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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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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细则(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规划依据 2 第三章 整体定位 2 第四章 规划设计原则 2 第五章 土地使用 3 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 3 第七章 空间环境设计 3 第八章 建筑控制 4 第九章 市政设施 4 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障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促进并带动整个新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部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片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由本规划进行技术总协调。 第三条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 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是结合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赤峰市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 规划依据 第七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版本: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7)《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8)《2003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第八条 有关规划、技术规范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4)《赤峰市城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分区规划(2002—2020年)》 (4)赤峰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5)《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章 整体定位 第九条 承担市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务中心等职能,并适当配置居住,成为赤峰市各项功能有机组合的高品质的新型城市中心服务区。 第四章 规划设计原则 第十条 规划设计原则 1.在形态布局上通过自然山水与城市形体空间的有机结合来实现现代化草原生态新城的创造。 2.新区用地布局顺应城市的总的功能空间发展趋势,与分期建设的步骤相结合,发挥现有设施的使用潜力:将城市建设滚动开发、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一考虑。注重与周边片区建设的协调统一,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3.提供合理、优化的用地布局和便于操作的土地细划方案,创造有个性的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突出新区形象。 第五章 土地使用 第十一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本规划区用地性质划分为小类。 第十三条 规划范围内用地布局采用“一核、一带、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一核:位于八家组团中心地段玉龙大街两侧的市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以及商业金融服务功能区。 一带:沿半支箭河两侧的城市公园绿带。 两轴:垂直半支箭河的城市公建轴以及由行政中心至锡伯河畔的人文景观轴。 四片:位于中心区正北、正南、西南和半支箭河东侧的四个居住片区。 第十条 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不同和主干道、河流中心线的界限,共划分为8个分区。 第十四条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考虑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允许以规划用途为原则,设施建设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土地使用兼容性不是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而是指在相同性质土地上设施的兼容,它体现着混合使用的功能多样性和服务综合性。 第十五条 以分区为单位大面积成片开发时,分区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 第十六条 各分区、地块周边用地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入口位置等均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 道路布局、断面设计、选线及转弯半径等等要适应未来大量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需求。 第十六条 结合绿化和景观系统开辟步行系统,禁止机动车辆入内,创造安宁、清洁、舒适的环境,形成现代化的生态园林化的景观特色。 第十七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排涝、排水和工程管线的布线要求,统一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0.3%-2.6%之间。最大不宜超过5%。 第十八条 在新区各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交通控制与管理设施,建立完善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停车场规划结合道路网络及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并在分区中心设置社会停车场,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相应变动。 第二十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七章 空间环境设计 第二十一条 分区与地块的空间环境设计应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文字说明为指导。 第二十二条 总体景观设计应与赤峰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统一考虑,结合地震断裂带绿化带和沿半支箭河绿化带以及东西向公建轴,组织绿地网络系统,各功能空间形成相应的风貌特色。 第二十三条 广场空间突出个性,是轴线空间的设计结点。利用西山与大型公共建筑中心、滨河核心区三者对景关系,组织新区轮廓线;道路景观通过绿化以及建筑界面处理形成韵律及节奏。 第二十四条 总体上形成东西向公建轴和南北向人文景观轴相结合的新区重要地段的“T”字型结构性轴线,将新区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特色场所、景观序列等内容有机连缀起来。 第二十五条 夜景照明以各功能空间为重点照明地段,以步行绿化系统构成重点照明带。 第二十六条 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八章 建筑控制 第二十七条 地块控制指标:是控规中的主要规定性内容,包括各分区内地块的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限高、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配套设施等十项基本内容,这些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其中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是: 第二十八条 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说明规定为参考。 