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环境成本内在化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彩云
全球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使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为解决环境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将环境与贸易直接挂钩,希望通过限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的贸易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一些贸易强国利用自身经济、技术优势以保护本国环境为借口,违背保护环境的宗旨,制定极为苛刻的环境指标并采取一些其他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使一些发展中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把保护环境作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加以利用。于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壁垒逐步形成,人们通常称之为“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不同于其他非关税壁垒,从其内容上看,具有以下特征:1、名义上的合理性。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绿色贸易壁垒迎合了公众渴望绿色产品的心愿。2、范围的广泛性,只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其保护之列。3、手段上的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4、效果的歧视性。它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可塑性、随意性和针对性,着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型的产业。5、影响的严重性。绿色贸易壁垒一旦生效,它的实施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国际纠纷频频发生。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环保壁垒,以环境保护为宗旨时,是一种合法的保护措施;作为一种贸易壁垒,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时,就是一种非法的措施。它对我国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上。我国加入WTO后,外贸出口面对的国外贸易保护和关税壁垒将会大大减少,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因素构筑的绿色贸易壁垒则会严重威胁我国的贸易利益。在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与环境体制达成的协议,突破西方国家日益复杂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我国外贸环境如何得到改善的关键所在。
一、贸易与环境的冲突——贸易自由化理论中关于环境资源问题存在的不足
绿色贸易壁垒频频引起国际纠纷,实际上体现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自由贸易与环境资源之间的不协调越来越突出。现在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大议题,WTO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下降。
但从深层次上分析,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失灵。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中。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那么“外部效应”就会产生。
外部效应之所以能造成市场无效率,是因为它阻碍了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传达关于均衡产量的正确信息,从而造成市场失灵。环境污染就是这种市场失灵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传统的成本循环理论没有将自然资源成本纳入循环成本中。也就是说没有考虑环境所带来的经济问题,没有将自然界的物质,如:水、空气、矿物质视为有价值的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然而在贸易自由化理论中,无论是比较优势理论,还是要素禀赋理论,都没有考虑到环境的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使得现行的国际贸易商品价格没有体现环境成本。也就是说,环境的外部效果引导某些贸易结构趋于不合理,这种不合理加重了环境问题。实际上,任何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离不开环境,所有产品都存在环境成本的问题,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决定必须将环境作为一项生产要素,并通过价格机制反应出来。
由此可见,要解决好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协调好绿色贸易壁垒同我国对外贸易的关系,产品价格中就必须充分反应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在产品成本中体现出环境这一要素禀赋的价格,即必须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将环境成本内在化。
二、 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制约因素及方式
(一)、有关环境成本内在化及制约因素
环境成本内在化在经济学上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对环境外部成本进行估价并将他们内化到生产和消费商品与服务的成本中,从而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性。
环境成本内在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它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来说又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标准因素
环境标准的差异导致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不同,对出口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也不同。从理论上来说,环境标准的高低影响到生产成本中环境成本的高低,对产品的竞争力有一定的影响,而其他因素优势的影响很容易超过环境标准对比较优势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环境成本内在化中由于环境标准的存在,从而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或者说对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并不像想象中那么严重。1%~5%的成本劣势并不能根本地改变传统的比较优势模式。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以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来衡量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1%-5%的额外成本对处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的企业来说是比较高的。
2 心理和政治因素
心理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扭曲了产品的价格。由于各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国的环境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使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不一样,而正是由于环境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目前出现“绿色壁垒。另外,各国形成的环境标志制度由于所依据的标准不一致,也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形成一道“绿色壁垒”。
同时,发达国家与环境标志配套的标准水平是动态的,而且其趋势是不断上升的,从而使同一产品类别中的大部分产品都难以达到要求。如德国和加拿大制定环境产品标准时,其达标产品比例分别控制在5%和10%~15%,以保证标志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吸引力,并提高和引导其他产品创新的能力。这种环境标志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出口产品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多是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环保技术根本达不到要求,无法取得该项环境标志。
此外,还有“加工和生产方法标准与绿色补贴”,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低,这些将给发展中国家出口产生严重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绿色补贴,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补贴行为通常引起一些进口国以其造成价格扭曲违反自由贸易原则为由,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从而引起贸易纠纷。
可见,心理因素和政治因素所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扭曲了产品的价格,其对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影响似乎要超过环境标准本身的实际影响。
