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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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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到来,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为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某办发﹝2006﹞26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确保安全”的方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一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康纪强任组长,副市长杨光,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周安华,市安监局局长凌龙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一是统一组织协调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工作;二是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管理科,由市安监局副局长罗江才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跃辉任副主任,抽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积极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许可烟花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经营业户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规范烟花爆竹销售业户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劣、违禁产品。
市政部门负责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规定的区域、指定的位置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乱摆乱放,保证安全销售。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依法采购,依法批发销售。
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排查辖区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排查辖区内销售单位的事故隐患;督促销售人员持证销售;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烟花爆竹行业的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的违法能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2006年11月20日—30日,各单位要利用会议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二)自查排查阶段。自2006年12月1日—31日,各单位利用建立的安全监管网络入村入户排查,重点排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情况,做好排查记录。
(三)督查整治阶段。自2007年1月1日—2007年2月28日,市“打非”办将成立联合执法组,重点打击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整改总结阶段。自2007年3月1日—20日,各单位要在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督查整治的基础上,落实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打非”办。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业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监管网络,做好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层层抓好落实,采取“拉网式”的排查方法,排查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监管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全市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各单位要互通监管信息,联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安监、质监要把某市安监、质监部门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工作一并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范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严格追查产品来源,直到查清非法生产活动;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奖惩,实行责任倒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追究。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举报和明查暗访制度。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过程中,各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明查暗访,并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市安监局举报电话:××,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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