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企业
(重庆分企业/青岛分企业)
(XX项目XX地块)
物业创办费支付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企业
(重庆分企业/青岛分企业)
年 月 日
XX项目XX地块物业创办费支付协议
本协议由 与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企业(总企业/重庆分企业/青岛分企业)在中国 (项目属地)签订。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企业责任人: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企业责任人: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并依据方兴地产下发《开发与物业对接管理标准》要求, 就甲方支付乙方 项目 地块物业创办费用相关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费用用途
本协议项下物业创办费用于乙方为接管 项目 地块物业服务(该物业服务期间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至【首业主入住之日止 】), 即前期团体组建及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相关人力成本, 及创办物资采购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以项目集中入住为基准, 乙方确保在甲方交楼前完成物业团体组建、 培训等相关工作。
2. 以项目集中入住为基准, 乙方确保在甲方集中交付前完成创办物资采购(详见附件: 《创办物资预算表》)。
3. 对当地块公共区域进行承接查验, 双方需另行签署《承接查验协议》。
4. 乙方帮助甲方完成项目集中入住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需将集中交付计划于首户业主入住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物业团体组建时间是否符合满足入住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验, 并对招聘标准提出要求和提议及对物业团体进行考评。
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工作所需资料、 信息(包含: 建筑及各项设备设施、 业主信息资料等)。
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依据甲方交付计划编制对应文件, 并分阶段提供甲方审议。
2. 乙方应在集中交付前完成团体组建工作, 其中骨干人员(工程、 客服、 环境、 秩序专业主管以上人员)最迟于首户业主入住前两个月到岗。具体编制详见附件。
3. 乙方确保所招人员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犯罪前科或不良统计。
4. 物业创办费专题用于前期团体组建、 物资采购及对应服务实施, 确保满足甲方交楼后即可向业主提供正常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达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标准。
第五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法
1. 本协议包含地块总建筑面积为: , 物业创办费总费用约为 万元(大写: )(含税)。
1) 支付时间: 于首位业主入住前两个月向乙方全额支付 。
2) 支付方法: 上述费用由乙方提供合规发票, 甲方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以支票形式支付。
2. 标准上承接查验费用从物业创办费中列支, 即可按每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预留15个工作日用于承接查验, 超出部分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应急费用, 应急费用包含加班费、 补助等。
3. 标准上房屋集中交付入住期间, 由甲方负担因办理入住而发生费用, 包含: 现场部署、 办公用具消耗、 宣传资料印刷、 助兴活动等。
4. 如因甲方原因, 业主集中交付时间发生调整, 造成乙方人工费用发生改变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超额费用(含税)。
5. 如乙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后, 其物资采购费用超出本协议约定预算金额, 双方应协商处理。
6.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 每逾期一日按协议总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未支付款项, 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 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双方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应协商处理, 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 本协议能够终止:
1. 在协议期限内,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2. 甲、 乙双方任一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且经对方书面要求更正后【 】日内仍未推行, 可提前30日通知过失方, 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书面通知函条款
本协议项下全部函件、 通知、 异议、 意见、 提议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全部函件、 通知、 异议、 意见、 提议以及正式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送达对方方为有效。
1. 致甲方函件、 通知及其她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
电话: (010)
传真: (010)
邮编:
联络人:
2. 致乙方函件、 通知及其她正式文件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
电话: (010)
传真: (010)
邮编:
联络人:
若甲、 乙任何一方上述通讯地址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 均应于变更之日前 5 日内通知对方。不然由此造成未能收到函件、 通知及其她正式文件均视为已送达, 并由未通知方负担视为已生效文件所约定或所发生法律责任, 并享受对应权利。
第九条 反腐条款
甲、 乙双方承诺, 为达成及/或推行本协议, 其及其关联方董事、 管理人员、 雇员、 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向任何政府官员、 本协议对方、 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董事、 管理人员、 雇员、 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任何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 礼品或其她任何有价物品、 服务, 或者从事任何其她贿赂行为。 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要求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 并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价款总额。
第十条 其她
本协议壹式肆份, 自甲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和乙方签字而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 乙双方各持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无内容。)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名章):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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