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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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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二十家子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北二十家子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将此项活动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年重点,抓实、抓出成效,以此推动全镇新一轮争创工作的开展, 北二十家子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 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把平安和谐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把具体创建措施落实到基层,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我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从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新路子,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创新举措,务求实效,为建设平安和谐乡镇,推动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的主要目标 ---深入普及宣传《人民调解法》。造成一定的声势和舆论氛围,形成即、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链条进一步拉长,延伸到组、户,到人形成的工作网络,覆盖全镇13个村、(社区)、辐射到全镇96个村民组、延伸到全镇4528户。 ---落实“五进并举”工作措施。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组成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镇调委会、综治办、司法所人员以及综治调解员和乡镇干部等为主要力量的工作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民调解面对面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做到“五进”,即法律政策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家、纠纷排查进万家、矛盾化解进万家、和谐文化进万家。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有所突破。推进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等各项专门性纠纷调解工作。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要全面铺开,替了纠纷、劳动争议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调解工作和调解组织建设要新的进展。 三、活动步骤和主要措施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2日至3月31日)各村、单位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征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下思项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目的,主动把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融入到构建和谐乡镇的大局之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平安建设相结合。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在推进平安建设过程中,要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平安创建活动的一项"硬指标",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验收,同时,要结合平安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调解组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二是与"五五"普法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的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把每一次调处纠纷的过程变成宣传法律知识的课堂,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办事意识。三是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各地区要根据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结合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及早介入,及时化解。四是以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强化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推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及村级财务、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化管理进程。 三是考评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情况,同时推选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具体要求 一、组织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加强宣传工作,要开设人民调解专栏,通过现场法律问答、以案释法等形式和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全面、准确地报道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的的有序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经费保障到位。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员定级工作,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做好登记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培训、晋级工作辖区内登记人民调解员要底数明、动态清,充分发挥作用。 三、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把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任务进行细化、量化,责任到人。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基层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活动的工作着力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使活动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制度不完善、经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地区秩序混乱的,进行责任倒查。 第二篇:“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各村(社区):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切实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市司法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平安华阴”创建为中心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中的基础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依法、全面、规范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建立起“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的长效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 二、工作步骤 “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活动小组: 组长:杨柯(党委书记) 副组长:孟振华(镇长) 成员:雷君峰(党委副书记) 李必正(人大主席) 张标兵(综治主任) 在华山司法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英朝(司法所长) 成员:吕栋杨伟张杰武艳张辉凯郭瑞宁刘晓蕾东宇光各村(社区)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按照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华阴,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要组织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 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二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使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三要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四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要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的长效机制。这是省厅提出的一项前瞻性、创新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办法,各村(社区)要深入落实“八千举措”。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认真组织好“迎世园、调矛盾、促和谐”百日竞赛活动,掀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高潮, 落实好“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越级群访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无矛盾上交村(社区)”。