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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49-2018(备案号:J14340-2018)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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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4340-2018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 housing estatesin Hainan provincePHNDBJ 46-049-20182018-07-20 发布2018-10-01 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 housing estatesin Hainan provinceDBJ 46-04

2、9-2018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 年 10 月 1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 的通知琼建定 2018 187 号各市、 县、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沙市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各建设、 规划、 设计、 施工、监理、 检测和物业管理单位, 各有关单位: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 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

3、标准 , 经专家评审通过, 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编号为DBJ46-049-2018, 自 2018年 10 月1 日起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7 月 20 日QSF-2018-37001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前言为引导海南省建设绿色生态小区, 保护生态环境, 节约能源资源, 减少环境污染, 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 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 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通过总结近年来海南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小区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吸取国内外在绿色

4、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 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 修改, 并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 5.施工与验收; 6.运营管理。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 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号,邮编: 570203, 电话: 08

5、98-65359219, 电子信箱: biaozhun_)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参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 梁俊强 姚春妮 任学斌 曹玉凤 侯隆澍刘幼农 马欣伯 梁传志 董璐 林飞李长 黄劲 尹怡诚 薛怡 黄丽敏吴永红 许荷 吕石磊 张丽芳主要审查人:陈德雄 杜德龙 张碧阳 吴坤顺 潘兢史发强 叶建兴 夏令 黄鸿儒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目次11 总则12 术

6、语23 基本规定44 规划设计54.1 用地与建筑54.2 室外环境64.3 道路交通7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84.5 工程管线综合94.6 智能系统124.7 资源利用124.8 技术经济指标145 施工与验收166 运营管理20附录 A 附图及附表23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附: 条文说明2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4 Planning & Design54.1 Site and Building54.2 Outdoor Environment6

7、4.3 Road and Traffic74.4 Supporting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84.5 Engineering Pipeline Synthesis94.6 Intelligent System124.7 Resource Utilization124.8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icators14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166 Operation Management20Appendix A Drawings and Schedules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

8、n This Standard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1.0.1 为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小区, 保护生态环境, 节约能源资源, 减少环境污染, 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 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营。改造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可参照执行。1.0.3 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低建筑密度、 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 结合所

9、在地域的气候、 环境、 资源、 经济及文化等特点, 体现居住区全寿命期内生态、 节能、 节地、 节水、 节材、 保护环境等性能。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减少环境污染, 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0.4 绿色生态小区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和海南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1 总则1 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节能、 节地、 节水、 节材) 、 保护环境、 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 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绿色生态小区

10、green ecologic housing estates在规划、 设计、 施工和运营的各环节, 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利用自然条件, 减少环境负荷, 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2.0.3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 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 包括再生水、 雨水、 海水等。2.0.5 低影响开发 (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

11、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通过生态化措施, 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由于不透水面积的增加而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6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 滞蓄、 调蓄和收集回用, 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7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由透水面层、 基层、 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 (含非透水砖透水铺装) , 能储存、 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2 术语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

12、专用2.0.8 绿荫式停车场 green park在机动车停放场所, 栽植以乔木为主的植物, 形成一定的绿荫覆盖, 或沿着车位构架用攀援植物覆盖顶棚, 为车辆停放起到遮荫、 降温作用的停车场。2.0.9 全装修 full renovation在住宅交付使用前, 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 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 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2.0.10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各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

13、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0.1 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 4 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项目按本标准建设。其他项目, 参照执行。3.0.2 绿色生态小区中 20%以上的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3.0.3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3.0.4 绿色生态小区的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宜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3.0.5 绿色生态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3 基本规定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 规划设计4.1 用地与建筑4.1.1 项目选

14、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4.1.2 场地安全, 应无洪涝、 滑坡、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 无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 无电磁辐射、 含氡土壤等放射性危害。4.1.3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 应确定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原则、 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4.1.4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宜采用街区制, 内部道路公共化, 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4.1.5 小区竖向设计应利用自然地形、 保留原有地貌、 植被, 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 确定场地设计高程和场地雨水规划。4.1.6

15、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绿地率不得低于 40%。同时, 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 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兼有入渗、 调蓄、 净化、 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4.1.7 绿色生态小区内住宅建筑规划布局, 应充分考虑用地条件、 朝向、 间距、 绿地、 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 室内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综合确定。兼顾建筑日照、 卫生、 采光、 通风。4.1.8 绿色生态小区的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1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 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 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 处理设施等, 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

