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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1、 基本概念
按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山)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
业。
距地面2m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
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高处作业按坠落高度可分为四级:
(1) 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根据作业环境的不
同又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种高处作业。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和等
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 一般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 对二级以上或特种高处作业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
查通过后实施。
(2) 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
术措施,熟悉各施工工序和施工环境。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关的上岗证(电焊工证、架子工证
等)
(4)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
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
人,禁止登高作业。酒后禁止高空作业。
(5)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要穿
防滑鞋。戴带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
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6)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有足够覆盖面。
(7)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
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
(低压)2m以外。如果在高压线下作业,须 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
(8) 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
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9) 脚手架搭设须符合《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规
定,脚手板须有足够的刚度,并进行满铺和固定。
(10) 高处作业的平台及通道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
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
工。
(11)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过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变形损坏或
脱落等现象应及进修复或重新设置,经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专项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 高空作业区地面必须划出禁区,拉设警戒线或进行围蔽,并挂
设“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2) 施工前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
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
(3)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星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
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
材料或工具等物;材料和设备料堆放要整齐、平稳,容易坠落的材
料、工具应撤离或采取措施加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
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免坠落伤人;上下大型
材料和构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4) 高空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垂直作业,如确实需要,须采取
隔离封闭措施。
(5) 脚手架的负荷量不能超过设计荷载。
(6) 严作业人员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7)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立梯坡度设置45°〜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cm,
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
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8) 临边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一般为1.05m〜
1.2m,栏杆由上下两道 横杆、栏杆柱(柱距不得大于2m)及挡脚板组成,挡脚板的高度不能低于30cm,栏杆的材料、立柱的固
定、立柱与横杆的连接要有足够强度。
(9) 上下联络应设置联络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10) 对于洞,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挂安全网
与装栅门,加盖板等措施。
(11) 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置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
体情况设防护栏网或其它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
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须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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