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产管理要求
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暂行措施》具体要求, 加强我院资产管理, 使现有存量资产发挥最大效能, 做到物有所管、 物尽其用, 愈加好地进行资产配置, 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一、 资产分类
资产分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 材料物资、 无形资产等。
二、 管理部门
院办公室为我院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相关帐务核实工作由院财务部负责。各生产设计部门(所、 分院、 企业)由部门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 建立对应资产台帐, 统一对该部门资产进行管理。定时与财务部进行查对工作, 做到帐物相符; 院管理部门资产管理, 由院办公室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 建立对应资产台帐, 统一对各部门资产进行管理。定时与财务部进行查对工作, 做到帐物相符。
三、 资产购置、 报废、 折旧
固定资产购置、 报废均应纳入全院财务预算, 并完善对应报批手续, 相关管理要求实施(99)国城蓉设字第113号文“相关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管理意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适用国家相关要求, 采取年限直线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采取购入一次摊销法, 各部门采取备查簿登记管理; 材料等消耗物资由各部门采取备查簿登记管理。无形资产在五年内直线摊销。
四、 资产调拨、 转让
固定资产在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拨、 转让, 必需报院办公室、 财务部同意, 完善调拨、 转让手续。不得私下进行资产调拨、 转让、 转移。
五、 资产清理
定时对全院各类资产进行盘点、 清查。对院部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盘点、 清查; 对外驻分院每二年进行一次盘点、 清查。加强对资产实物管理, 确保帐物相符, 以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保值增值。
六、 说明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以前相关管理要求与本要求不相符,以本要求为准。
三月十五日
()国城蓉设字第33号
通 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资产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 请传达成职员, 并认真落实实施。
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资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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