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石方工程
1 概述
① 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
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运输、土石方的回填夯实、原土打夯、场地平整以及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按照开挖方法不同分为人工土石方和机械土石方两种。
② 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的划分方法
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划分时,一般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ⅰ按分项工程划分 如人工土石方分为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地槽、人工挖地坑、人工挖淤泥、人工挖流砂、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土方运输,支挡土板,人工打炮眼破岩石及表面平整、人工凿岩石、人工石方清理、运输。
机械土石方分为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翻斗车运土方、场地机械平整碾压等。
ⅱ 根据土壤类别划分 同样条件下开挖不同土质的土石方,将耗用不同数量的人工和机械,因此土壤类别是影响土石方开挖的一个主要因素。定额人工开挖土石方主要考虑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土壤,其中一类、二类土又称普通土,三类土又称坚土,四类土又称砂砾坚土。
ⅲ 根据开挖深度划分 如人工挖土方分为1.5 m、2 m、3 m、4 m、5 m、6 m、7 m以内及7 m以上子目;人工挖地槽、地坑分为1.5 m、2 m、3 m、4 m以内子目,超过4 m时按规定调整。
ⅳ 其他因素 如运距、不同的机械、不同的夯实遍数等。
③ 土石方工程列项方法
一般建筑工程土石方部分包括以下项目:
ⅰ场地平整;ⅱ土方开挖;ⅲ地槽开挖;ⅳ地坑开挖;ⅴ原土打夯;
ⅵ土方运输;ⅶ土方回填等。
2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
① 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场地平整系指厚度在±30 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工作,超过此范围即不能执行平整场地,而应按挖填土方计算。
场地平整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 m计算。常见建筑物平面类型场地平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ⅰ平面为矩形 平整场地面积:S=(A+4)(B+4)=S底+2L外+16
式中A、B——建筑物长、宽方向的外边线长(m);
S底——底层建筑面积(m2); L外——外墙边线周长(m)。
ⅱ平面为“L”形 平整场地面积:S=S底+2L外+16
ⅲ平面为圆形 平整场地面积:S=S底+2L外+4π
② 挖沟槽工程量计算
沟槽开挖,以m3计,如图 8所示,计算公式为:V=(A+2C+mH)×H×L
式中V——挖槽工程量(m3);
图 8放坡地槽示意图
A——基础底宽度(m); C——增加工作面宽度,按表 2确定。
m——放坡系数,土方边坡i=tanθ=H/B=1∶m即{m=B/H},m的确定根据土壤类别和开挖方法及沟槽开挖深度查表3-3确定。
H——沟槽开挖深度(m)。指自然地坪至基底的高度,即H=自然地坪标高-基础底标高;
L——沟槽的计算长度(m)。外墙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按图示尺寸的净长线计算。
表 2 基础施工增加工作面宽度(C)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板者
300
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表 3 放坡起点深度及放坡系数
土壤分类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深度(m)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0.5
1∶0.33
1∶0.75
1.20
三类土
1∶0.33
1∶0.25
1∶0.67
1.50
四类土
1∶0.25
1∶0.10
1∶0.33
2.0
在进行沟槽工程量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ⅰ沟槽突出部分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ⅱ 沟槽断面不同时,应分别计算,然后将同一深度段内体积进行合并;
ⅲ 同一断面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
ⅳ 在计算放坡时,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ⅴ 放坡时,应从垫层上面开始放坡;
ⅵ 凡槽底宽度在3 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者,按地槽计算。
③ 地坑开挖工程量计算
地坑体积以m3计算,通常坑底为正方形、长方形或圆形,其计算公式为:
ⅰ矩形基坑 V=(A+2C+mH)(B+2C+mH)H+m2H3
式中A、B——基础双向尺寸(m),如图3-9所示;
C——工作面,据表 2确定; m——防坡系数,据表 3确定; H——开挖深度(m)
图 9 地坑示意图
ⅱ方形基坑 V=(A+2C+mH)2H+m2H3
ⅲ圆形地坑(图3-10) V=πH(R2+r2+R·r)
式中R——坑底半径(m);
说明:凡坑底面积在20 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按挖地坑计算。
图 10 圆形地坑示意图
④ 挖土方工程量计算
挖土方工程量按m3计算。如下情况视为挖土方:
ⅰ凡挖填土厚度在30 cm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按挖土方计算;
ⅱ凡槽长不超过槽宽的3倍,且底面积大于20 m2的为挖土方;
ⅲ槽长大于槽宽的3倍,而槽宽在3 m以上的,为挖土方工程。
⑤ 回填土工程量计算
回填土分为松填和夯填两种形式,回填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ⅰ基础回填土
在基础完工后,需将基础周围的槽(坑)部分回填至室外地坪标高,如图 11所示。基础回填土计算公式为:
沟槽(坑)回填土体积=-
式中埋设部分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墙基、柱基、杯形基础、基础梁、地圈梁、管道基础及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沟及地下室的体积等。
图 11 沟槽及室内回填土
ⅱ管道沟槽回填土 管道沟槽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管道占体积
