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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走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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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走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全面展开,8月25日结束。根据*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值“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选举法、代表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推进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

2、分重要的意义。指导思想是: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发扬民主。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广大选民参加选举。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3、。要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及XX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在镇党委换届之后开始,于8月25日前结束。按照有关要求,这次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的选举日定于2011年8月21日(星期日)。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5日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召XX县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及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分配代表名额(7月31日8月1日)。主要任务

4、是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布选举日公告;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各选区对选民进行宣传动员;对选民进行复核登记;在7月31日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讨论,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8月2日8月14日)。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初步代表候选人,县、镇人大代表名单汇总后,分别由县、镇选举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审查,并在8月6日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8月14日以前公布其名单、基本情况和具体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8月

5、15日8月21日)。主要 任务是应选民的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各选区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辅助设立流动票箱;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8月22日8月25日)。主要任务是在8月25日以前筹备并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总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时间内分别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确定要同步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

6、点、选举方式等方面统一安排,同时同地分别投票选举。二是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后,按照自下而上换届选举的精神,组织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新一届镇人大、政府的选举任务。三是党委提名推荐的政府领导候选人要尽量提前到位,以便让选民熟知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的选举。 四、依法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一)根据法律规定,镇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镇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由7-9人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选由各村党支部提名,提交各选区酝酿讨论确定后,报镇人大备案。各村选举领导小组在镇选举委员会指导下,主持办理本村

7、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选区分别成立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并主持本选区的代表选举工作。各选区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选举委员会与该选区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民主协商产生,报镇选举委员会备案。 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学习、贯彻选

8、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本选区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选民名单公布和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协助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本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意见,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公布选举结果;办理上级选举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办、站、所、厂、公司等为单位,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正、副组长,主持选民小组会议。 (四)经镇党委同意,此次换届选举

9、各选区指导工作,以镇村干部为主,每个选区安排1名科级干部、2-3名一般干部组织指导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五)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机构自行消失。有关选 举的各种表册、印章、选票、会议记录等全部资料,由镇选举委员会分别统一收集整理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分别保存。 五、宣传动员 (一)召开全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各村、各单位也要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传达学习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方法和要求。 (三)各选区选举委员会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目的意

10、义、方法步骤;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板报、专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广泛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他们的民主政治热情,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 (四)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稿件,分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及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使这次换届选举

11、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结构要不断优化。按照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 当”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30%左右。在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

12、不交叉,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同一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依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镇分配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21名,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54名。县、镇人大代表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要注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13、,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一般应具备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能起草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能积极出席会议并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七、选区划分 (一)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区分别由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划 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二)选区的划分按照便于换届选举工作、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侯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和每一选区应选代表最多不超过3名的原则,采取下列办法划分: 1、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以便换届选举工作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 2、划分县

14、人大代表选区时一般以村为单位划分,镇人大代表选区可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 3、镇机关单位或派出机构,划入所在选区参加选举。 (三)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名至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四)全镇共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10个。镇人大代表选区21个。 八、选民登记 (一)选民必须是到公历2011年8月21日年满十八周岁,即公历1993年8月21日前出生的公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登记为准。 (二)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为主,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15、。在进行选民登记工作时,除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外,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在此基础上,可组织选区选 举工作人员对因老、弱、病、残以及其它原因没有到站登记的选民进行上门登记。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对选民登记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防止漏登、重登、错登。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临泽一中、职教中心等学校学生中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四)居民、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登记。 (五)离休、

16、退休人员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在所在单位登记,本人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六)流动人口原则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在本镇居住3年以上,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对户口在本地但长期在外的选民,其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 (七)镇属企业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按照便于选民参加投票的原则,就近登记,组织参加选举。 (八)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被判处拘役

17、、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以及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教场所登记。 (九)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十)精神病患者,痴、呆、傻人员以及盲、聋、哑人员并有精神病或严重痴呆,失去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十一)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 (十二)选民登

18、记按选区进行,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十三)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于选举日前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并发给统一的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证。 (十四)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

19、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十五)选民登记总的要求是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流动人口和生活困难的群众,在选举工作中要多宣传、多发动,切实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坚决避免发生错登、漏登、重登现象。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二是要注意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选民登记工作;三是要注意做好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恢复行使政治权利的人的选民登记 工作。 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2011年8月2日至14日为同时提名推荐确定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间。 (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都可以被提名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镇选举委员