16、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 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 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3 沿中心城区、 县城镇主次干道、 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者在不临街的方向。优化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 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的建筑应采用美观大方、具良好色彩和质感的现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 不应使用玻璃幕墙。4 临海、 临江、 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4.1.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 5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

17、, 外围护墙体应采用非砌筑方式,非砌筑内隔墙的比例应不低于 50%;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4.2 室外环境4.2.1 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 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 2;2 过渡季、 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4.2.2 小区内道路夜景照明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 坡道、 台阶、 障碍物, 应能使行人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 招牌和其他定位标识; 建筑物外立面夜景照明应体现节能, 并避免光污染, 符合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8、163 的规定。4.2.3 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采用多种技术措施, 降低热岛效应。 措施包括:1 采用乔木遮荫、 构筑物或建筑物遮荫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 遮荫率应不小于 20%。2 建筑屋面应采用浅色铺装, 室外硬质场地宜采用浅色铺装。6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2.4 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绿化设计以遮荫乔木、 乡土树种为主, 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 70%以上; 乔灌木覆盖区域应占绿地总面积的 70%及以上, 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 3 株/100m2。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面积的 10豫。 户数在 30

19、00 户及以上的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不少于 1.0m2/人。4.2.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 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采用乔、 灌、 草结合的复层绿化,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满足当地防台风要求。外地引进的苗木、 花卉、 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 应具经植物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植物检疫证。4.2.6 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 应设计绿荫式停车场, 宜设计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4.2.7 绿色生态小区周边区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行严格控制, 应符合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 的分类要求。4.2.8 合理规划垃圾收集站 (点) 及垃圾间,

20、 应避免对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3 道路交通4.3.1 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应具有便捷的联系,方便小区居民低碳出行, 并符合下列规定:1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 500m;2 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 共享单车停放点。4.3.2 绿色生态小区内部交通应遵循如下要求:1 合理组织小区内人流、 车流, 做到人车分流;2 满足消防和救护要求, 小区内道路应适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3 小区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保持贯通, 并应符合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相关规定;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 小区用地面积大于 12 万平方米及以上

21、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 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5 小区内应设置步道, 与小区内道路有效结合。4.3.3 小区车行与人行出入口应设置合理,方便居民出行。 小区人行出入口应便捷宜行。4.3.4 小区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位) 充足, 位置合理, 具体配置系数应根据各地要求作动态规定,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 机械式停车库、 复式停车库、 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2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数量的比例应低于 10%;3 配建地面停车 (场) 位应 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规划设计不低于 10%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

22、, 并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 海南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DBJ 46-041 相关规定。4 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 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4.4.1 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合理,具体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的要求, 并应满足场地1000m 范围内至少提供 5 种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4.4.2 公共服务设施选点布局应合理, 可与绿地合理衔接, 且应满足大多数住民出行不超过 800 米步行半径的要求。4.4.3 幼儿园应独立设

23、置, 应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 与周边邻近小区共享。幼儿园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 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4.4.4 中小学、 门诊所、 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宜布置在小区的边缘或开放性通道能够直接到达的位置, 与周边地区共享。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4.5 菜市场或生活超市用房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 避免干扰住宅。4.4.6 应包含市内或室外健身、 休闲娱乐场所。 以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4.4.7 每 0.5-

24、0.7 万人宜设一处公共厕所, 每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 平方米。公共厕所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 尽可能与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 并宜设置独立出入口。4.4.8 小区临街面宽每 500 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大于 10hm2的场地应按 300 米服务半径配建公共厕所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厕所应配建方便老幼、 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人性化设施。4.5 工程管线综合4.5.1 小区电力、 通信、 给水、 排水、 燃气等管线应做管线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管线宜埋设, 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 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 由近及远依次宜为: 电力、 通

25、信、 污水、 雨水、 给水、 再生水。2 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 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 4.5.1 规定:注: 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1.0m。表 4.5.1 工程管线最小覆土深度 (m)管线名称给水管线排水管线再生水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管沟直埋保护管直埋及塑料、混凝土保护管钢保护管最小覆土深度非机动车道0.60.60.60.70.50.60.50.6-机动车道0.70.70.71.00.50.90.60.90.5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注: 淤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浊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mm, 当

