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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库安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深入领会这一精神,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及意义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与核心。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个体与群体的统一、素质与体制的统一、地位与作用的统一。
党员主体地位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 “党员”这个概念本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个具体的党员,即党员个体;另一方面,又是指党员队伍,即党员整体(群体、集体)。作为党员个体,他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作为党员整体(群体、集体),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党。作为整体(群体、集体)的党员队伍是党的组织的主体,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个体的一个个具体的党员,作为具有自觉性、创造性与能动性的人,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党的生活也就是党内生活。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广义上讲,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 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党的工作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党的工作可以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作为党的工作,无论是哪方面的,其主体都应该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多是由具体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去做的。
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党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她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三个基本方面。无论哪方面的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主体。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了。
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立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就把自己的一切同党的事业融合在一起。因此,党的事业也就是广大党员的事业,是每一个党员的事业。党员当然也就是党的事业的主体。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对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自身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关于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综合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体现在党的建设上就是以党员为本。以党员为本要求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党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当前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城市下岗失业党员、城乡贫困党员以及年老体弱党员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机制创新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以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根本,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表明,我们党是一个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广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千百万人为了共同的理想、目标志愿结成的政治组织,需要通过千百万个党员来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影响群众,进而来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事业就总体而言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党的所有行为和活动应该是全体党员的集体行为和活动,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是千百万党员同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员的结构、社会角色等发生了深刻变化,民主意识日益增强。而较长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党的建设上单纯把党员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很少发挥党员的党的建设能动主体作用,致使相当数量的普通党员很难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比如:在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 “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在党内监督上,往往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往往只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忽视党员平等参与党内管理的权利;在党的决策上,往往强调党员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忽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呼声等等,使党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组织本位”,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党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同感,影响了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只有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把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才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前提。党的执政活动不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而是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实践行为。每名党员都是执政党党员,无论职位、身份和行业如何,都是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党工作,都在用自己的言行影响着周围的群众、塑造着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总是从周围党员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来看待党、评价党。党员是党的执政活动的主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党更需要依靠和发挥党员在执政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我们党提出的候选人要在选举中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必须紧紧依靠每一名党员在具体生动的执政活动中去凝聚民心、赢得民心。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从基层党组织的角度看,其实践的空间很大,必须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等多方面为党员提供舞台。
一是科学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使所有党员都能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应切实按照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有党员队伍作用在发挥和组织关爱活动在开展为目标,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使关心关爱党员更有针对性;建立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采用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制等方式,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教育,增强党员在组织中的“主人”意识,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不断强化党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党在各个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二是合理提供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舞台,使所有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创造活力体现在党员、来源于党员。要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主体的思想观念,确立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方面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的过程中,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评议,形成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工作氛围。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为保证,强化党内监督,以完善有效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渠道的有效畅通,使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党组织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
三是搞好党员服务中心建设,使所有党员都能找到自己的“家”。要针对党员流动性加大的特点,以街道党员服务中心为核心,社区党员服务站为重点,楼院党员服务中心户为基点,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员服务体系。既要有规范、充足的硬件设施,还要保证服务机构、场所活动的经常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根据党员群众的实际需求,提供接转组织关系、开展党务咨询、开设服务热线、代理承办服务、党员义工服务、综合培训服务、电化教育服务、就业指导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努力使其成为服务党员的温馨家园。
四是搭建党员展现先进性的平台,使所有党员都具有责任感和荣誉感。要根据党员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大力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通过结对帮扶、党员承诺、设岗定责、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展示党员先进性,实现党员联户,党群联心。
五是建立党内互助机制,使所有党员都能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关心服务党员,有助于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干劲。要建立健全政治上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要建立健全工作上的保障机制,党组织积极主动为党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物质支持;要建立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互助网络,通过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不仅要解决部分党员的生活困难,而且要注重党员的思想倾向和精神需求,使广大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内在活力;要探索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的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党内关爱基金建设;要完善党内互助的参与机制,树立“党员既可以是受助者,同时又可以是施助者”的观念,积极鼓励和引导帮扶对子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优势和需要实现互补互助。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措施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就要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营造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逐步解决一些党员中存在的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不敢民主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员主体意识。
一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度。实践证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取决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程度和落实力度。由于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中没有真正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意识,表现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我决定你执行”,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因此,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党内民主生活教育,使他们提高民主意识,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要运用典型案例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搞家长制、“一言堂”对党的事业、政府的形象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自觉地执行各项民主制度,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
二要突出对普通党员的教育,提高普通党员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度。党员的主动意识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因,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到实处的内在要求。党员个体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的进度。使广大党员有自觉的党员主体意识,不仅需要在党的建设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员主体机制,也需要党员自身的努力。主体自身的认同、欲望、追求等,对主体意识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普通党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教育和引导。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及党规党纪等学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要树立行使和保护民主权利的意识,让他们了解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改变那种党员只是“按时交党费、凡事听领导、议事表同意”的不正常现象。与此同时,还要使广大党员清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体作用,既是党员的权利,更是党员的义务。
三要突出素质教育,提高广大党员落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能力。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党员自身内在的一种政治素养,这种素养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识结构基础上的。列宁曾经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在党内生活中,有一部分党员确有参与的愿望与热情,却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或相应的能力,提不出建设性的意见。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如,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其它活动等,针对党内各种不良倾向,反复进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正确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解决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激活其投身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学会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健全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根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健全相关制度,在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上下工夫。一是要加快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要加快健全完善党务审核定级、权威发布、定期公开、党务查询系统建设等党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进一步探索和健全以党报党刊、组织生活、党务公开栏以及现代媒介为主要方式的党务公开途径,扩大党内事务公开化的程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二是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改革党内候选人提名环节的“封闭”状态,鼓励普通党员以各种形式参与候选人提名工作,进一步完善更能体现大多数党员意志的候选人提名机制,逐步把对候选人的初始提名权真正交给广大党员,选举时不定调子、不划框框,健全完善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选举制度。要总结提炼一些基层党委“公推直选”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快和扩大“公推直选”。三是要完善党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着力完善党员代表、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权利。完善党代表年会制、党代表联系制、党代表提案制等党代表常态工作机制,扩大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要探索建立党员代表议事、重大事项征求党员意见、党员讨论政策、党内决策听证等制度,使党员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四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交流、提案、批评、举报、质询、评议、述职等制度,拓展和创新党员监督的新途径。引导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其他党员的监督,把党员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普遍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发挥党员主体地位中的维护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监督,维护主体地位。
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严格执行党纪情况,才能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已有民主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只作出原则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加以细化,使党员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执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程序监督检查,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因为程序不完善,往往会导致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权利落不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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