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639315 上传时间:2024-12-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承办会议 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 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 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 2.车辆维修,需院长审批。 3.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或拼车。 三、公务考察 1.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 2.经审核批准后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3.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医护人员的进修、培训等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