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企业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区域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20123号)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2、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阶段
3、目标,周密组织实施,重在抓好落实。 坚持管理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点。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2012年,非煤矿山企业16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4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企业11家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工贸行业21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行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150家规模以下企业达到省工贸企业安全标准;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实现全面达标,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5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省工
4、贸企业安全标准;2015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部达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现场达标(合格)率每年达到100%,2015年底前优良率达到95%左右,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达到228项以上。其中,2012年45项以上,2013年、2014年各50项以上,2015年60项以上。 交通运输、燃气、供水、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2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和宣贯等工作;2013年全面开展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30%的企业完成达标;2014年60%的企业完成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达标。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2年先行开展发电企
5、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待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出台后,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达标。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2012年完成建标立制、确定评审机构、组织培训、开展试点等相关工作;2013年考核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含对取得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单位的转化确认工作);2014年考核评级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对评审未通过并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重新考核评级,年底前所有单位全部实现达标。 (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
6、化和制度化,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各级政府安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有关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
7、、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督促、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渡口、码头、车辆维修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负责结合实施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推进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以及燃气、供水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负责结合
8、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建设。 4.各级经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流通、军工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5.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商贸系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6.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7.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及涉旅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8.各级共青团组织、
9、工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 9.财政、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化建设制度、进度、难度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10、建设。在芜中央和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机制,凡组织不力、协调不力,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的,取消各类评优评先。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约束措施,将企业安全达标与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企业申报上市、小巨人培育
11、、保险费率浮动、融资贷款、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研究和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安委办结合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科学确定检查和指导频次,做到在检查中服务,在服务中督促,全力加快创建进程。 (五)严格考评考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必备条件,同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没有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