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XX年新基村委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我村支部委员会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安排,现就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的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中广大党员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团结干事、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新基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要在石角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以及意图底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
4.坚持有利于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
(三)总体安排。根据镇选举实施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为2013年10月5至1月15日;二是选举实施阶段,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至3月25日;三是后续工作和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至4月30日。
一、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成立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8人)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9人)
3、提出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建议名单。(44人)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3月25日)村委会职数设置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人数。村支部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1名。
2.村民委员会人数。按照镇政府以及根据常住人口和居住状况,我村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配备7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5名。
三、任职条件
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为进一步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男性一般不宜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宜超过5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或者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3年。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8.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前后任村党组织书记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必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四、选举方式及程序
1、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即党支部领导成员分别由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和党支部推荐,镇党委考察后确定候选人,然后按《党章》规定进行党内选举。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二合一”的选举办法。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二者合并进行,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直接提名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大会按选举大会程序进行,使用只有职务、没有名单的提名票,按照一人一票无记名等额提名,公开唱票和计票原则进行提名投票。
五、选举日
按照石角镇委、镇政府的时间安排。
六、选举地点、投票站和中心会场设置。
结合我村实际,我村将设立15个选举地点和投票站,每个村小组为一个选举地点和一个投票站,设村委会为中心会场。
七、选民资格确定以及选民名单公布
1、选民资格确定: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是:
1、本村村民;
2、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4、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能力
下列情况不予登记:
1、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
2、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3、乡镇下派任职的或代职非本村的干部。
4、其他不予登记的人员。
2、选民名单公布。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接受村民投诉,必要时修正选民名单,选举日前公布修正后的选民名单,并造选民册,编选民号。选民名单确定、公布后,制作发放选民证,选民证号与选民号一致,本届有效选民(包括委托投票的选民)才发选民证。选举时凭证发选票。
八、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共同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由本村小组村民推选,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村党(总)支部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后续工作和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4月30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村委会交接工作,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移交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在选举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我村将认真及时的做好工作总结。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同时保证村委各项工作有序顺利的进行。
新基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第二篇:(新)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居)委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4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了切实做好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推选村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修改和完善村委会各项制度。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村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月日份开始,至月日底结束。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月日至月日)选前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一下工作,摸底调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动员部署,开展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阶段(月号-月号)
(一)推选选举委员会(月号)其主要工作是建立选举指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主任,委员共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群众代表推选产生,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出现缺额时由1
预设人员递补。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月日前)
(三)候选人提名(月日)
1、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先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2、居委会由村主任、村主任、及委员共人组成,年龄限制,男岁以下,女岁一下。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者刑满释放不满叁年的,被处劳动教养或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2)两年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3)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4)因病不能履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正式选举(月日)第三阶段:完善总结
1、新老村委会进行工作交接
2、选举新一届村委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3、建章立制、制定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强调一下纪律要求:
(一)十不准
1、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
2、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
3、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4、不准以发送钱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进行贿选。
5、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
6、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
7、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
8、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
9、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
10、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二)八不许
1、不许机关干部回村干扰换届选举。
2、不许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3、不许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共财务。
4、不许领导干部封官许愿、暗中许诺。
5、不许擅自调整变更候选人。
6、不许随意减少、变更换届程序。
7、不许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
8、不许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xx社区居委会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1年3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了切实做好第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居民代表会;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修改和完善居委会各项制度。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村第十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xx月份开始,至xx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选前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一下工作,摸底调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动员部署,开展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阶段(xx月xx号-xx月xx号)
1、推选选举委员会(xx月xx号)其主要工作是建立选举指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居民选举委员会有主任,委员共7人组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户代表推选产生,报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出现缺额时1
由预设人员递补。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xx月xx日前)
(三)候选人提名(xx月xx日)此为预选,预选在正式选举前
1、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先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2、居委会由居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5人组成,年龄限制,男58岁以下,女55岁一下。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1)被处管制以上刑罚或者刑满释放不满叁年的,被处劳动教养或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2)两年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3)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4)因病不能履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正式选举(xx月xx日)选举日应订到选举委员会推出之日起之后20天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
1、新老居委会进行工作交接
2、选举新一届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
3、建章立制、制定本届居委会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强调一下纪律要求:
(一)十不准
1、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
2、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
3、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4、不准以发送钱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进行贿选。
5、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
6、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
7、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
举。
8、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
票。
9、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
10、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二)八不许
1、不许机关干部回村、社区干扰换届选举。
2、不许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3、不许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共财务。
4、不许领导干部封官许愿、暗中许诺。
5、不许擅自调整变更候选人。
6、不许随意减少、变更换届程序。
7、不许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
8、不许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关于上报
《桃花岭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报告
木林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桃花岭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上报,请审查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桃花岭村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桃花岭村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实施办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按照《木林乡委员会、木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木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林乡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乡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提高素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步骤