深入化解村(社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要于12月15日前对专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华山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指导。各村(社区)要将思想统一到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统一到全面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上来,紧抓机遇,加强指导,解决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2、注重宣传,形成氛围。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3、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专项活动是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性部署,也是我 镇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重点突出、有序推进,要将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贯彻于活动始终,有力地推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4、做好登记,精心统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第三篇。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先进事迹材料“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先进事迹材料——**市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6月,辖区12个村民委员会,占地面积175.6平方公里,辖区常住现有总户数385户,居住人口1.97万人。近年来,大**乡人民调解调委会一直把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调处化解各类尖锐民间矛盾,切实维护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组织健全,力求工作有保障大**乡调委会始终把调解组织建设当成工作重点,把矛盾调处摆上重要日程,努力构建起预防、调解和化解民间纠纷工作大格局。2010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矛盾调解处理中心,选聘原乡人大主席任中心主任。同时又将2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务员充实到调委会任职,并积极探索与信访、综治、维稳部门的联合办公,共同合作抓好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同时,在调解网络体系建设上,乡内各村打破传统的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目前,全乡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其中乡直企业和单位调委会2个、村调委会12个)调解小组140余个,按上级司法部门的要求,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各种工作制度健全均已上墙,达到了公开、透明。2009年,由于地域的原因,瓦房村还在全市率先与相邻的**省**县营子村探索建立跨省际联合民间调解委员会,有效了开展跨省际民间纠纷调处工作。二年多来,联合调委会共调解婚姻纠纷9起,土地纷争7起,林地林木争议5起,经济纠纷8起,其中成功调解、制止尖锐矛盾和民转刑事案件纠5起,为维护两省的边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自身入手,确保素质全提升人民调解队伍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从选人和培训入手,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选好配强调解人员,把那些品质好、威望高、懂法律、有文化、讲原则、热爱调解工作的人才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把不适应做调解工作的调解主任、调解员调整出来。据统计,大**乡现有人民调解员90名,其中专职调解员17名,高中以上学历的有17名,兼职调解员73名,高中以上学历的有55名。二是实行岗前培训和经常培训相结合,组织新挑选的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调解技巧等;每年分批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授成功调解案例。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三、多措并举,务求化解见实效在不断完善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的同时,调委会不断强化网络作用的发挥,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功制止了多起民间矛盾激化,防止了事态扩大。 1、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教育疏导,防止问题激化。乡调委会不断强化矛盾排查工作,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织,下设12个排查小组,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员与信息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中做到“三个重点”:首先,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建立重点人员的结对帮教档案,坚持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其次,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国庆、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各村信息员,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第三,对重点纠纷及时排查。围绕辖区保护地建设,农村低保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分析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摸排,掌握群众反映状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2009年以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余次,出动乡村组调解人员300余人次,口头法律宣传使全乡受教育群众超过1.5万人,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2、抓好调处。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调委会坚持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细致分类,具体分析、客观掌握和预测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调解矛盾时,根据矛盾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调解个人之间矛盾时,我们通常情况下分三步:一是听,在矛盾发生时要认真听取双方的说法;二是查,在听完各自的辩解后,不能轻易下决断,根据当事人所说的情况到实地去查看真相;三是辨,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据情、据理、据法,辩明是非进行调处。在调解群体矛盾时,通常也分为三步:一是稳,在爆发群体事件时,首先要千方百计稳住事态发展,不要激发矛盾。二是找,通过群众推荐找出代表了解问题缘由。三是合,在这种情况下召集公安、司法、综治和涉案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如:在2011年3月黄土梁子村范某与李某因为地边界一事争吵起来,乡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此事后立即赶现场,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辩解后,根据村原有的土地台帐数目,到实地进行丈量,根据丈量情况,对双方的土地边界进行重新划分,平息了纠纷。回访中,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在2011年大**乡**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中,人民调解工作更显突出,5月30日早上,在大**乡宋杖子村保护地建设的现场围了一群人,使紧张施工的机械停了下来,正在发生着一场纠纷,调委会得知后,立即召集人员骑车到达现场,控制了当事人的情绪,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得知,在大棚开槽取土时挖出了人头骨,郭氏家族说是自家祖坟,为此郭家要求棚主恢复坟地原貌,进行赔款,为不影响施工进度,调委会在现场积极展开调解,与郭家代表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棚主负责恢复坟地原貌,并向郭家赔礼道歉。这起山坟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据统计,近三年来,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8起,成功调处125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97.7%,成功控制群体性上访12起,同时千方百计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效制止民转刑事件15起。为维护大**乡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干部群众都感到十分满意。 3、强化责任落实是确保化解尖锐矛盾及时有效的关键。为此,调委会坚持把责任分解作为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和量化考评重点,同时明确各村、乡直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中分管者是直接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责任制度,调委会人员分工包片,实行“一岗双责”,把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实行包案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身上,限期包保调处,并注意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改变了调委会孤军奋战抓调解的被动局面。由于调委会工作突出,全乡连续三年来实现了“四无”,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乡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的满意。 