程投资上的实质性节约。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如设计深化程度不够、深化设计与相关规范、行业验收标准不符等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b、因乙方的过错被动设计修改或现场签证;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
(10)工程变更费用中实物量按实计算。由于工程变更而新增子目的单价,若合同单价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按合同单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取:若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11)如果甲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提前14天由甲方或工程监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设计或要求进行施工。自甲乙双方确认变更后,作为调整合同造价的依据,合同造价做相应调整。
3、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定金为合同暂估价的20%,在合同签订后支付;
(2)、门框安装完毕付合同暂估价的20%;
(3)、扇及玻璃安装完毕付合同暂估价的40%;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半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甲方不承担保修金利息)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竣工结算:
(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同时提交全套结算资料;
(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后审核期30天。
七、联系制度及协作方法
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和工程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八、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进度、质量及工程管理要求时,甲方发出定期整改通知,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纵容、姑息农民工集访、群访,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予以警告,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特殊条款
1、业主出现破产、倒闭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定。
十一、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已完实物量返修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责任,并顺延延误工期。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等因素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总造价的5%违约金: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3000元违约金。
3.为确保本工程履约时的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整体符合对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进行考核,如果乙力达环到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甚至解除合同。
4.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有调换施工队伍的权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十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完毕和款项结清后,除保修条款以外,其余自行失效。
十四、合同附件
1、《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
2、《安全管理协议》
3、《廉政协议》
4、附分包方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③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2011年6月4日 日期:2011年6月4日
17
附件1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
分包单位名称:哈尔滨飞腾铝塑窗业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工程
施工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北至安康胡同,南至安居
胡同,西至九层居民楼和大班廊商场,东至怡安街。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和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现将我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告知如下:
1、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方要将入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等复印件经分包单位盖章后交项目经理部或专业项目经理部备案。分包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生变动时,要按上述要求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动名单。
2、分包单位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办法中应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银行卡或现金)、支付周期和日期及预付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3、分包方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15日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上月本人签字和盖章领取工资的支付清册并附《考勤表》,支付工资人数要与提供的入场职工花名册人数一致。项目经理部以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分包方不按规定上报支付工资清册的或所提供的工资清册不真实、弄虚作假伪造工资清册的,项目经理部不予拨付工程款。
4、因分包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由项目经理部代分包方预付农民工工资的,预付工资清单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在拨付工程款时不再拨付人工费,并按预付人工费的20 %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时统一扣减。经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协商同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不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5、分包单位不得故意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鼓动农民工闹事,如发生此类事件,告知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并不再与其发生合作关系。
6、其他需告知事项:
①……
②……
告知方: 被告知方法定代表人或
代表: 委托代理人:
2011年6月4日 2011年6月4日
附件2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天津二十冶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简称甲方)
分包方:哈尔滨飞腾铝塑窗业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称: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北至安康胡同,南至安居胡同,西至九层居民楼和大班廊商场,东至怡安街;工程内容: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分包范围:A、C座塔楼部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督促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其它 /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并做好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所有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履行每个接受人签字手续。
十三、乙方租赁的起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把所有设备材料和协议报甲方。
十四、其它 /
第四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协议订立时间:2011年6月4日
协议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附件3
廉 政 协 议
甲方:天津二十冶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住所:
乙方:哈尔滨飞腾铝塑窗业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动力区黎明镇幸福村第一小学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新世纪广场塑钢推拉门制作安装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分包合同全面、合法、正常的履行,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党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九、乙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十、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一、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十三、乙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
十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十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十六、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中止该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经查实甲方工作人员确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
十八、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一切经济关系。
十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壹份。
签约日期:2011年6月4日
签约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