式中管道直径不大于500mm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管径超过500 mm的管道所占体积按表3-4规定扣除。
表 4管沟回填土每延长米扣除体积表(m3)
管道材质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ⅲ室内回填土 室内回填土系指室内地面结构层以下不够设计标高时需回填的土方,计算公式为:室内回填土体积(m3)=室内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
式中:回填土厚度=室内外设计标高差-室内结构层厚度
⑥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计算
余土是指挖土方经回填后剩余的土方,一般要外运至指定地点,即余土外运。
取土是指挖出土方不够回填所需,必须从其他地方取土(或买土),运到回填地点。此情况除执行运土方外,还应计取买土费用。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计算公式为:余(取)土体积(m3)=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人工土方运输距离,按单位工程施工中心点至卸土或取土中心点的距离计算。
土方运输除正常情况外,还有以下情况发生:
ⅰ由于场地受限,挖出土方现场不能堆放,需先运至指定地点,待回填时再回运至回填地点,此情况下需分别计算外运土方工程量和回运土方工程量。
ⅱ由于地质条件,原挖出土质不好,不能用于回填,需要换土回填,此情况下需计取外运土方、取土、回运土方的工程量。
⑦ 原土打夯工程量计算
原土打夯是指按照设计的要求,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时,对原状态土进行夯实的工作。原土打夯在施工图纸上以“素土夯实”表示。而基坑、基槽垫层底均需对原状土进行夯实,施工图纸一般不另说明,在编制预算时称之为“槽底打夯”。
原土打夯定额根据施工方法不同分为人工打夯和机械打夯。其中机械打夯是指采用蛙式打夯机打夯。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选定打夯方法。
原土打夯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含工作面),以m2计算。
注意:回填土、垫层的分层夯实已包含在相应定额内,不得按原土打夯重复计算。而散水、坡道、台阶、平台、底层地面等部位的垫层下部夯实需另列项计算。
3土石方工程定额应用
① 土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计算。
② 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均以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量达到或超过25%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当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4 m时,以相应的4 m定额为基础,乘以以下系数:6 m以内为1.1、8 m以内为1.15、10 m以内为1.2、10 m以上为1.25。当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6 m时,每100 m3土方增加少先吊3.25台班。
③ 机械开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 m3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
④ 机械开挖土方,不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其工程量机械挖土按总挖方量的90%计算,人工挖土按总挖方量的10%计算,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⑤ 同一槽内、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全深套用对应子目。
(例 3)试计算图 12所示土方工程综合基价费。已知地坪标高为±0.000,地下水位标高为-4.0 m,图示尺寸均为底部尺寸,土壤为砂砾坚土,采用人工开挖。(计算工程量时,可以分别计算,不考虑相交重算部分体积。)
图 12 挖土平面示意图
解:1. 30m×50 m部分
因土壤为砂砾坚土、人工开挖,据表3-3判断放坡起点为2.0 m,H1=2.5 m>2.0 m,应按1∶0.25放坡,即m=0.25,按公式(3-5):
V1=(30+0.25×2.5)(50+0.25×2.5)×2.5+×0.252×2.53=3876.30(m3)
又因S底=30×50=1500 m2>20 m2,且槽长不超过3倍槽宽,应执行人工挖土方子目,即套(1-19) 综合基价费为:
M1=38.763 (100m3)×1786.64 (元/100 m3) = 69255.56(元)
2. 100 m×3 m部分因开挖深度H2=5.0 m>2.0 m,应按1∶0.25放坡;标高-4.0 m以下为湿土,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干湿土应分别计算;槽底宽在3 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按地槽计算,按公式(3-2):
V2总=(3+0.25×5)×5×100=2125 (m3)
V2湿土=(3+0.25×1)×1×100=325 (m3)
V2干土=V2总-V2湿土=2125-325=1800 (m3)
因挖槽深土超过4m,且4 m以下挖湿土,所以计算综合基价费时,应乘以相应系数。查定额套(1-40)子目,挖槽综合基价费为:
干土(1-40)′=2482.85×1.1=2731.14 (元/100 m3)
湿土(1-40)〞=2731.14+1491.84×1.1×0.18=3026.52 (元/100 m3)
M2干土=18 (100m3)×2731.14 (元/100 m3) = 49160.52 (元)
M2湿土=3.25 (100m3)×3026.52 (元/100 m3) = 9836.19 (元)
3. 4m×5 m部分因开挖深度H3=7.0 m >2.0 m,按1∶0.25放坡,且分干湿土,又因S3底=20 m2,应按地坑计算,按公式(3-5):
V3总=(4+0.25×7)×(5+0.25×3)×7+×0.252×73=278.84 (m3)
V3湿=(4+0.25×3)×(5+0.25×3)×3+×0.252×33 = 82.50 (m3)
V3干=V3总-V3湿=278.84-82.50 =196.34 (m3)
查定额应执行(1-52)子目,挖地坑综合基价费为:
M3干土=1.96 (100m3)×(2744.27×1.15+3.25×42.95) (元/100 m3)
=6459.17 (元)
M3湿土=0.83 (100m3)×(3295.50+1648.92×1.15×0.18) (元/100 m3)
= 3018.57 (元)
4. 土方工程综合基价费为:
M总=M1+M2干土+M2湿土+M3干土+M3湿土
=69255.56+49160.52+9836.19+6459.17+3018.57 =137730.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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