26、管径大于 200mm 时, 应大于或等于 3.0m。于大于或等于 10kv 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0.25m, 如加套管, 净距可减至 0.1m; 小于 10kv 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0.1m。盂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 0.005Mpa, 中压力为 0.005耀0.3Mpa,高压为 0.3耀0.8Mpa。3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 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 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 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4 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 污水分流制。5 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 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使用功

27、能和安全, 并与道路衔接平顺。4.5.2 必须与城市市政管线有效衔接。4.5.3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宜符合表 4.5.3-1 和 4.5.3-2 规定。管线名称给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通信管道低压中压高压排水管1.5淤1.5-燃气管盂低压0.51.0-中压1.01.5-高压1.52.0-电力电缆0.50.50.51.01.5于-通信电缆1.01.00.51.01.50.5-通信管道1.01.01.01.02.01.20.2-排水管燃气管盂表 4.5.3-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1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表

28、 4.5.3-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4.5.4 工程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4.5.4 规定。管线名称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电力电缆 通信电缆 通信管道给水管0.15排水管0.40.15燃气管0.150.150.15电力电缆0.150.50.50.5通信电缆0.20.50.50.50.250.25通信管道0.10.150.150.50.250.25明沟沟底0.50.50.50.50.50.5注:淤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 1.0m, 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mm, 当管径大于 200mm 时应大于或等于 1.5m。于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

29、水平间距 1.5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当管径大于 200mm 时应大于或等于 2.5m。盂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 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 2.5m。榆燃气管与地上杆柱的水平间距 1.0m,适用于地上杆柱电压等级小于等于35kV, 当地上杆柱电压等级大于 35kV 时应大于或等于 5.0m。表 4.5.4 各种管线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m)管线名称建筑物基础乔木灌木地上杆柱(中心)铁路(中心)城市道路侧石边公路边缘围墙或篱笆给水管3.01.51.01.05.01.0淤1.01.5于排水管2.5盂1.51.01.55.01.51.01.5燃气管

30、低压1.50.750.751.0榆3.751.51.01.5中压2.00.750.753.751.5高压4.01.21.25.02.5电力电缆0.60.70.70.63.751.51.00.5通信电缆0.61.51.00.63.751.51.00.5通信管道1.51.51.01.03.751.51.00.51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5.5 小区配电网线路布设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容量留有发展余地, 并应参照 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J 46-036 执行。4.6 智能系统4.6.1 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 建筑设备

31、监控系统和安 (消) 防监控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附表 A.0.1 要求。4.6.2 小区内应结合园林景观设计设置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4.6.3 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或单元出入口宜设置电子公告牌。4.7 资源利用4.7.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 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4.7.2 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下沉式绿地、 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 30%;2 小区内除了机动车、 消防车道、 登高操作场地和政府禁作场地外,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游步道、 广场、 露

32、天停车场、 庭院宜采用渗透铺装地面, 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 70%。 避免使用集中大面积的透水铺装;3 充分引导屋面、 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4 建设区域外排雨水流量不大于开发前水平。4.7.3 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基础和条件下,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地方海绵规划规定, 宜不低于 70%。1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7.4 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收集回用系统、 调蓄排放系统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应优先采用雨水入渗和调蓄排放,宜采用雨水回收利用。4.7.5 雨水收集与排除应符合以下规定:1

33、场地平面及竖向设计应利于雨水收集, 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2 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 其最大间距不宜超过 40m;3 雨水收集应采用具有栏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 且污物便于清理;4 路面雨水应引入绿地, 绿地内应设溢流雨水口, 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 20mm50mm, 且不应高于路面;5 场地雨水排除应设计为重力排除, 并确保排水出口为自由出流。4.7.6 雨水入渗应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 透水铺装、 浅沟洼地入渗等地表面入渗方式,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 50mm100mm, 并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2 雨水入渗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 (构