第二十九条 各分区、地块、基地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建筑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九章 市政设施 第三十条 给水工程 1、本规划区供水水源由八家水厂低压供水管网提供。 2、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采用180升/人·日,规划区总用水量为3.04万吨/日。 3、根据道路布局,布置给水管道,形成环状管网系统。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沿道路按不超过120米间距布置消火栓。 第三十一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按平均日生活用水量的90%估算,平均日污水量为2.2万吨/日。 3、根据地形情况,污水管道分散布置,就近接入污水干管,集中排往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采用赤峰市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取1年,广场等重要地段取2年;地面综合经流系数取0.6,地面集水时间取10分钟。 5、 根据地形情况,雨水管道分散布置,就近排入雨水干管,自流排入半支箭河、锡泊河。 第三十二条 供电工程 1、以66千伏铁西变、西地变、西八家变为电源,由变电站10千伏出线供电。 2、用电负荷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法进行计算,总负荷为10.7万千瓦。 3、规划区内共布置10千伏开闭所14座,每座开闭所转供容量一般在1万千瓦左右。每座开闭所10千伏进线一般为2回,出线6回左右。 4、10千伏电力线全部采用电缆,采用排管暗埋敷设。 第三十三条 通信工程 1、市话用户预测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电信指标法进行计算,规划区电话机合计为8.2万部。 2、网通公司由八家端局提供通信业务;铁通公司由松山区钢铁局提供通信业务;移动、联通公司主要在本区建设基站,光缆由老城区沿玉龙街引入。 3、采用综合通信管沟系统,所有通信企业的电(光)缆全部同沟敷设。通信管网沿道路布置,形成环状管网系统。 第三十四条 燃气工程 1、本规划区用气全部由八家混气站提供,向用户供应管道燃气。 2、居民生活用气指标采用3000兆焦/人年,燃气热值按36兆焦/米3计算,规划区总用气量为816万米3/年。 3、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楼栋调压箱调压,低压进户。 第三十五条 供热工程 1、本规划区供热热源由富龙热电厂提供。供热主管道沿玉龙街南侧绿化带布置,采用高温水二次换热方式供热,一次网供回水温度为120/65℃,二次网供回水温度为90/70℃。 2、采暖热负荷预测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法进行估算,住宅生活热水按全部住宅考虑,规划区总热负荷为331.2兆瓦。 3、由市政供热主管道将高温水引入各小区,分片设若干热力站,向用户供热,生活热水换热系统设在热力站内。 4、热力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第三十六条 管线综合 1、所有工程管线全部采用地下敷设,其中给水、雨水、污水、燃气采用直埋敷设方式;10KV供电线路采用排管暗埋敷设;通讯线路采用混凝土管块或波纹管等材料暗埋敷设;热力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2、各种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 3、电力、给水管线一般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人行道下,燃气、通信管线一般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人行道下,热力管道一般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4、对于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及以上的主干道,管线全部安排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下面。对于道路红线在32米及以下的次干道、支路,雨水、污水、热力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面,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管线一般布置在人行道下面。 5、当道路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下时,所有管线全部采用单侧布管;当道路红线宽度介于40--60米时,雨、污水管线可考虑采用双侧布管,其它管线采用单侧布管;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时,所有管线全部按双侧布管考虑。 附录: 一、分图图则中有关技术规定及名词解释 第1条 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位按25-30平方米/个计。 第2条 居住用地按40-50平方米/人计,居住建筑面积按120-150平方米/户计,居住户数按3.5人/户计。 第3条 居住区配套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 第4条 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区公共建筑)停车位按3个/1000平方米计,其中地面停车位不得少于1/3。 第5条 普通住宅区停车位0.5辆/户,高档住宅区停车位1辆/户。 第6条 土地兼容性只能在大类内调整。 第7条 规划区共分8个分区,分图图则共34张。 第8条 图则中建筑限高指相对于地坪设计标高。 第9条 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得高于图则限制,绿地率不得低于图则限制。 第10条 居住建筑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11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任何与交通无关的设施、建筑、构筑物等不得占用。 第12条 建筑退后距离指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 第13条 居住用地分到中类,用地面积中含配套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绿地、小区级道路等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布局及配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给出。 第14条 分区: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地界物所围合的城市用地。 第15条 地块:指街坊内被道路或自然地蜀物及护坡、挡土墙等划分的城市用地。 第16条 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0.00米以上)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17条 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18条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第19条 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20条 日照间距: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居住卫生要求等确定的住宅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确定住宅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第21条 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合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22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开发应进行处罚。 二、图则索引查询 1. 规划分图图则,用于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地块设计条件,实施对地块开发建设的控制。 2. 分图索引包含分区编号(07、08……)、地块编号(07-01、07-02……)以及用地性质代码。可用于以不同信息查询分图图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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