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手mcn机构天使投资(增资)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投资”)乙方:快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鉴于:1. 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的MCN机构,具有完全的资格和能力签署本协议。2. 快手为一家合法设立的互联网企业,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3. 双方均希望通过本协议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业务,并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1.1 乙方将向甲方出售股权,甲方对此予以接受。1.2 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量和价格详见股权转让协议。1.3 在乙方将全部股
2、权转让给甲方后,甲方将成为乙方的唯一股东。第二条 增资2.1 为了进一步发展业务,乙方决定向甲方增资,甲方对此予以接受。2.2 本次增资的数量和价格详见增资协议。2.3 增资完成后,甲方将成为乙方的主要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权比例和权益。第三条 合作内容3.1 双方将在MCN机构的运作、快手的平台支持、品牌推广、内容创意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业务发展。3.2 双方将尽最大的努力开展合作,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应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4.2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
3、披露。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中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的成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的执行地为北京市。第七条 生效与变更7.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协议、补充条款、附件、补充表格等文本,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