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站场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一、安全奖励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 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 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 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 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
2、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绩的。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加气站。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 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 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二、事故处罚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机械设备记录事故责任者,一般 火灾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 者,应给开处处分。3、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 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 他荣誉称号的资格。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 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 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 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