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经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完善培训工作审批流程,建立教职 工培训档案,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培训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第三条本方法适用的培训包括:(一)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学校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利用内外部培训师资 力量,面向学校内部教职工开展的各类培训。主要包括:系统培训、部门内部培 训等。系统培训各归口部门及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财经学院系统培训各归 口部门及具体实施内容。(二)短期外派培训:短期外派培训是指学校委派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主办的 短期培训学习。培训学习一般不超过4周。主要包括:各类学术交流、研讨会、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会议;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或专业 能力提升培训课程(班);其他短期外派培训。(三)其他专项培训或中长期外派培训I:其他专项培训或中长期外派培训是指 教职工外出学习超过4周时间,自发或学校外派的各类专项学习培训I。主要包括: 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相关人才培养工程(如国内 外访问学者、“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等)、在职攻读学位等。国内外访问学者、 “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在职攻读学位等具体管理方法另文规定。第四条教职工培训的原那么教职员在职学习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 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在
3、职业 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养为辅的原那么;坚持加强实践、多种形式 并举的培训原那么。第五条 由负责教师开展工作的部门(目前暂时为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协 作,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开展总体规划,负责对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实行统筹规 划,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教师培养与培训的总体目标。各二级院(系) 部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建设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本院(系)部教师培训的具体目标。 非专任教师的培训目标由所在部门及主管职能部门制定,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六条教职工培训的管理(一)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培训目标,申报本部门 学年培训计划。(二)为规范教职工培训管理流程和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各类培训均要求 填写相应的培训申请表格,报人事处审批或备案方可实施。(三)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 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部门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部 门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四)教职工培训期间,学校给予一定的费用资助及待遇。第七条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在本方法公布之 前经审批参加培训的,按学校原有规定或参加培训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