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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面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饮食店面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后勤饮食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饮食店面。
第三条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由后勤处处长任主任,委员为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膳食科,负责具体相关事务;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每学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各饮食店面考核和奖惩情况报告,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由财务处根据审核结果返还各饮食店面奖惩后实际应得金额给饮食店面承包方。
第四条资金来源
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通过向每家饮食店面承包方收取经营奖惩资金,设立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
第二章检查组考核评分办法
为规范我校饮食店面日常经营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事故出现,根据教育与奖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考核
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膳食科根据以下条例进行考核评分。
第一条日常环境卫生处罚条例
序号
处罚项目
扣分
1
员工上班未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参加售卖时未戴罩及一次性手套,员工上班时穿拖鞋,穿工作服到工作场所之外(包括钟点工)。员工上班涂指甲油、戴戒指
1分/人次
2
经营场所及楼梯、卫生间(早、中、晚各清洗一次,并附清洗记录)等公共场所未保持干净、有异味、蜘蛛网、杂物、痰迹,餐桌椅有污迹、排列不整齐,后堂地面积水、地沟下水未有过滤装置
1分/次
3
灭蝇灯功能不正常、灯管有灰尘,未及时清除死蝇,风幕机、空调运行不正常、不、干净、有污垢、有积尘
1分/次
4
仓库食品贮存不整齐,未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没有定期检查
1分/次
5
工具、用具不干净、工作结束后未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刀具未分荤素使用
1分/次
6
蔬菜筐不干净、洗净的蔬菜重叠放置或直接放置于地面上
1分/次
7
用于食品加工的任何工具,使用前后未清洗干净,有油垢或有异物
1分/次
8
工作结束后操作台、货架、盛器不干净、有污垢、残物、摆放不整齐
1分/次
9
供餐结束其厨具设备、设施不干净、有污垢、脏斑、未摆放在指定位置且做好维护
1分/次
10
灶具、排油烟罩未保持干净,有油垢、杂物,烟罩有灰尘、油迹
1分/次
11
粗加工区水池不干净、有污垢,标识不清楚,植物性食物类、肉类和水产类未分池清洗
1分/次
12
员工在操作区内吸烟(包括操作区内不得有烟头)
1分/次
13
垃圾桶、泔水桶的外表面不干净、未加盖、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清理
桶内垃圾
1分/次
14
后厨工作区有未经许可的外人进入
1分/人次
第二条日常食品安全处罚条例
序号
处罚项目
扣分
1
员工上班未持有效健康证
1分/人次
2
冰箱(冰库)内有异味,结霜严重,动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和水产品没有严格分开,冰箱上没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1分/次
3
各类食品保存冰箱未贴明显区分标志,生品、半成品和熟食未分开存放
1分/次
4
筷子、汤匙、汤碗开餐前未洗干净,有油垢、异物并未按要求摆放整齐;餐厅开餐时补充的餐具未按规定摆放整齐
1分/次
5
保洁柜不干净、门常开着、有污垢并存放私人物品及各种原材料、佐料
1分/次
6
餐具、容器等用具未消毒直接放在保洁柜中,开餐前未及时摆在规定位置
1分/次
7
未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复印件,采购的物品未按规定实施验收入库,验收单中未填写物品名称、规格、重量、供应商地址及联系方式
1分/次
8
各餐厅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未上墙悬挂
1分/次
9
对包装物有严重破损及包装上的标识与米购品种的生产厂家、品牌、重量合格证有一项不、一致的仍验收入库
1分/次
10
未建立健全进货台帐的登记,记录不完整,货架物品没有标识。
1分/次
11
当餐菜品超过3小时还在售卖
1分/次
12
鱼类、肉类切后放置在冰箱超过24小时
1分/次
13
剩余的菜肴低温保存超过24小时
1分/次
14
成品食品售卖及剩饭剩菜未做到防蝇、防尘、防裸露
1分/次
15
售卖间收回的熟盘未经清洗消毒继续使用
1分/次
16
出现装有菜品的菜盘重叠现象
1分/次
17
生熟砧板及刀具未明显区分使用或无区分标志
1分/次
18
生熟菜盘未有明显区分标志
1分/次
19
各类库存的物资超过保质期的
2分/次
20
采购三无、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异常的食品
2分/次
21
私自采购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2分/次
22
食品留样未登记、不完整、未达到1克以上、未留满48小时或留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分/次
23
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专店购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及专用台账
2分/次
24
隔餐售卖剩下的青菜和贝壳类再次加工售卖
2分/次
25
发现菜品未煮熟、煮透进行售卖
3分/次
26
烹调加工有腐败变质及其他感官能感觉有异常状态的食品
4分/次
27
超保质期食品加工进行售卖