20、会可以分别就县镇两级各选区推荐哪些方面的代表候选人提出建议,选民、人民团体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可以按照所提建议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可以推荐其他方面的选民作为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既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又要考虑代表的先进性。要按照“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当”的要求,优化人大代表结构,体现各阶层、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要注重代表候选人素质,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违反基本国策或者不讲诚信、偷税

21、漏税、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如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必须依法妥善处理,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四)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推荐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介绍所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 当向选民通报。 (六)推荐者所提侯选人列入初步侯选人名单后,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在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推荐者可向选区选民介绍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基本表现等情况。 (七)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

22、,也可以要求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向选民补充介绍所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八)依法推荐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经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征求意见,审查各方面情况,形成初步代表侯选人名单,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生产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凡按法律规定方式推荐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同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或者增减各方面所提代表候选人名单。 (九)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后,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县

23、、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由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的7日前,并同时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确定正式代表侯选人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办法: 1.直接确定法。如果提名的初步代表侯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各选民小组讨论后,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三上三下、三榜定案”确定法。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以上,首先,将全部侯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一上一榜),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 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侯选人范围,同时予以公布(二上二榜),然后向选民介绍各小组

24、讨论情况和协商会议情况,听取选民对二榜公布的侯选人的意见(二下);再次,汇总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三上),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下三榜)。 3.预选确定法。通过“三上三下”,如果选民仍然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预选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十)县镇两级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十一)县镇两级各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

25、名单,没有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按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十二)县镇两级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方式,既可以在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上介绍,也可以在选民全体会议上介绍;既可以口头介绍,也可以书面介绍。介绍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个人简历、政治表现、议政能力等。介绍情况时应实事求是,一视同仁。 (十三)在选举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不能

26、由个人自行安排进行。如何具 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可结合实际情况把握。但是,在选举日当天必须一律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选举程序 (一)选举日正式投票选举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活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投票站和选举大会。要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投票站的设臵,应当以方便选民为原则,以村或村民小组(选民小组)为单位合理设臵投票站点。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各选区选举大会、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委托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此外,还可以辅助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至少配

27、备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设立流动票箱须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其范围和比例要适当减少。防止大量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投票站参加投票。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用,并依照法律程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漏填、私填现象的发生。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如果是经过预选的,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县人大代表选举的选票须加盖XX县区选举委员会印章,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票须加盖镇选举委员会印章。 3.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选民小组要广泛动员选民尽可能到会、到站参加投票选举,努力做到选举一次成功。 4.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对

28、参加选举的选民,要做好摸底工作,哪些选民能到会投票,哪些选民委托投票,哪些选民因老 弱病残不能到会投票,识字的有多少,不识字的有多少,要做到心中有数。 5.在选举代表时,选民一律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也可凭身份证领取选票,要严格统计选民人数,严格核发选票。 6.选举主持人应当向到站、到会的选民报告或者公布本选区或者本次会议应选代表的名额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写票方法和注意事项。 7.各选区投票选举前,经酝酿讨论,分别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推荐本选区若干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包括各投票站、流动票箱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本选区的监票和计票工作。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8.正式代表候选人不

29、得主持本选区选举大会和投票站工作,不得参与本选区代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9.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票。 10.对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11.在看守所羁押的选民、在监狱关押的选民和被劳动教养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在执行机关驻地单独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 12.投票选举前,监票人应当

30、众检查票箱,检查委托投票人所持委托票数是否超过三张。流动票箱应由选区选举领导小 组成员和监票人检查加封。投票选举时,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或者监票人不得示意选谁与不选谁,必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见,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13.选民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二)投票结束后,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包括各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清点选票,严防作弊。各投票站票箱和各流动票箱必须由监票人、计票人统一送至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 2.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

31、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3.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必须重新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可以进行计票。 4.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

32、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6.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选区选举结果的记录、选票,必须一律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封存,妥善保管。 7.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各选区的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立即将选举结果材料报送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XX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选举结果,并由各选区在投票选举结束的三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县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和公告;镇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由镇人大主席团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

33、委员会审查后,报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确认和公告。 (三)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日未能进行选举的,或者因选举无效需要另行选举的,应当在选举日后七日内完成选举工作。 十一、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一)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34、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二)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或者单位都有权向县、镇选举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对处臵预案,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三)对于破坏选举的刑事案件,县、镇选举委员会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十二、其他 (一)选举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XX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镇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XX省实施选举法细则及本实施方案,制定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日程安排表,印发各选区组织实施。 (三)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本次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选民登记表、选民证、选票、代表登记表、代表当选证等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县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盖章使用。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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