3 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因素
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也使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标准不统一。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都不同程度地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如果把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到与发达国家相同,则环境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理论上应该是高于发达国家,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也相应要大一些。而且,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业中,污染密集型产品,即与环境成本内在化相关较大的产业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业。所以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方式
当负外部性阻碍了经济增长,用社会准则来约束或用市场来矫正都有相当的局限时,就不得不借助市场以外的力量予以纠正,这种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政府通过积极干预和补救负外部性,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外部性“内部化”的可行对策包括:
1“命令——控制”的强制管理途径
面对市场的失效,政府可采用强制手段限制厂商的污染排放量。如何解决最优排放量?一般地说,要使由污染而产生的社会成本与治理污染所需的控制成本之和为最小。这种方法看似简单,却有三点不足之处:第一,政府要直接管制,必须做成本——效益分析,做到这一点需要大量的信息,而且正确率很低。第二,企业如果违反排污标准,政府将视企业违规的程度和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然而,处罚是事后性的,即在违反环境标准的污染排放已经发生并造成经济损失,被环境管理部门查到,处罚才发生。第三,强制执行常常是随意的。因为判断环境污染的标准非常不明确,所以政府执行人员常常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对企业进行管制,从而造成政府管制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
2 环境经济手段
第一、庇古手段。庇古手段是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消除负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和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今天庇古税也被称之为“排污收费”。
在理论上,排污收费标准应等于社会削减该污染物一个单位所需的平均边际成本。对企业而言,就是使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内部化,即等于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在两者的交点处,是最优收费标准,它对应最优污染水平。排污费提供一种激励,促使生产者采取不断寻找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排污费。当个人排污者们以成本最小方式作为污染控制策略时,污染控制的集合成本应该是最小的。
我国采取排污收费的方式来治理污染,正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性思想,排污收费的优点在于它的原理比较简单,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同时它的实施为减少污染提供专门资金。
然而,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方法必须在直接管制的前提下才能奏效。确定最优庇古税必须要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同时还需要确定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收益,因为只有二者相等时才能达到力所能及最小的污染水平。但是政府往往很难得到企业的边际净收益这类信息,因此政府就很难确定最优庇古税的税额。这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它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排污收费制度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同时影响了政府政策的权威性。
此外,把环境保护的目标过多地寄希望于政府的行为,会导致政府与排污单位之间的博弈,出现“政府失灵”和寻租行为。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国库收入的增加,却不利于污染的控制,当排污收费偏低时,厂商可能会置之不理。
第二、科斯手段。科斯手段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所表明的内容,只要能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而且谈判的费用不大,那么,外部效应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而达到内部化。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运用该定理解决污染问题的具体方法即科斯手段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自愿协商法。即把环境的所有权赋予企业,当别人污染他的环境时,他可以与其达成某种协议,并有权对其起诉,使环境污染市场得以形成。
(二)排污权交易法。排污权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上同其它商品一样进行自由交易。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排污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排污权。排污权的初始发放数量和方法是管理者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的,排污权一旦发放即可按照规则自由交换。
这两种方法由于是依赖市场机制来发生作用的,因而更具有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并具有公平性。由于排污权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市场,所以进行排污权交易,还给非排污者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得环境经济手段所作用的对象,具有相同的待遇和平等竞争的权利。另外,由于政府控制每年排放许可证权,而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过程,使该制度的实施成本非常低,节约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同时,排污交易权是一种事前控制污染的方法。
然而,以上方法也并非完美无缺,也有不足之处:对于自愿协商法,环境的所有权是难以确定的,使得厂商应被授予多大的所有权成为问题,因此,使得有时达成协议的费用很高,而低的交易费是科斯定理适用的前提;对于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拍卖可能给排污企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对于已存在的企业和新企业说,这一负担会产生严重的进入障碍。
由以上分析可知,每一种手段都有其固定的缺陷,因此要寻找一种扬长避短的“结合”。实际上,单独应用某一治理手段的例子极少,多数情况下,都是组合使用不同手段。应该承认,环境成本内在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历程中不可逆转的潮流。
三、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系统的影响
环境成本内在化将对世界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它将引起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将促使国际贸易系统向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1.将使国际贸易更趋向自由化。
环境成本内在化是实行贸易自由化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实行环境成本内在化也促使贸易更趋向自由化。由于环境成本已内在化到价格中,因此现存的许多贸易限制己变的毫无必要。随着社会及环境成本的逐步内在化,世界各国将面对一个更加开放的国际贸易系统。
2.将促使国际贸易发展更加均衡。
随着环境成本的逐步内在化,产品价格会提高,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发达国家的超量消费,也会促使发展中国家尽量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那些资源浪费高、环境破坏重的产品和工艺在国际竞争中自然被淘汰,资源密集型产品的价格将会提高,于是发达国家对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过量消费将得到抑制,而它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影响相对来说小得多。于是国际贸易将向更均衡的方向发展。
3.将促使国际贸易向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
环境成本内在化到价格之中,各国、各地区原来自行设置的、名目繁多的“非关税”系列贸易壁垒,如环境配额、环境进口附加税等将失去意义。使国家、企业、产品都将面对更加公开平等、更加均衡有序的国际市场,推动国际贸易走向更加有序。
4.将促使国际贸易的竞争更趋向于高科技领域。
环境的价值在商品中的反映,势必使谋求降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更加主动、更加自觉。促进国际贸易从只注重生产经营的单因子竞争发展为同时注重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多因子竞争。同时环境成本内在化导致的原料及产品价格的上涨将促使一些公司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自己产品的竞争力而转向求助于高科技产品。可以预料,在一个已实行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国际贸易体系中,最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将是那些科技含量比较高或用更便宜的投入替代品生产出来的产品。
