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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搭。
2 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 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 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杆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顶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第6.3.2相反)。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 x50mm木条或25mm X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Ø48mm x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第6.3.2不同)
6.2.3 木立柱支撑的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取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2 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3 木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4 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
5 当仅为单排立柱时,应在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º 。
6.2.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杆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连续式剪刀撑(图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4.4.3混凝土水平构件的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安装在地基土上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基土应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
2)模板支架下基础沉降变形量不应大于3mm;
3)应有排水措施,并应在支架立柱下设置垫板;
4)对湿陷性黄土基层,应有防水措施
5)对冻胀性基层,应有防冻胀措施;
6)对于支架在软土地基上的模板支架,可堆载预压后调整模板面安装高度。
2模板的连接和支架应牢固,转折角度应准确;
4梁、板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宜与其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分开支设。
4.4.4混凝土竖向构件的模板支架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固措施,位于高空的模板安装应有可靠的防风抗倾覆措施;
• 4.4.6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料搭设高大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模板支架搭设应完整,立杆上每步的双向水平杆不得缺少并应与立杆扣接;
• 2架体中设计的垂直剪刀撑和水平层剪刀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架体应与周边的混凝土结构作刚性连接;
• 3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宜插入可调托座形成轴心受压传递荷载,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大于650mm,插入深度不小于150mm;
• 4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立杆步距)不应大于1.8m,顶层立杆步距适当减小并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3/1000,且不应大于50mm。
• 5垂直剪刀撑宜设置在架体四周及中间区域的主梁轴线下,宜按每4.5~6m网格设置;水平剪刀撑宜不大于4个立柱步距设置,支架顶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按每4.5~6m网格设置;
• 6在立柱底距地面200 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 7应由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
• 4.4.9现浇多层、高层建筑楼板的模板支架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 1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上下对齐;
• 4.4.11后浇带等处的模板及其支架应制定专门的安装固定措施,并应在模板安装方案中明确其细部构造。
• 4.5.1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4.5.3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 4.5.4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情况以及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7.1.3施工
1模板和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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