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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语用学分析及“赋”的语用效力的嬗变
崔德全
(安康学院 中文系,陕西 安康 725000)
摘要 赋,不止是一种文学体制或表达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目的行为。作为一种目的行为,“赋”经历了由“师箴瞍赋”到“赋诗言志”再到“作赋以讽”的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赋的语用效力也随之发生微妙的变化。
关键词 目的行为 赋诗以讽 外交赋诗 劝而不止
一直以来,人们要么把“赋”看作是一种文体,是诗的流裔或分支;要么将“赋”看作是一种不同于比兴的写作手法或表达技巧;或者有人干脆将两者结合起来,认为赋是用“敷陈”的技巧写出来的一种特殊文体。近人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上述路子进行的。诚然,上述研究都取得了令人难以企及的丰硕成果。然而这些研究却形成了一种遮蔽,它掩盖了“赋”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性质及功能。从本质上讲,不管是西周“师箴瞍赋”还是春秋“赋诗言志”亦或是汉代“作赋以讽”,赋,都不止是一种文学体制或表达技巧,更是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目的行为。作为目的行为,“赋”在经由“师箴瞍赋”到“赋诗言志”再到“作赋以讽”的转变过程中,其行为主体、场合及言说方式都在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其语用效力也随之发生微妙的变化。本文力图从语用学的角度透析“赋”作为一种目的行为及其语用效力转变的轨迹。
一、 作为乐工赋“所献之诗”的讽谏行为
赋诗究竟起于何时,现在已难确知。然而引诗早在西周末年就有了。《国语·周语上》:周穆王将征伐犬戎,祭公谋父引《周颂·时迈》诗谏止之;又,厉王效荣夷公专利于天下,芮良夫亦曾引诗谏止而不得。赋诗在此时也存在了。《国语》为我们保存了赋诗行为存在于西周末年的有力证据。西周末年,周厉王暴虐无道,国人谤王,王得卫巫以监谤者。于是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然而王的股肱大臣邵公却感到不安。他劝厉王应该听听国人的心声,听听卿士大夫的讽谏之语。他说:“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师箴,瞍赋,矒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页11-12
三国吴韦昭对这段话作了详细的注释:献诗,“献诗以风也”;箴,“箴刺王缺,以正得失也”;赋,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也”;诵,“诵箴谏之语也”。尽管韦昭并没有明确指出盲人为何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但根据邵工所言可以推知,显然是因为周朝乐工发现君王有过失,从而赋诗讽谏君王。这个故事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即乐工赋诗作为讽谏君王的重要途径或手段,似乎是一种制度或习俗,成为西周王朝的治国施政方略。对此,我们还可以作更进一步的推测:赋诗制度或习俗规定,西周王朝的乐工应不时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以讽谏,君王应该清楚并接受乐工的讽谏之意,从而改善国政,并保证整个国家的“事行而不悖”。可以想见,礼坏乐崩之前,赋诗与听诗双方都曾自觉遵守这个制度或习俗,从而有效发挥了“赋诗”的讽谏作用并实现了其最终的目的。然而,当西周末年礼坏乐崩,该制度或习俗便失去了它应有的约束力与效用,面对暴虐的周厉王,它再也不能保证听诗者为着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像往常一样循规蹈矩了。
二、 春秋时期的赋诗行为
在春秋时期的赋诗行为中,所赋之诗包括古诗和己作之诗。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1724
春秋赋诗的核心是如何用“诗”,在何种场合用“诗”。故本文不欲对赋己作之诗行为多作解释,而集中探讨“诵古诗”之赋。即便是“诵古诗”,也有很多不同类型:最主要的是诸侯交接邻国时的外交赋诗行为,其他还包括臣下赋诗讽谏君上行为、君王赋诗劳来使臣行为,甚至还包括同寮间赋诗讽劝行为等。
1、 诸侯交接邻国的外交赋诗行为
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页1755-1756
。根据《左传》记载,赋诗始于晋公子重耳赋《河水》,秦穆公答赋《六月》;终于定四年秦哀公赋《无衣》。然而外交赋诗的起止时段当长于此。始于重耳赋《河水》,“非前此无赋诗者,盖不足记也。终于定四年者,盖其时赋诗之风渐衰,后竟成绝响者。”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页340
朱自清先生曾说:这种外交赋诗,言诸侯之志,一国之志,自然颂多而讽少,也有出乎酬酢的讽颂即表示态度之外的,但“赋诗究竟是酬酢的多” 朱自清 诗言志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16-17.