第四篇。下马塘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工作总结下马塘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情况今年以来,下马塘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下马塘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做好今年政法工作”的要求和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的部署,认真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我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责任意识,整合部门力量,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全镇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谋划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精神,深化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做好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化解社会矛盾。在上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的调研下,认为影响我镇稳定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民间矛盾纠纷,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为群众提供一个说情、说理、说法,解忧、解难、解愁的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1年,下马塘镇投资专项经费,建立了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极大地改善了群众上访解决矛盾纠纷的环境和条件。 (二)整合资源,明确职责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镇副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到大厅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难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了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群众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部门调处、领导接访、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了各职能服务一系列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公布,明确职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办理期限;对受理的各种事项,分类甄别,及时将矛盾纠纷汇报领导并向职能部门进行反馈,负责跟踪督促处理情况。 (三)集中受理,规范管理 对于群众上访要求解决的问题,属于民间纠纷的,由行政调解组织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交给有关部门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处。对较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召集辖区内人民法庭、派出所并邀请有关部门共同调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详细情况以及镇党政领导接待日的情况通过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在重大敏感时期和节假日,各村和镇直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逐案建立台帐、逐案落实稳控化解责任,逐件交办;三是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联席会议,进一步指导本地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分门别类,扎实推进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对群众反映的一此小的矛盾纠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通过说情、说理、说法,直接进行调处,都 将矛盾一一化解。对重大的矛盾纠纷,都能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管到底”的调处工作机制,成立调处工作组开展调处稳控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疑难复杂问题,不在本级机关权限范围的诉求,积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二、具体做法 (一)抓矛盾排查,防止矛盾升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出击,排查矛盾,积极化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召开例会排查矛盾。司法所一月组织召开一次村调解主任例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类型,并进行汇总、分流、分包,限期解决。二是定期深入基层抓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抽出两天时间深入辖区各村、社区,调查、了解情况,提前捕捉纠纷苗头和信息,就地化解就地调处,提高排查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联动调处机制。对排查和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牵头,统一接案,明确责任,归类管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承办给予解决,有效提高调处的工作效率。 (二)抓纠纷调处,依法化解纠纷,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下马塘司法所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确定为“三个深入(深入纠纷现场、深入当事人家中、深入一线)、三个防止(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民转刑发生)”即:对土地、山林边界、林木权属、宅基地等纠纷要深入现场勘查,掌握纠纷的第一手资料;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深入当事人家中,依法依情依理进行 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要深入事态复杂第一线,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和激化。 (三)抓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努力减少不安定因素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今年以来,我们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抓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利用《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法律援助活动年”宣传、“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安月生产月”等载体和时机,司法所会联合林业、民政、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邀请了省诉讼法协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杰教授在沈家村为镇机关干部和村委会干部讲解山林、土地等与农村生活生产相关法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册,宣传单5000余张,不断地提升了下马塘地区群众的普法意识。另外,司法所配合相关部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基层干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下马塘镇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马塘镇全年通过“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开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2件,成功调解110件,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地保持了下马塘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下马塘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全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学习充实。(2)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经验不足,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3)个别村对活动开展认识不足,还存在着对一些纠纷能调解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上交的思想。 下马塘司法所 2011年11月21日 第五篇:走千家进万户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总结走千家进万户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总结 对炉办事处“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对炉的干部群众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继承和发扬的基本精神, 一、立足预防,完善机制 对炉办事处的领导同志认为,在现阶段,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可预见、可疏导,只要主动预防,及时化解,一般不会酿成大的事端。为此,他们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化解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采取“四前”工作法,建立了有效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一是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保证预防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理。