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方案 为维护好音镇镇区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标准,提升音镇城市品位,着力解决当前在市容及环境卫生水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督导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并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我局业务职能从即日起拟对音镇镇区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阶段性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标准,着力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市容市貌整治 1、清理取缔非法占道行为和前摊后店的经
2、营现象,重点清理神山街、音德尔路、团结路等街路乱摆放摊点有碍市容的行为,特别是通海路货车停放碾压损坏市政设施情况要坚决彻底清理。 2、规范治理临时商贩经营,着重做好中心街、繁荣路、民族路、山东街经审批的临时商贩经营秩序、面积、时限。坚决清理取缔超面积的方形旱伞,考虑到经营者的需要可临时设置小圆形旱伞一个,特别是中心街重点是购物中心前,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3、严格执行早市撤市时限,对超时限扔不撤离的营业物品按法律程序一律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期限最高天数处理。 责任人:李占军 王景泉 常林 丁志刚 王继超责任部门:公安执勤室 市容大队 市场办 (二)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清扫保
3、洁。按照规定人员及路段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清扫车可实行延时限清扫,必要时循环清扫,加大清扫密度,发现有不合格之处立即清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及时随时清扫五包责任区的卫生,利用信息平台优势及时定期反馈责任区卫生状况,表扬优秀抨击鞭策卫生情况落实不好的五包户。 2、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垃圾场要坚持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垃圾点(房)要达到日产日清,上门收取对接入户还要加细加强,每天不少于三次,运输车辆要密闭,避免沿途遗撒。 3、环卫设施管理。公厕环卫巡查人员要及时检查,发现有损坏等问题时及时修补,内外保洁消毒要及时并要定期清掏。垃圾桶、果皮箱确保整体完好,外部整
4、洁指定专人定期擦洗维护。 4、乱倒行为的治理:各大队日常工作时提供乱泼乱倒行为严重区域,在事先告知整改无效的情况下以蹲点守候的方式抓拍,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予以处罚。责任人:胡海涛 闫国森 德宝责任部门:环卫处 垃圾场 (三)建筑市场及小广告治理 1、加大查处清运建筑材料车辆的力度,特别是砂石运送过程中不做必要包扎、覆盖现象,加强XX县区口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不按规定运输的车辆,杜绝沿街遗撒行为。 2、加大管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经批准的运送建筑垃圾车辆一律予以滞留,坚决遏制私拉乱卸现象,要做到产生建筑垃圾有长处,运送建筑垃圾有路线。 3、利用公益岗位人员责任片区的管理模式,发挥督查办
5、功能,对镇区内小广告的清理要不定期通报,完成工作标准低或完成质量不好的人员建议相关部门退回。责任人:陈广伟 闫国森 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管理大队 环卫大队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是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一次契机,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到执法一线带队完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使我旗的市容环境标准有明显提升。 (二)加强督导。围绕此次活动局督查办可以局领导小组的名义随时随机督查并追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完成进度,也可现场督促解决问题。 (三)加强协调。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6、问题,确保智力活动顺利开展。 四、组织机构 组 长:何 林 副 组 长:李占军 胡海涛 成 员:王景权 丁志刚 闫国森 德 宝 常 林 王继超 陈广伟 宣传报道小组:胡海涛 成员:曹洪宇 伊 敏 安全保卫小组:王景权 成员:陈广伟 张君威 第二篇:XX县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案XX县区洪桥镇人民政府 文件 XX县区建设局 祁洪政祁建联字2011号 XX县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 卫生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决定,针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联动
7、、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美化、绿化、亮化县城,营造整洁、亮丽、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县城品位。 二、工作目标 县城主次干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街巷无乱搭建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所有街道无裸露垃圾,XX县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平整、亮化;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绿化及管理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管中平任指导员,郝前景任组长,周斌生、谭柏虎、曹四清、周立龙、彭雪平、龙铁军任副组长,陈海平、邹奥、赵时平、谢之明、高洪、周国华、龙振华、刘广
8、军、周水清、梁冰、邹振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之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成工作队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和2个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8个工作组分别为:大桥、上正、南山、达孝、憩园、颜家、石门、水果市场,分别由周斌生和建设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社区负责人和城管大队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路段长由城管大队确定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责任片区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一);2个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为:城管大队机动队、环卫所渣土办。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搭建违章棚亭。县城内决不允许存在违章棚亭。 (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经城管大队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
9、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对县正路、鼎山路、沿江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文字缺损或用字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责令发布单位限期更换或拆除;主次干 道牌匾的制作、悬挂统一规范;应做到全面清理XX县区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建筑、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的“牛皮癣”。 (三)整治乱设摊点现象。重点解决早点夜市、加工作业店、废品回收店、机车修理店、洗车场、五金店等占用道路,影响交通,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是规范各类早点、麻辣烫、水果摊等流动摊点。县城的县正路、鼎山路、沿江路、城东路、梨园路、横马路、文化路、迎宾路、建设路、富绅路、石门路、祁丰大道、南山大道等主要街道的流动摊点必须进入附近市场或租店面经营,禁止