。然而如果从语用学的角度考察,将外交赋诗看作是一种以“诗”为手段的目的行为,我敢说,几乎所有的赋诗都有出乎酬酢之外的目的。就让我们看几个这样的例子。鲁襄八年,晋范宣子聘于鲁。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寄意于望鲁及时出兵”以助晋讨郑,鲁“欢以承命”。鲁襄十六年冬,穆叔如晋聘,见中行献子,赋《圻父》;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两次赋诗皆寄望于求晋护鲁,晋“敢不从执事以同恤社稷”?鲁襄二十六年“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齐国景子赋《蓼萧》,郑子产赋《缁衣》,二人皆意在游说晋侯放归卫侯,晋人故意误会其意。齐国子又赋《辔之柔矣》,意在劝晋侯当“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驭刚马”;子产又赋《将仲子兮》意在戒晋侯“众言可畏,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晋侯乃许归卫侯”。鲁昭三年十月,郑伯如楚,楚子享之,赋《吉日》,意“欲与郑伯共田”,“既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不一一说明。由是知,在外交赋诗中,赋诗者大都在酬酢之外夹带上了很实际的功利目的,他们或赋诗以交好,或赋诗以求助,或赋诗邀与共田,或赋诗以迎女,等等不一而足。而他们在赋诗中所寄寓的意愿、请求或建议,又大都实现或被允诺了。雷汉宗先生指出的“赋诗有时也可发生具体的重大作用”,乃不刊之论。
2、 君臣对话中的赋诗以讽行为
西周时期的赋诗是臣子为了讽谏君王有过则勿惮改。到了春秋年间,古老的赋诗或献诗以讽的行为依然保持着其强大的传统力量,它变换了样子渗透进诸侯列国君臣对话中。《晏子春秋》记载了下面这个故事:晏子出使鲁国回来,发现他的国王齐景公在寒冬里役使国人为他营造一个奢华的宫殿,不少人被冻死了,“国人望晏子”。在景公宴请晏子的宴会上,“晏子歌庶民之言曰:‘冻水洗我若之何?太上糜散我若之何?’歌终,喟然叹而流涕。公止之曰:‘夫子曷为至此?殆为大台之役夫。寡人将速罢之。’” 晏子春秋//诸子集成[Z].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页42。这里晏子采用“歌”的形式讽谏景公。“赋”与“歌”微异。春秋赋诗大都是自己歌唱,有时也教乐工歌唱。晏子此处是自己“歌”庶民之言,我们可以将此看作是晏子赋诗讽谏齐王行为。
由是知,在君臣对话中,赋诗以讽的行为及其语用效力还依然保持着。晏子通过“主文”,即歌“庶民之言”的方式成功地对齐景公实施了委婉的讽谏。或许,也只有采用这种“不直言君之过失”而咏歌婉谏的方式才能实现最终的“言者无罪闻者戒”的最佳言语交际效果。话语意义的恰当表达与准确理解,言语交际效果的最佳实现,本身就是人类言语行为的最终极目标。
3、 君王赋诗劳来使臣和同僚赋诗讽劝行为
这两种赋诗行为非常罕见,我们在《左传》中分别为之找到一个事例。
1) 襄二十年,公命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季武子不仅完美地完成了外交使命,而且还增进了鲁宋交谊。回国后,襄公享之,赋《南山有台》以赞美季武子乃“邦家之基”、“邦家之光”,言其能奉使为国争光。季武子辞谢。此君王劳来使臣之赋诗行为。
2) 文七年,先蔑叛逃到秦国。初,先蔑与荀林父同寮。而晋嗣君尚在,先蔑外求君。荀林父止之曰:“此必不行”。又劝先蔑说:急走,不然,将及祸。先蔑弗听,为赋《板》之三章,“义取同寮及他人为谋,汝当听之也”。又弗听。此同寮赋诗讽劝行为。
由此可见,春秋年间,赋诗行为不止体现在传统的用诗场合——君臣对话中,而且还体现在诸侯间的外交赋诗与同寮间的赋诗讽劝行为中。“赋”的语用效力也不再单单是君臣讽谏,而乃扩展到了外交酬酢及交涉、同寮讽劝等方面。
三、 “劝而不止”:讽谏与虞悦的悖反
当秦并六国,统一天下,春秋最主要的赋诗形式——外交赋诗既已失去其存在之语境,赋诗之风遂逐渐消亡。代之而起的是作赋以讽。《汉志》云:“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讽,咸有恻隐古诗之义。”然则“古人赋诗与后世作赋,事异而意同。意之所取,大抵有二:一以讽谏……一以言志。志与讽谏,赋之体用具矣。” 刘熙载.艺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页95.
