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集锦知识产权法渊源知识产权发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厂商名称又称商号,是用以表彰整个经营者的营业的,是经营者信誉的象征,它是由纯文字构成的。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认为因素。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2、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商标权也可以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
3、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给予最先申请者注册的原则。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复审-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
4、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证明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
5、、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也称为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这上的商标。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
6、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
7、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一般而言,我国经营者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逐一注册。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注册不当商标-主要指商标注册人采取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骗取商标注册或者转让的,其不正当行为一经揭发查实,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立即决定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 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
8、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专利-
9、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制度-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专利权是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权。专利申请人 -即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专利权人-即专利权的产体,是指对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职务发明
10、创造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非职务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末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专利独占实施权=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权利,专利权人是出让人,该他人为受让人。专利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专利法所
11、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体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全新发明也称为开拓性发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国先例。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改进形成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
12、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实质条件一项发明创造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获得法律的独占事实权保护。但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水平,是被称为实质条件或专利的新颖形、创造性和实用性。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地域标准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13、什么地域内公开才使其丧失新颖性而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问题普遍存在的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向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组合发明是将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构成一个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达到某种发明的目的。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4、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保护期或称为专利权的有效期。专利侵权-是指末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冒充专利-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
15、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专利文献-已出版或末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结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人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的保护。单一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多使用一项外观设计。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个文件,通常是专利局印成固定的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部分,也是最长的部分,用以说明发明或
16、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它仅提供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作用。专利权是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违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
17、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独创性-又称原创性、初创性,是指作品的作者运用自己的方法和习惯将思想或者情感通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形式表达出来,在作品的体系构成、排列、设计、内容或者组合上体现作者的匠心独具之处。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演绎作品是
18、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邻接权是与指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表演权是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和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是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作品合理使用是指在
19、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品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些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区域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
20、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侵犯著作权-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工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
21、的植物品种。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志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捅有的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地理标志权具有不同于其他工业产权的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22、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世界贸易组织-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协议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缔约方措施不得与协议相抵触的原则。原产地名称是指地理名称所构成的,用
23、于标示来源该地且由该地指地理环境来决定其特定品质的商品的一种区别性标志。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知识产权法2、商标专用权3、产品发明4、发表权5、反不正当竞争6、表演者权1、知识产权法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4、知识产权制度5、知识产权 6、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7、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8、智力成
24、果、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 3 商品商标 4商标 5 驰名商标 6商标权7集体商标 8证明商标 9商标权的专有性: 10商标权的时间性11商标权的地域性 12注册商标专用权 13注册商标禁止权 14注册商标转让权15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 16、商标权的取得 17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18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 19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 20商标权的原始取得21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22商标注册 23商标异议 24逐一国家注册25商标国际注册 26注册商标争议 2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2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29、注册商标的续展 30注册商标的转让3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32、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33、注册商标普
25、通使用许可 34商标管理 35商标权的保护 36商标侵权行为37、商品装潢 38、商务标语 39、标识侵权 40 反向假冒侵权 41等级商标42、冒充注册商标 43、防护商标 44、商标权的终止 45、商标自愿注册原则46、商标全面注册原则 47、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 48商标的权利用尽 49、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 50、商标法中的先用权1、 专利权 2、专利权的客体 3、发明 4、产品发明 5、方法发明6、改进发明 7、实用新型 8、外观设计 9、新颖性 10、抵触申请11、实用性 12、专利申请人 13、专利权人 14、职务发明创造15、从属发明创造 16、专利权人的权利 17、独占实施权 1
26、8、专利年费19、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20、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21、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22、冒充专利23、许诺销售 24、专利标记权 25、权利要求书 26、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27、专利申请的复审 28、专利局的行政复议 29、专利权的期限30、专利权的终止 31、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32、专利权的保护3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35、专利侵权行为36、直接侵权 37、间接侵权 38、专利代理 39、专利代理人 40、专利文献41、专利权的独占性 42、专利保护请求权 43、专利权的时间性 44、专利制度45、外观设计的独创性 46、再现性 47、专利权的期限 48
27、、专利的有益性49、非职务发明创造 50、专利产品制造权 51、专利产品使用权 52许诺销售权53、专利产品销售权 54、专利产品进口权 55、专利转让权 56、专利许可权5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8、专利普遍许可合同 59、专利排他许可合同60、专利独占许可合同 61、专利分售许可合同 62、专利交叉许可合同63、假冒专利行为 64、国防专利 65、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66、专利署名权67、专利标记 68、专利号 69、从属专利 7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71专利权用尽 72、专利在先使用权 73、假冒专利罪 74、专利产品2、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它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二是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各国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联系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