10、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二是搬迁夜市至指定地段经营。所有夜市搬迁到水果市场等指定地点。三是整治维修店、钢材店、铝材店、洗车店等占道作业行为。要求其在室内进行作业,督促洗车店配套好室内排水设施,杜绝洗车废水直接排放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搬迁至指定地点。四是整治废品占道堆放现象。督促废品收购业主将回收的废品放置在室内,杜绝占道堆放。五是整治车辆乱停乱靠。在未划定停车位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划定停车位,实行单车、摩托车按停车位有序停放。六是严防马路市场反弹。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等周边地段新出现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还路于民。 (四)规范垃圾倾倒行为,禁止乱丢乱弃行为。一是生活垃圾不准落地。二是取
11、缔县城内沿街所有餐馆、早点、夜市等门前的不规范、不整洁容器,督促其自行配备统一整洁的 垃圾容器,垃圾就近倒入附近垃圾收集点。三是坚决禁止餐馆、夜市等在门店前人行道上宰杀畜禽、洗菜、洗碗筷等。四是垃圾必须袋装化,督促居民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具体时间为:早上6:00至7:00,晚上6:30至8:00。四是严禁乱丢乱弃行为。对乱丢乱弃垃圾的当事人严格按照XX县区城镇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祁政办发200912号)进行处罚。 (五)加大清扫保洁范围。把县城以前未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25条街道和主要街道4处城乡结合部的行人道纳入清扫保洁范围。 (六)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一是规定
12、大清扫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早上7:00前完成大扫,无间断保洁至晚上8:30;10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7:30前完成大扫,无间断保洁至晚上8:30。二是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路段实现“五无五净”目标:即无积土泥沙,无积聚污水,无乱倒垃圾,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路面净,人行道净,花坛四周净,街沿边净,下水道栅栏净。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即垃圾点、站台净,清运后垃圾容器底净,垃圾点、站台周围净;无漏洒、无外溢、基坑无遗洒垃圾和积水。三是落实环卫保洁责任。对环卫保洁工责任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 (七)加强清洗清运力度
13、。县正路车道及人行道要求每周清洗二次,鼎山路、南山大道、祁丰大道、城东路、沿江路、车站路要求每周清洗一次,其余街道要求每月清洗一次。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漏洒,严禁清运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从县正路直行。 (八)规范渣土管理。一是门面装修、建筑工地的装修建筑材料必须堆放于门店和建筑工地围档以内,并确保装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因建筑工地所产生的废弃渣土数量较大,处置时应当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二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渣土管理部门规定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场地作业,不得遗洒装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必须进行降尘、清洗
14、车胎等工作。 (九)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一是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重点打击不打表计价、拒载和任意甩客行为。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公交车管理。在停靠站点上下客,普及电子报站语音服务。三是坚决打击非法营运,防止老爷车反弹,见一台,扣一台,报废一台。 (十)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50%以上。 (十一)加强市政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一是全面完XX县区城背街小巷的改造。二是做好道路修补工作,对已破损的道路 和人行道进行维护,确保所有街巷路面平整。三是对雨水口、下水道进行维护,确保下水道的畅通。四是安装好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
15、路灯,并提高路灯的亮灯率,全年路灯的亮灯率保证在98%以上。五是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十二)完善环卫设施。一是加快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二是加快公厕的建设改造,新建一些公厕,原旱厕全部改水厕。三是垃圾面斗全部改暗斗。四在新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街道、城乡结合部设置垃圾斗车,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等。 (十三)提升园林管理水平。一是对现有绿地加强管护,绿化带及时补植不留缺口,其他树种成活率在99%以上;确保绿化带无杂草、纸屑、果皮及砖头、沙石等建筑垃圾。二是配合县城道路建设,建好或改建好绿化带,做好背街小巷的插绿工作。三是加强山林防火、防盗工作,在鼎山风景区山林开挖“一横七纵”防火隔离带5000米,提
16、高巡逻密度,防止人为砍伐,确保山林安全。四是在巩固管护好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对县城绿地展开普查和测量;按计划搞好“天洞源祁东大桥”绿化带、洪双公路进城口绿化广场,洪双路口至交通岛绿化带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5%,绿地率超过30%,人均公共绿地超过8平方米。 (十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地 面整洁美化和周边秩序。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要求的,当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状实施处罚,并在祁东电视台、祁东时报公开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30日)。一是召
17、开责任单位和社区负责人会议,召开责任单位、社区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安排创建工作。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环卫、城管组织3台宣传车,各社区和局属各单位制作3条创建横幅,向县城市民宣传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意义,形成创建浓厚氛围。 (二)工作实施(9月15日至创建工作结束)。 1、由各工作组负责签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状(9月1510月15日)。 2、集中整治(10月10日10月30日)。8个责任片区,每2个片区组成一个整治工作组,对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阶段实行集中整治。 3、日常管理。实行集中整治后,各工作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管理。 六、明确工作责任 所有工作由工作组负