5. 将制约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转移。
一些原来对环境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的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成本内在化后,会重新全面深刻地认识环境的价值。以往发达国家以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对欠发达国家的初级资本进行掠夺:又留下残余物污染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作法将难以为继。
四、环境成本内在化与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关系的协调途径
第一,在WTO现有机制下,将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措施严格限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揭露滥用环保例外条款的变相贸易限制。合理确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范围,坚决反对把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环境措施纳入新协议并使之合法化。充分利用谈判机制、合法对抗、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抵制“绿色保护主义”。应严格限制“预防在先”原则的适用。
第二,充分利用国际环保资源,加强国际环保合作。世界银行已考虑逐渐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到其政策导向之中。我国应利用“环保优先”的机会,积极申请环保外资。到目前为止,在臭氧层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我国已获准蒙特利尔多边基金项目赠款445亿美元。200多家企业从中受益,淘汰0DS(消耗臭氧层物质)5万多吨,下一个五年拟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计划引入赠款6.6亿美元,从而既有利于弥补我国环保产业建设基金的不足,又有利于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
第三,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建议建立国家环保科技开发风险基金,结合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调整环保科技开发的方向和任务.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实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把治污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建立无废料或低废料的产业相关链;鼓励承包国际环保工程,积极开拓国际环保市场。同时,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业技术培训的网络体系,为发展环保产业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第四,在经济政策方面,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环境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逐步推广实施环境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创造条件把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经济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可以鼓励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办厂,就地销售,避免环境壁垒。鼓励外国企业在我国进行环保投资。在完善环境法制方面,可以参照国际标准,强化环保法规及其执行力度,提高我们的环保水平。
第五,创建环保银行。该银行可办成股份制银行,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个人均可购入一定的股份,国家在税收、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以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同时,利用环保银行的各项优惠措施促进环保产业产品的出口.提高绿色产品在出口商品结构中的比重。
环境成本内在化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在决定其生产、销售、投资时,通常只从自己的经济利益角度去考虑所面临的各种选择所涉及的经济成本和经济利益,而对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因素考虑不多,特别是由环境污染及破坏所产生的广泛社会后果所发生的外部成本,都没有折合成与污染者有关的成本和收益。此外,在竞争的压力下,即使企业意识到了社会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而实行环境成本内在化,必然会导致产品成本的增加,影响对外贸易,这就需要一个长期的协调过程。
环境成本内在化是一种必然趋势。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过度使用的状况已经非常严重,如果不及时治理,会危及生存和发展;而且,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制定的许多与环保有关的政策措施,都已经并且将继续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另外,发达国家的消费者通过自己购买选择,决定了国际贸易市场上日益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才具备竞争优势。这些都迫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必须放弃传统生产中不科学、破坏环境的方法,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世界银行的统计结果显示,事后治理污染的成本较事前采用技术,其成本将高出25%-50%。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快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进程,否则就会失去很多贸易机会,从长期来看,也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即使在短期内会削弱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单纯依靠要素禀赋优势而形成的比较竞争优势,制约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按照环境规则的要求参与国际分工,将环境治理从重视“末端”转向“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将环境保护从单纯的污染防治转向重视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将环境管理从单部门转向多部门;将环境战略从片面地重视环境保护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实行环境成本内在化,这样才能指导企业在尽量不损害现有利益前提下走上环保和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不为绿色贸易壁垒所困。
参考文献
[1]卢新德,《论全球绿色浪潮与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2期
[2]姜芳,《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现代财经,2003年,第1期
[3]杭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贸易问题,2003年,第2期
[4]罗介平,李丽萍,《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商业经济文荟,2003年,第1期
[5]张文松、郭广珍,《环境污染治理方式初探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6]潘勇,《环境经济手段的设计思路》,经济问题,1999年,第9期
[7]【美】托马斯·浦格尔,彼得·林德特,李克宁等译.《国际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8]陈建国,《贸易与环境:经济、法律、政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9]李泊溪,《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J]》,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第1期
[10]卢授永,杨晓光,《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瓶颈制约及其对策——透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O03年,第1期
[11] 赵玉焕,《贸易与环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2] 胡振华,杨晓明,《环境成本内在化与国际绿色贸易》,国际贸易问题,2001年,第9期
[13] 孟超,韩军,《绿色贸易: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国际经贸,2001年,第3期
[14] 傅京燕,《环境成本内部化与南北贸易关系》,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11期
[15] 刘思华主编,《绿色经济论——经济发展理论变革与中国经济再造》,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6]郭芳,《环境成本内在化与国际绿色贸易竞争关系的法律探析》,经济师,2003年,第1期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