4分/次
28
擅自使用未登记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4分/次
29
未使用定型包装食用油,食用油多次反复油炸使用
4分/次
第三条日常食品质量等处罚条例
序号
处罚项目
扣分
1
未按审核的菜谱进行制作生产和售卖
1分/次
2
菜品价格未经审核进行售卖
1分/品种
3
菜品未挂牌公示价格售卖或菜品售卖价格与挂牌公示价格不相符
1分/次
4
打菜勺规格尺寸未满足直径N8.6cm,深度N1cm
1分/次
5
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
1分/次
6
学生投诉的问题,店面未按服务承诺处理的
2分/次
7
学生投诉,查明属实,属餐厅原因的
2分/次
8
餐具大肠菌群检测不合格
2分/次
9
蔬菜农残检测不合格
2分/次
10
食用冰块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检测不合格
2分/次
11
食用油酸价及过氧化值检测不合格
2分/次
12
火腿肠亚硝酸盐检测不合格
2分/次
13
猪肉挥发性盐基氮检测不合格
2分/次
14
后勤食品检验室检测及送至其他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其他项目不合格
2分/次
第四条日常消防安全处罚条例
序号
处罚项目
扣分
1
食品经营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分/次
2
在经营场所进行电动车充电
1分/次
3
电器线路未暗敷,随意拉接改装电气线路
1分/次
4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1分/次
5
经营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品
1分/次
6
占用消防通道
1分/次
7
未完成每月消防培训及演练,未上交培训记录及上传相关图片
1分/次
8
未完成每月自行拆洗一次排油烟系统、每两个月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一次排油烟系统,未上交培训记录及上传相关图片
1分/次
第五条其他处罚条例
序号
处罚项目
扣分
1
开会或培训迟到
1分/次
2
张贴未经审核同意广告
1分/次
3
检查时无负责人共同参加
1分/次
4
店面经理未向膳食科请假批准,外出超过24小时
1分/次
5
未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1分/次
6
非暴力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学期量化考核平均分扣5分/次;以暴力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的,学期量化考核平均分扣15分/次
7
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学期量化考核平均分扣3分/次
8
未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生活动、学术交流和会议用餐任务,学期量化考核平均分扣3分/次
9
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屡教不改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经检查组集体研究可对卡机营业款给予暂缓10天以上结账,同时下发罚款通知书,每扣1分罚款1元(从奖惩资金中扣除)。
第六条奖励条例
1、在饮食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或积极配合完成学校安排的餐饮接待任务,根据申请内容和实际情况给予2元以上奖励。
2、获得地厅级政府以上(含地厅级)隶属部门如教育、卫生、食药等主管部门荣誉证书或在我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根据获奖情况给予2元以上奖励。
3、获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给予10元奖励。
4、每学期的餐具抽检合格率1%给予奖励10元。
5、每学期量化考核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给予奖励30
元、20元和10元。
6、通过6T/4D等管理体系认证给予50元奖励。
第三章“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返还办法和返还程序
第一条“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返还办法
首先,统计各饮食店面学年累计获得奖励金额。
其次,将奖励后剩余的经营奖惩资金,按各店面经营奖惩资金缴交比例,统筹分配给各饮食店面承包方。
再次,扣除各饮食店面学年累计被罚款金额。
最后,各学饮食店面每学年领回的经营奖惩资金=奖励金+统筹奖惩资金-罚款金额。
第二条奖惩资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一学年内师生满意度调查,满意度累计两次低于50%。(第1次满意度低于50%,膳食科将对饮食店面经营者进行约谈)
2、学年度考核未达70分。
3、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
4、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第三条“饮食店面经营奖惩资金”返还程序
每学年末,膳食科根据一学年来各饮食店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各饮食店面考核和奖惩情况报告,后勤管理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由财务处根据审核结果返还各饮食店面奖惩后实际应得金额给各饮食店面承包方。奖罚后经营奖惩资金低于原有缴交金额的
应在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前补齐。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自发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后勤管理处以往规定与本条例存在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条本条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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