18、总责,但参照工作内容 (一)、 (二)、 (三)三项内容由城管大队机动队具体负责; (四)、 (十四)两项内容由8个工作组具体负责; (五)、 (六)、 (七)、 (八)、 (十)、 (十二)六项内容由环卫所督促检具体负责; (九)项内 容由客运办具体负责; (十)、 (十一)两项内容由城建开发公司具体负责; (十三)项内容由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 七、加强督查考核 1、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立龙;副组长:谢之明、高洪、周国华;成员:梁冰、邹振帆、王梦遥。负责对各责任片区工作组、县城市容环境监察执法队、环卫班子督查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办法参照2010年精细化管理
19、督查考核办法和补充意见(祁建字20111号)执行。 、环卫所确定4名班子人员,每人负责两个责任片区,加强对清扫保洁人员的管理和督查。 、考核记分标准参见2010年精细化管理考核记分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二)。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 1、经考核评比,年终评选出两个最佳卫生社区,奖励现金贰万元,评选出两个管理先进单位,奖励现金贰万元。 2、各工作组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在工作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款作为工作经费全额返回,自行安排。 (二)处罚。 、经考核评比,年终评选出两个最差卫生社区,处罚壹万元(从社区下拨工作经费中扣除)。 、对创建工作人员的处罚,参照补充意见(祁建字20111号)执行。 XX
20、县区洪桥镇人民政府 XX县区建设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报:曾洪波副县长 发:洪桥镇各社区建设局局属城市管理单位 XX县区建设局办公室印 2011年月日(共印份) 第三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一章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
21、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第四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XX县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XX县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
22、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责
23、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
24、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1、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20分) 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
25、分) 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绿化养护好,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城管大队) 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
26、处扣2分。(30分) 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共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3分。(30分) 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每投诉一次扣2分。(10分) 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禁止在行道树上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建设局) 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
27、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及时修复损坏、缺陷路灯,确保亮灯率达96%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10分) 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决好扬尘和噪声扰民。每投诉一次扣3分。(15分) 水沟盖板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外流,XX县区基建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不符要
28、求每处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警大队) 执勤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每月查处不少于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街头集中宣传,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缺一次扣5分。(5分) 每季度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及酒后驾车不少于180起、督促机动车挂牌、督促驾驶人办证不少于150个,缺一个百分点扣1分。(20分) 车站、铁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无交通事故引起的长时间堵车。每发生一起长时间堵车超15分钟扣3分。(20分) 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道乱停车,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20分)
29、 每季度查处机动车超载和洒落载物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30辆,缺一辆扣1分。(15分) 5、公交、出租车、客运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通运输局) 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无乱贴乱画,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车况良好。不符要求每辆扣2分。(20分) 做到车辆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做到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做到车站秩序井然,服务优良,停放有序,停车场清洁卫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出租车经营规范,无乱抬价、涨价行为。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6、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管理服务中
30、心) 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做到垃圾及时处理,日产日清,无积存。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30分) 开展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活动,公厕全天候保洁。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30分) 7、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环保局) 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在城市中心区域和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禁止在XX县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31、恶臭气体的物质。发现一起扣3分。(15分) 饮食服务业,做到无油烟、无污水乱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每投诉一次扣5分。(20分) 做到工业气体、污水排放监管达标,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标准(工商局) 禁止在XX县区主要街道颁发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营业执照。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禁止颁发干扰影响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边摊点营业执照。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