前世为赋者,有孙卿屈原,尚颇有古诗之义。《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又云:离骚“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屈平虽被流放,但仍眷顾楚国,心系楚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其存心兴国而欲反覆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班固《离骚赞序》云:“《离骚》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初事怀王,甚见信任,同列上官大夫妬害其能,谗之王,王怒而疏屈原。屈原以忠信见疑,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犹遭也,骚,忧也,明己遭忧作辞也。” 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页51.
史迁、班固的解释非常准确,屈原作赋实兼言志、讽谏二义。
汉兴为赋者尚有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张衡等,亦为一代赋家。这些赋家作赋之初衷,依然是讽谏君王。司马相如为《子虚赋》,以子虚、乌有、无是公三人为辞,“以推天子诸侯之苑囿,其卒章归之于节俭,因以风谏”;又,“相如见上(汉武帝)好仙道”,因上《大人赋》以讽。故《史记·司马相如传赞》云:“相如虽多虚辞滥说,然其要归引之节俭” 司马迁.史记司马相如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枚乘《七发》,“说七事以启发太子也,犹楚词七谏之流”。扬雄《甘泉赋序》曰“奏甘泉赋以风”;《羽猎赋序》曰“聊因校猎,赋以风之”;《长杨赋序》曰“藉翰林以为主人,子墨为客卿以风”。直至东汉班固作《两都赋》、张衡作《二京赋》,也都是为了讽谏。 班固《两都赋序》曰:“臣窃见海内清平,朝廷无事,京师修宫室,浚城隍,起苑囿,以备制度。西土耆老,咸怀怨思,冀上之睠顾;而盛称长安旧制,有陋洛邑之议。故臣作《两都赋》,以极众人之所眩耀,折以今之法度。” 见萧统,编.文选.[唐]李善,注.1977年,页22。又,《后汉书·张衡传》云:“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踰侈,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见范晔,撰.后汉书[M].李贤,等,注,1965年,页1897.
《文选》所载马班扬张京殿苑猎诸赋,意主讽谏,无疑也。
然而自宋玉开始,则多淫浮之病。如《高唐》、《神女》,一以形容山势之高峻,一以敷写容色之艳丽,遂开汉大赋侈丽竞夸、闳衍浮靡之风,《子虚》、《上林》、《甘泉》、《羽猎》等京殿苑囿诸赋皆此类也。这样,本来非常和谐的“事形”和“情义”之关系就颠倒了,随之而来的便是赋的语用效力的变异。“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情义为助。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辩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 欧阳询,撰.艺文类聚(上)[M].汪绍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页1018.
