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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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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门诊会诊制度 1 .目的:确保门诊会诊工作有据可以,提高门诊诊疗质量,防止误诊、漏诊。 2 .范围:门诊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医生、门诊护士皆适用。 3 .权责: 3.1 门诊部:制定和修订门诊会诊相关规定,解释、催促和检查制度的执行。 3. 2医务科:协助门诊办公室开展门诊会诊的质量管理。 4. 3首诊医生:提出会诊请求,并与会诊医生或协同会诊医生完成患者的诊 疗。 5. 4门诊护士:引导患者到目的科室,及时安排病人就诊,并开展健康宣教。 4 .定义: 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时,如果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首诊科室的业务范围,但 属于医院其他科室的业务范围;或患者所患疾病复杂,需要其他相关科室协助诊 治;或患者在首诊医生处就诊超过三次,首诊医生尚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后病 情未能的控制,由接诊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和被邀请会诊医生书写意见的行为。 5 .作业内容: 5.1 科间会诊 5.1.1 首诊医生认定患者所患疾病不是本科业务范围,或患者所患疾病复 杂,为多发病或有 并发症的患者,需要请相关科室的医生协助处理时,首诊医生应详细向患者 或患者家属说明需要会诊的原因、会诊的目的和会诊的科室,将会诊建议写在门 诊病历上,并嘱咐会诊将门诊病历交给门诊护士。 5.1.2 1.2门诊护士根据病历上医生的会诊建议,将门诊病历交给患者,清楚告 知前往目的科室的路线,到目的科室找门诊护士或门诊医生。 5.1.3 目的科室的门诊护士接到患者提交的门诊病历后,应及时安排合适的 医生接诊患者。 科间会诊应该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承当。 5.1.4 4会诊医生接诊患者时,应仔细查看首诊医生记录的病历和各种检查、 检验结果,认真 分析病情,必要时与首诊医生 沟通;会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出检查、检验 申请单,制定治疗方案,并清楚地记录在病历中。 5. 1.5目的科室的门诊护士应在患者完成会诊后,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宣 教。 6. 2科内会诊 7. 2. 1如果接诊医生发现患者已在本科室就诊三次以上,但仍未明确诊断, 或经治疗后病情 并未改善,接诊医生应通过 主动邀请本科室的上级医生会诊,并将会诊 申请记录在病历上。 8. 2. 2本科室的上级医生在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在2小时内安排会诊。上级 医生应认真听取接诊医生关于患者病情的介绍,仔细问诊,认真查看各种检查、 检验结果,认真分析病情,必要时与接诊医生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检查、治疗方 案;接诊医生根据上级医生的意见书写病历,请会诊医生签字确认。 9. 2. 4接诊医生根据上级医生的会诊意见,安排患者检查、治疗或住院。 10. 2. 5上级医生会诊认为该患者需要院内多科会诊时,请按照医务部公布的 《会诊制度》的规定操作。 11. 意事项: 11.1 诊医生的资格: 11.1.1 间会诊要求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承当。 6.1. 2科内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承当。 6. 2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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