桃花岭村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成立机构(11月1日-11月20日)。为了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村上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梁荣斌任组长,村文书丰碎林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第七次村委会换
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村支部,由梁荣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换届选举协调指导工作;丰碎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2、摸底调查(11月21日-11月30日)。积级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村的人口、户数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掌握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村干部的选举思想动态等社情民意,以及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等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选举的情况。
3、制定方案(12月1日-12月10日)。精心研究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个社社长进行培训。
4、宣传引导(12月11日-12月31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召开村民大会,成立村级选举委员会,制定本村选举办法。要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我村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村级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性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和审计,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25日)
5、选民登记(1月1日-1月4日)。所有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要加强与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联络沟通,保障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核和确认,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对有特殊情况的选民登记和资格认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6、选民公示(1月5日)。统一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7、发放选民证(1月6日-1月11日)。公布选举时间、选举地点,统一发放选民证。
8、提名和推选候选人(1月12日-1月17日)。要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引导村民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把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群众公认、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重点要选准配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主要应以45岁左右为主体。同时,要选拔部分30岁左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好的产业带头人进入村委会班子。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根据我村人口和户数确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和委员4人组成,其中设一名女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如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差额时,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各职务候选人的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自然取消,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9、公布候选人(1月18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采取一定方式,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群众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禁止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级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内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要待换届结束后,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决定。
10、投票选举(1月25日)。选举时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置秘密划票处,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民,可以分设若干投票点投票;年老、病残不便到会的村民,可以设流动票箱。同时,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当出现同一职位的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时,应另行选举。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并为新当选村委会干
部颁发当选证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月27日-2月28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之后,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公开委员职数和条件标准。
2、加强领导。重点对可能出现家庭、宗族和派别势力干扰选举的村进行督查指导,坚决制止宗派、家庭势力干扰选举。
3、维护社会稳定。要随时注意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要认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第五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0年9月27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010年。村第七届村委会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第。届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成员,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修改和完善村级各项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依法选举原则。
三、时间安排
本村第。届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2010年10月23日为村委会选举日。换届选举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27日)
依托镇新社教“三类资金”清理工作,做好对第七届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审计工作,对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同时,组织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进行任期目标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第二阶段:组织选举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一)在9月27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书记。任主任,某某、某某、为成员等共5人组成,同时预设某某等共4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出现缺额时由预设人员递补。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9月27日至10月3日)
此次换届选举选民集中登记时间段在9月27至10月3日止。地点在村办公室和各小组组长处。各村民年龄在18岁(以2010年10月23日为止)以上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按期进行选民登记。
1、有以下情况的不进行选民登记。凡被依法剥夺政权利的人和因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入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和痴呆傻患者不履行选举权利的人。
2、有以下情况户口不在本村,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予以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是因婚姻家庭关系和兴办经济实体居住本村超过一年,其户口尚未迁往入的。
二是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居住、工作并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是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离职回乡人员居住本村的。
四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
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等。在对上述人员进行选民登记的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不再对其进行选民登记。
3、有以下情况不参加本村选举的人员:
一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离开本村超过一年,且户口尚未迁出的人员。
二是村办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雇佣的外来人员本人未申请人员或经本人申请,村选举委员会未同意人员。
4、选民名单的公布。按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规定;即在10月3日前。公布地点在村民小组。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即10月1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即10月18日以前依法作出处理。
(三)抓好候选人提名(10月3日至18日)
1、本次换届选举采取先确候选人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2、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5人组。
3、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采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直接投票提名。要求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以村为单位集中记票。提名时间在2010年10月9日进行。
4、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人员。如果女性人员得票数同其他人员相比不能按顺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
应当确定1名得票最多的女性作为正式候选人。
5、不列为正式候选人的情形。3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为正式候选人:一是两劳释放人员,二是被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三是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任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的人员。同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时间未满3年的人员、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也不列为正式候选人。
6、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由村选举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规定在10月13日—17日进行,并将情况于10月18日进行张榜公布。
(四)组织投票选举(10月19日至23日)
1、村选举日为2010年10月23日从9点30分开始至11点30分结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投票应当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完成。地点在村办公室,不设其他投票站。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不实行代表,但因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或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投票的人经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受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选举大会委托由新妙镇政府派人主持选举大会,投票结束后即时清票唱票,并将结果现场公布
2、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下属委员会(10月28日至11月8日)
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后,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选举产生新
一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下属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村民小组长实行每户代表投票选举的,过五分之四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票数最多的当选。
(2)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按照村委会核定的名额进行推选,得票多的当选。村民代表人数一般按5—15户推选1名代表,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总数5—7人。
(3)村委会下属委员会选举。根据工作实际将设立调解(综治)、妇女(计生)、社保(民政)、文化(环卫)等下属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其成员候选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即可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但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制定本届村委会的任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制度、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村委会工作和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村民自治工作的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上报选举工作总
结、报表,做好迎检前的查漏补缺等工作。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村民小组要全权承担本小组的选民登记、发放会议通知、通知外出务工人员回村参选等工作,同时各村民小组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能调处的就调处,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确保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0年9月27日
第25页 共25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