34、) 筑物的安全使用, 埋在地下的雨水下渗设施距离建筑物基础边缘应不小于 5m。4.7.7 雨水调蓄设施应设有溢流排水措施, 溢流排水应采用重力溢流排放, 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应大于 50 年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量。4.7.8 雨水回用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且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龙头。4.7.9 小区道路铺装、 停车场地铺装、 园林及广场铺装、 小区景观及建筑部品构建应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或可再循环建筑材料。4.7.10 小区内应因地制宜、 选择一项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对小区内 12 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 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同

35、步设计。1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8 技术经济指标4.8.1 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 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 4.8.1 规定。表 4.8.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项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小区规划总用地ha银-1.小区用地褷ha银100银淤住宅用地 (R01)ha银银银于公建用地 (R02)ha银银银盂道路用地 (R03)ha银银银榆公共绿地 (R04)ha银银银2.其它用地褷ha吟-居住户(套)数户 (套)银-居住人数人银-户均人口人/户吟-总建筑面积万 m2银-1.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 m2银10

36、0银淤住宅建筑面积万 m2银银银于公建面积万 m2银银银2.其它建筑面积万 m2吟-住宅平均层数层银-高层住宅比例%银-中高层住宅比例%银-人口毛密度人/ha银-人口净密度人/ha吟-住宅建筑套密度 (毛)套/ha吟-住宅建筑套密度 (净)套/ha吟-1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注: 银必要指标; 吟选用指标。项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万 m2/ha银-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万 m2/ha吟-小区建筑面积 (毛) 密度万 m2/ha银-小区容积率万 m2/万 m2银-住宅建筑净密度%银-总建筑密度%银-绿地率%银-拆建比-吟-土地开发费万元

37、/ha吟-住宅单方综合造价元/m2吟-停车位辆银地面停车位辆银地面停车率%银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5 施工与验收5.0.1 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 组织实施,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现场应 100%全封闭围挡, 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规范设置硬质围挡, 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施工现场堆土应 100%覆盖或围挡, 拆除工程应 100%洒水;2 应有基坑边坡保护计划和防止场地内水土流失的施工计划;3 应有防止土壤污染的施工计划、 废弃物集中处理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资隔离存放方案;4 应有防止扬尘的施工计划, 主要包括各类喷淋、 洒水、 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车辆离

38、开施工现场应冲洗干净, 运输途中不得抛撒扬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5 应有防止噪音的施工计划, 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采用相应降噪措施, 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检测和记录,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5.0.1 中规定的限制;表 5.0.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夜间70556 须在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7 应有废气排放控制计划, 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不应在现场燃烧废弃物;8 应有减少污水排放的施工计划, 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三级沉淀池。泥浆、 污水、 废水

39、等应16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 路面;2) 严禁将油漆、 油料等倒入排水管网;3) 施工现场各用水点应标有节约用水标识, 提倡节约用水, 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4) 现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 厨房应设置隔油池, 并定期清理。9 应有防止光污染的施工计划, 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 夜间焊接作业, 应采取挡光措施;2) 施工现场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 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3) 对周围居民有影响场所的辐射面搭设挡光壁。5.0.2 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 组织实施,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有现场作

40、业危险源 (包括易燃易爆作业、 吊装作业、 高处作业、 土方及管沟开挖作业、 有刺激性挥发物的作业、 受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清单及其控制计划;2 应有食堂管理制度 (包括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要求、 炊事员持证上岗要求以及相关操作行为规范) ;3 应有生活办公区与施工作业区隔离设置措施;4 生活区应有消暑措施;5 应有厕所、 卫生设施、 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的定期消毒制度;6 应有现场各类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制度, 建立配备和发放情况登记台帐;7 应有现场医务室、 医药箱和必要急救用品的配备要求。5.0.3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应严格按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DBJ 46-007

41、执行。5.0.4 应制定、 实施施工节能和节水方案, 并按方案实施, 分区监测、记录施工能耗、 水耗。1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5.0.5 节地及土地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2 施工临时设施不应占用绿地、 耕地以及规划红线以外场地。3 施工现场应避让、 保护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4 禁止将有毒、 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5.0.6 应制定、 实施施工节材方案,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减少预拌混凝土的损耗, 损耗率控制在 1.5%以内。2 应采取措施降低钢筋损耗,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控制在3.0%以内。3 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小区道路

