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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摩托车综合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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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毕节摩托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XX县区摩托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十八大及十九大精神,以全市推进“五城同创”工作为契机,以构建“安全、文明、有序、卫生、形象”的毕节道路交通环境为核心,依托“五项行动”、“法治毕节”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毕节摩托车“县区政府牵头、行业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的管理模式。通过持续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全面规范摩托车使用,有效净化摩托车行车秩序,切实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涉摩治安案件全面下降。 二、整治时间 为确保摩托车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行动分为两个时间段: (一)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摩托车综合整治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 三、整治对象 1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摩托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彭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张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 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张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兵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方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整治行动。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摩托车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规范民用摩托车和特殊行业摩托车使用,减少涉及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涉及摩托车业务服务端前移,通过开展便民措施,提高摩托车入户办证率和参保率。 (三)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交通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 六、整治措施 (一)开展摩托车及驾驶人业务便捷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将摩托车及驾驶人业务依法下放到乡镇一级,建立摩托车便民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简化部分流程,集中为群众办理摩托车入户、检审、考证等业务,解决群众办理业务难跑的问题。对业务下放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安排人员深入摩托车拥有量较大、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人数较多的农村、工地、机动车销售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人员居住密集的农村和社区,通过“流动车管所”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一条龙”车管业务上门服务,对摩托车驾驶人主动申领驾驶证的,须严格落实直接受理相关要求,一律不得强制要求提供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对不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开通纸质试卷考试便民通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推行新购摩托车带牌、带头盔销售措施,强化摩托车销售监管。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创新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发改、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共同研究摩托车带牌销售,依托摩托车销售“规行划市”的契机,推进摩托车集中化销售,配套建立一个以上摩托车销售服务站,通过提升摩托车销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从方便群众登记注册,大力推广切实可行的摩托车“带牌销售”模式;各地摩托车销售商在销售二轮摩托车时应向购车人发放3温馨安全提示卡,广泛宣传、告知使用安全头盔的必要性、法律责任及后果。工商部门、商务部门要创新摩托车销售登记工作机制,对摩托车生产、销售行业进行严格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严禁在市面上销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摩托车办理保险业务。市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监管作用,积极推动各级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积极受理摩托车投保业务,杜绝出现拒保拒赔行为。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对涉摩交通事故及时出险、及时赔付,为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对不按规定承保、出险、赔付的保险公司,保险协会切实强化行业监督作用,督促保险公司进行纠正。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2016年8月11日在XX县区召开的全市农村交通安全现场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将保险业务向农村地区进行拓展,积极宣传鼓励农村地区摩托车车主进行投保。 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涉及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四)积极推行“无牌无证摩托车断油计划”。2016年,XX省商务厅、XX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散装燃油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散装燃油进行实名登记,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以4此为契机,在散装燃油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推行对摩托车的“断油计划”(加油站禁止为无牌无证的隐患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商务部门要鼓励企业将“断油计划”纳入与各加油站(点)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推动企业将“禁止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加油”增加到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之中,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商务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对涉及摩托车违法查处力度。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要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摩托车路面整治工作。公安交警要加大XX县区非现场执法力度,重点在警力薄弱和摩托车出入频繁的区域和路段,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抓拍系统、移动摄像,对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搭乘多人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以科技手段强化管控,切实提高交通秩序管控覆盖率。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节假日、红白事、赶场天、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间段,严查超员超载、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或改装摩托车、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六类”违法行为,建立“六类”重点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组织特警、交警等多警种相互配合,联勤联动,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查处力度,5严厉打击摩托车盗抢行为,助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住建部门要通过在商场、办事大厅等地科学规划摩托车停车泊位,源头上解决摩托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城管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占用人行横道进行停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六)大力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遏制摩托车从事营运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提高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客运的覆盖率,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缓解城市“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压缩摩托车从事营运的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规范特种行业摩托车的管理使用。全市要逐步制定邮政快递、日常生活(供水、供电、燃气)、治安管理(治安联防、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管理)等特种行业的摩托车使用规定,确保特种行业摩托车须坚持规范使用的原则,坚决避免特种行业电动车“两乱”(乱停车、乱变道、)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等城市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行业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使用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使用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摩托车及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在特种行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6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邮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八)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摩托车使用者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区在对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中要注重实效性,安排宣传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力量,拍摄制作摩托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宣传片和图册,以案说法,通过生动典型案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用血的事实警示教育摩托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公安交警要利用摩托车证照考试的机会,讲解宣传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宣传片,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升学生和学生家长交通守法意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九)将摩托车管理纳入全市交通运输信用建设体系。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黑名单制度,将乱闯红灯、违法改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使用摩托车等失信行为责任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研究制定对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限制和处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摩托车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将摩托车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把摩托车规范使用、管理及涉摩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县区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二)强化分工协作。摩托车综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组织公安、工商、城管形成综合执法队伍,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绝不允许发生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摩托车专项整治期间,特别是重点整治阶段,对涉及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思路,对违法违规摩托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各地在严管重处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设立涉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阵地,在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专门宣传橱窗开展宣传。各地要将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五在农家,美丽乡村”8小康路建设任务的重要参考指标,2018年建立至少2个摩托车管理示范乡镇,各乡镇、村要研究将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约束管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的,安监部门要立即牵头成立责任倒查小组,市督办督查局、市实绩考核办、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对照综合整治方案中涉及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倒查,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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