然则,“情义”才是赋的根本、核心,它有摆脱“事形”束缚而独立存在的价值,作赋者也正是希望它能够实现使君王“引之节俭”的讽谏目的。但是,大赋的闳衍侈丽之辞所兴发起来的审美想象已经从一个讽谏君王的中介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精神享受。王侯们常常忽略甚至忘记了作赋讽谏的意图,而沉浸在由赋中描绘的虚无缥缈的境界而兴发起的审美想象中。扬雄将这种作赋初衷与实际语用效力的悖反现象称为“劝而不止”:“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由是而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 班固.汉书.同上引书,页3575
。司马相如的《大人赋》如此,扬雄的《甘泉赋》亦如此。“孝成皇帝好广公室,扬子云上《甘泉赋》,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觉,为之不止。” 黄晖.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641-642.
赋的铺排比兴使“领会者”脱离了“劝”的目的而兴味盎然,沉浸于虚无缥缈的审美想象而“为之不止”。
“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的京殿苑囿诸赋既本末倒置,“繁华损枝,膏腴害骨,无贵风轨,莫益劝戒” 刘勰,著.文心雕龙[M].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页136.
,于是人们就开始讥诮赋、贬低赋,并后悔作赋。《汉书·扬雄传》记录了扬雄对赋的态度转变的过程:“雄少而好学……司马相如作赋甚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然而当扬雄认识到赋“劝而不止”之后,他便“辍而不为”。《法言·吾子》中的一段对话还透露了扬雄对赋嗤之以鼻的态度:“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
后来,还是汉宣帝对作赋初衷与实际效应的悖反现象作了比较公正合理的评论:“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辟如女工有绮毂,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悦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弈远矣。” 班固.汉书.同上引书,页2829.
“虞悦耳目”尚不能概括汉大赋的实际效应。班固《两都赋序》详细记述了武宣之世汉大赋写作的空前盛况:至于武宣之世,“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襃、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倪宽、太常孔臧、太中大夫董仲舒、宗正刘德、太子太傅萧望之等,时时间作……盖奏御者千有余篇,而后大汉之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 萧统,编.文选.[唐]李善,注.1977年.页21-22.
如此规模的“虞悦耳目”不可想象,汉赋的空前盛况必有其他原因。“求其根由,故帝王夸侈之心有以感召;而于时天下殷实,人物丰阜,中于人心,自然闳衍而侈丽,而赋之为物,以铺张扬历为体,适足以发舒其精神。于是内外相应,心文交需,而此体之昌,遂乃笼罩千古。” 刘永济.十四朝文学要略[M].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页95.
原来,这些“言语侍从之臣”以及“公卿大臣”作赋,有两个目的:“或以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 萧统,编.文选.同上引书.页21.
既然讽喻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汉大赋宣赞大汉气象的功效就由其闳衍侈丽的文辞、恢弘壮阔的景象完美地体现出来了。
四、 “赋”作为言语行为的基本结构
“赋”作为言语行为的结构流程,实际上是赋诗者或作赋者的意向在整个言语行为过程中的传达—理解—接受与否的过程。赋诗者或作赋者将建议、请求等发送给观赋者,观赋者以接受、拒绝或歪曲、不予理睬等答复赋诗者或作赋者。这是一个“语意曲折穿行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同于一般的以言行事的行为,它属于“目的行为”。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所谓目的行为,即是“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有效的手段和恰当的方法,行为者实现了一定的目的,或进入了一个理想的状态。”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M].曹卫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页83.
赋作为一种目的行为,是赋诗者或作赋者通过恰当而得体的“赋诗”或“作赋”的方式,力求实现他们实际意图的行为过程。
然而由于“赋”被使用的场合与所涉及的现实人伦关系之不同,“赋”的目的也就随之转变:由西周时期的乐工“赋诗以讽”;到春秋时期诸侯交接邻国时,卿士大夫赋诗以酬酢、交涉;再到汉代言语侍从之臣和公卿大夫作赋以讽谏或揄扬。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有时赋诗者或作赋者通过“赋”的行为实现了他们的目的,使现实政治、人际关系进入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但有时却在“诗”的牵引下,“赋”的目的要么被歪曲了、误解了,要么被忽略了甚至忘记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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