42、铺装、 停车场地铺装、 园林及广场铺装、 小区景观及建筑部品构建应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5.0.7 住宅建筑应实行全装修施工。5.0.8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中绿色生态小区的重点内容进行专业交底, 交底内容按表 5.0.8 执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以施工日志记录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5.0.9 小区管线施工应依据设计图纸及专业施工规范严格执行。表 5.0.8 施工前绿色生态小区重点设计内容交底序号交底内容原则1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保护2绿地率严格执行3地下空间开发严格执行4噪音控制严格执行5小区道路交通严格执行6地下管线严格执行7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8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严格

43、执行9海绵设施严格执行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5.0.10 设计文件变更不得降低绿色生态小区重要指标的要求。5.0.11 施工竣工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监理、 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按表 5.0.11 执行。表 5.0.11 绿色生态小区验收内容及要求序号绿色生态小区验收内容要求1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评级结果, 20%以上建筑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绿地率不得低于 40%3绿地布局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 70%以上; 乔灌木覆盖区域应占绿地总面积的 70%及以上, 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 3 株/100m2。 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

44、面积的 10豫。户数在3000 户及以上的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应不少于 1.0m2/人4遮荫面积遮荫率应不小于 20%5绿色雨水设施下沉式绿地、 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 30%; 透水铺装率应不小于70%6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具备, 并且按此施工7地下管线按规划设计要求埋设8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能够正常使用9住宅建筑全装修符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19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6 运营管理6.0.1 小区验收合格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后交付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接管验收流程,

45、对建筑的基础建设和重要系统设备等进行接管验收。建设单位应分别制定用户使用手册及运营管理手册,并应向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小区建筑设计图纸、 施工纪录、 验收资料、 调适记录资料及所有设备、 管井、 能源系统调试资料及使用说明书。6.0.2 小区设备系统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对物业管理单位及机电设备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应有建设单位负责、 施工方、 设备供应商和自控承包商参加。6.0.3 物业管理单位应获得 IS0 9001 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现行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46、 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中的至少一种资质证书。6.0.4 物业管理应做好基础管理, 应符合以下规定:1 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正常投入使用。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运营应实行抄表到户, 收取相关费用。2 达到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单位应给予配合。3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管理档案。4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 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责权利明确; 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 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双方责权利明确。5 建立维修基金, 其管理、 使用、 续

47、筹符合有关规定。2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6 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员工统一着装, 佩戴明显标志, 工作规范, 作风严谨。6.0.5 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运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职责, 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定期维护、 详细记录。6.0.6 应定期检查智能化系统运行效果。6.0.7 应设专人对家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充电系统进行日常维护。6.0.8 室外共用管线应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 无架空管线。6.0.9 应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城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并符合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T 2

48、7 的规定, 用于特种垃圾收集的设施, 应有明确标识。农村地区每个自然村应建设一座 (含) 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2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容器) 放置地点应固定并做硬化处理。3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有严格的消毒、 保洁清洗措施。4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 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密闭收集和合理处置。5 对有害垃圾设置专门场所或者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收集、 暂存,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有害垃圾进行合理处置。6 分别设置电池、 塑料瓶、 衣物、 药品的专门垃圾筒 (点) 。7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 设置可回收物容器或者临时存储空间, 实现单独分类、 定点投放, 必要时可设专

49、人分拣打包。8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应与源头分类要求相配套。 处理设施宜共建共享。6.0.10 物业管理单位宜建立绿色教育宣传机制, 设置绿色教育及展示系统, 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宣传绿色理念。6.0.11 建筑修补、 翻新、 改造时, 应征求业主同意后, 及时组织作业。6.0.12 应建立小区标识系统。6.0.13 小区垃圾应日产日清, 并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小区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 专人专区负责制。2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6.0.14 应定期对景观绿化进行维护管理, 并应及时栽种、 补种乡土植物; 绿化区应做好日常养护,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 规范杀虫剂、 除草

50、剂、 化肥、 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 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应定期 (每年台风前) 对乔木合理修剪, 加固护树桩或支架, 台风后立即扶树、 护树、 清理断枝、 落叶。6.0.15 应对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和用水量记录完整、 准确。6.0.16 应定期对景观水质进行观感检查。6.0.17 应加强邻里互动, 促进人文和谐。6.0.18 应以人为本, 注重对儿童、 老年人、 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2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附录 A 附图及附表A.0.1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附表 A.0.1 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设施安装区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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