建立全镇综合治理办公机构,由一名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抓综合治理工作。重视村、企业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做到网络健全,力量精干。目前,全镇共有治保调解组织152个,治保调解人员484名,还有一支212人的治安信息员队伍,以确保预防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理。在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中,治保调解主任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对治保调解干部业务上加强指导,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开展业务指导和法律辅导,提高治保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生活上关心治保调解干部,对连续担任治保调解干部10年以上的发给荣誉证书,由镇、村投保养老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二是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建立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预警体系。镇党委、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同时,组织各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分析预测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以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重视群众来信来访, 1建立信访工作“五个一”工作法,即一日(群众接待日)、一会(维护稳定联席会)、一表(填报《不安定因素排查登记表》)、一卡(信访个案登记卡)、一活动(每月 11、12日,镇机关包村的干部下村现场办公,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了解民情社情。每年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有200余条,为预防和化解矛盾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努力减少矛盾,尽可能避免纠纷。对炉的干部认为,预防纠纷,关键是要抓好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工作做到矛盾产生前。例如,对炉织机遍布千家万户后,用电量猛增,村民对保证用电和电价问题十分关心。镇党委、政府和电管部门及时对农村电网建设作出规划,扩充了一批变压器容量,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整顿村级电工队伍,有效减少了用电纠纷。注意抓好重点季节纠纷预防工作。每年“双抢”大忙来临之前,村干部都要集体检查一遍电线、沟渠、机耕路和山塘水库,该修补的修补,该抢建的抢建,防止村民因争水、争电、争路发生矛盾和冲突。四是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炉的干部认为,发生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理清纠葛,调解得法,把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基层。他们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坚持一快二细,就是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干部不拖不推,立即受理调处,注重做过细的说服教育工作,理顺情绪,消除隔阂。1998年8月,有两个村因用电发生纠纷,双方都准备好了拖拉机准备集体上访。治安信息员将情况迅速报告后,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治保调解人员到两边做工作,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行动,并妥善解决了矛盾。近五年来,全镇共发生各类纠纷1766起,调解处理成功1706起,成功率达到96.6%,其中88%的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及时化解,没有一起矛盾激化,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强化教育,提高素质 对炉的干部认为,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要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关键在于教育。为此,他们通过建立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企业教育、外来人口教育等全方位立体式教育网络,大力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镇机关专门成立了宣传中心,建立了一个宣传长廊、一个广电中心、一个文化活动中心和一个教育培训中心;各村、企事业单位基本都建立了一块黑板报、一个阅报栏、一个活动室,主动出击,先声夺人,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每年都要开展大型的主题教育活动。不少村组织村民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实村民的闲暇生活。全镇广泛开展了“创文明村、文明户,做文明人”活动,80%以上的村达到了文明村标准。工青妇组织及敬老协会、禁赌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公益劳动,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增强了群众的公益意识。每年对镇、村、企业干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广泛开展“送法进村”、“送法进厂”、“送法进校”、上法制课等活动,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大大增强了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减少了纠纷的产生和矛盾的激化。 三、实行民主,依法治理 对炉办事处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为突破口,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大大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密切了干群关系,为消除纠纷、有效地化解矛盾提供了根本的前提和保证。他们通过完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让村民自主选出村委会班子,使民情、民意、民智真正在决策和管理中得到体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简单明了、具体实用 3的村规民约,充分依靠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规定每年3月28日为村务公开日,村级财务情况每月向村民公布,对其他集体项目投标、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水电费收缴等村民比较关心的内容分月分季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干部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把各项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治保调解干部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同样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依法调解。这些不仅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在解决问题、调解处理纠纷时,干部依法照章办事便于说话,群众心里明白易于接受。 四、加强领导,强固核心 对炉之所以能把绝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关键在于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健全,干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曾有段时间,一些地方存在的矛盾纠纷始终没有调处成功,甚至个别还扩大激化。究其原因,在于部分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工作不力,而深层的原因却在于这些村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弱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炉办事处的领导认为,把一个地方治理好、发展好,关键是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切实加强领导。他们及时从单一抓治保调解组织建设转到抓整个基层组织建设上来,把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配套建设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配齐配好党支部成员,配强支部书记,选好领头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组织报告会、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外出考察等,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依法治村能力,充分发挥村干部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钟瑛村党支部一班人,10多年来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穿梭于村民中间,“磨破嘴皮,跑穿鞋底”,及时化解矛盾,晚上轮流值班,带领护村队员开展治安巡逻,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该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命名为“模范人民调 4解委员会”。目前,在整个对炉农村,已牢牢筑起了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治保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相配套的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群众“有纠纷找调解,有矛盾找组织”已成为时尚。 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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