32、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控制易污染环境制品销售,打击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发现一起扣4分。(20分) 9、卫生管理考核标准(卫生局) 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监测。不合格每项扣3分。(15分) 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广场、内河、公园、绿化带、垃圾窖等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凡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健康证正在经营的餐饮店。每处扣4分。(20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卫生
33、设施齐全,不符要求每处扣10分。(30分) 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应及时组织救护,防控不力,发现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标准(民政局) 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的“双创双争”活动。工作缺位一项扣5分。(20分)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发现一起扣3分。(30分) 严禁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发现一次扣3分。(15分) 禁止出殡车辆在XX县区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纸花。发现一次扣2分。(20分) 规范XX县区丧葬用品管理,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定点生产、定点经营,不得有碍市
34、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11、巷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洎阳街道办事处) 垃圾定点定时转运,垃圾投放点整洁。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限时清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街巷、楼道院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无杂草、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明暗水沟通畅,无乱泼脏水、污物、粪便,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20分) 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4分。(20分) 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35、) (二)XX县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1) 1、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2、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3、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10分) 4、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5、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
36、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0.5分。(10分) 7、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9、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2分。(10分) (三)XX县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2) 第五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办法 【颁布单位】 XX
37、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0105 【实施日期】 19970105 【章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工等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
39、监察管理人员的素质。 第七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章名】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
40、风貌和特色。 现有建筑物以及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并定期整修、刷新。 第十条城市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 进入市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的车辆清洗站(场、点),应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从事清洗作业,禁止强制洗车和乱收费。 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
41、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第十二条城市市区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 (三)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四)施工用水不得漫流,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应当予以处理; (五)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堆料弃 料; (六)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 (
42、三)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第十四条在城市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标志牌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按期拆除。 第十五条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钉挂物品。 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张贴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集贸市场内的设施应当做到统一和整洁,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
43、划行归市的管理,经营人员不得占道售货。 【章名】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环卫人员工作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十九条在进行城市XX县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 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应当重点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 城市大中型商店(场)、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