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电管理系统 安全健康管理子系统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GHFD-03-TB-04/XD 2020-07-31发布2020-07-31实施 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细则控制表1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3.1.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1.5建筑灭火配置设计规范 3.2 关联子系统: 3.2.1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4专业术语定义 4.1 防火重点部位 4.1.1 各种油类的油箱、油库、油罐、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的汽水管道; 4.1.2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及油漆库; 4.1.3 制氢站、氢气系统和设备; 4.1.4 氧气库(站)、乙炔库(站)及系统; 4.1.5 集控室、主控制室、仿真机房; 4.1.6 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4.1.7 厂用电室、励磁变小室、蓄电池室,微波站、远动机房、电话交换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 4
3、.1.8 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公用变压器及注油设备(系统); 4.1.9 锅炉制粉系统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4.1.10 汽车库、停车场、试验室; 4.1.11 酒店、招待所、电视演播厅; 4.1.12 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4.2 火险隐患: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有可能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或障碍火灾扑救的不安全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火险隐患。 4.2.1 建筑布置不合理,火灾发生后易毗连影响安全。 4.2.2 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与使用情况不相适应,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 4.2.3 消防救生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车辆或人
4、员逃生的。 4.2.4 防火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装置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不能正确投入使用的。 4.2.5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接地不良,超负荷缺乏安全装置,乱拉乱接临时线不符合规定的。 4.2.6 火源(炉灶、锅炉、烟囱、明火作业火源等,或热源高温管道电热器具,高温工作等)靠近可燃物品,有引起火灾危险的。 4.2.7 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4.2.8 应有避雷设备的场所没有避雷设施或不合格的。 4.2.9 应有消除静电装置的设备而没有安装或失灵的。 4.2.10 消防水压不足或无水,消防水管线发生泄漏,在消防水管线上私接管路的。 4.2.11 电缆排架积
5、粉未及时清理,有可能煤粉自燃引燃电缆的。电缆孔洞未进行严密封堵的,一旦失火能引燃电缆燃烧的。 4.2.12 生产设备漏油、漏可燃气、漏粉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2.13 接近热源的木质脚手架,可燃物未能及时拆除和清理的。 4.2.14 从事明火作业时,易燃物、油垢未清除,无专人看火,未准备灭火器材,有导致发生火灾危险的。 4.3 固定消防系统:已安装于生产生活场所、不能移动、保护对象及保护区域不可变更的设备系统。 4.4 消防暂时停用:指消防系统设备或生产设备因检修、测试或其他原因确须将消防系统退出,待工作后将其恢复原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4.4.1 消防给水系统暂时停用:指消防给水系统设
6、备全部停止运行,无法再提供消防用水。 4.4.2 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暂时停用:包括喷头、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压力表、水流指示器、系统检验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3 消防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暂时停用:包括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消防电梯、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4 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暂时停用:包括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消防专用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5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4.6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喷头、贮存装置、
7、选择装置、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管道及附件。 4.4.7 泡沫灭火系统设施暂时停用:包括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压力储罐、泡沫产生、控制阀、泡沫枪、泡沫喷淋头、泡沫管道、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4.5 长期停用:指因设备变更或改造,原有消防功能不满足或失去保护作用及条件不能满足。 4.6 公共娱乐场所指酒店、食堂以及各类休闲娱乐公共场所。 5 执行程序 5.1 消防组织机构 5.1.1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防火委员会主任,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1.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为防火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5
8、.1.3 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公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5.1.4 后勤保障部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消防工作中各项事务,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的落实情况。 5.1.5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并设立消防联络员(兼),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部门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工作负责人。 5.1.6 各单位应按要求成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人数应为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低于10人的班组义务消防员人数不少于3人。重点防火部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
9、本部门行政领导为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5.1.7 公司防火安全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落实。 5.2 消防安全管理 5.2.1 总体要求 5.2.1.1 公司内部生产和办公区域禁止吸烟。 5.2.1.2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良好,在油区、氢站、升压站、变压器区等的避雷设备由责任单位每年进行负责监测。 5.2.1.3 所有消防器材、设备制定责任人,各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2.1.4 消防器材卸压或使用后及时通知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由责任单位负责领取更换。 5.2.1.5 公司各部门接到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火险隐患通知
10、书应及时进行整改。 5.2.1.6 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需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动火票,严禁无票作业。 5.2.1.7 所有生产及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 5.2.1.8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设计、施工应遵循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中的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经专业消防部门建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5.2.1.9 重点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后上岗。 5.2.2 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5.2.2.1 防火重点部位各单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制定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职责,做好防火工作。 5.2.
11、2.2 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方悬挂标志牌,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防火责任人。 5.2.2.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出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5.2.2.4 对在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人员,要针对其特点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放置的位置。 5.2.2.5 各防火重点部位,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不得擅自动用。 5.2.2.6 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检查
12、,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火灾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下达消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或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并填写防火重点部位检查表,将检查情况报党建工作部。 5.2.2.7 后勤保障部武保中心结合常规消防器材检查有针对性的抽查。 5.2.2.8 防火重点部位检查内容 A、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标示醒目清楚; B、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是否及时检查、定期试验; C、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临时堆放物品现象; D、检查区域内物品放置是否合理,人为和自然因素(杂草树木)状态是否良好; 篇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3、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公司的易燃品为工业用酒精、助焊剂、包装用泡沫和纸箱等)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
14、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二)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生产车间各班组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由专人管理)。
15、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16、、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六、经营管理 1、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装卸管理 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
17、,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八、出入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九、废弃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
18、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篇三: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下帐。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19、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7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系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应有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8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负责。 9对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系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10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镜坝卫生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