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园文化建设评估验收方案
一、评估验收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二、评估类别
1.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实践,勇于探索,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起到带动、推广作用。
2.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特色校。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创建并形成鲜明的校园文化特色,在市、区范围内发挥出示范、引领、辐射效应。
三、评估内容及办法
(一)评估内容
本《方案》共设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评估总分在80—89分之间为先进校;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且a5指标≥8分为特色校。
评估体系如下:
b1组织领导(5分)
a1制度文化建设(15分)b2制度管理(5分)
b3经费保障(5分)
b4学风建设(6分)
b5师德建设(6分)
a2精神文化建设(25分)b6班风建设(6分)
b7校风建设(7分)
b8生命健康(6分)
b9文明礼仪(6分)
a3活动文化建设(30分)b10科学人文(6分)
b11民主法制(6分)
b12爱国主义(6分)
b13自然环境(6分)
b14人文环境(5分)
a4物质文化建设(20分)b15配套设施(5分)
b16资源整合(4分)
a5特色建设(10分)b17特色呈现(10分)
(二)评估办法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区、校实际与工作基础,采取资料查阅、实地查看、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评估程序
1.校级自评。各中小学校对照《*市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2.区级推荐。各区教育局在对申报学校提交的自查报告、自评表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评估的基础上,按市教育局分配名额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3.市级评估。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各区推荐、申报的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进行评估、验收。
4.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将在*教育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认定表彰。对达到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标准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认定,并授牌表彰。
(二)推荐名额
中心XX县区原则上每区按3—4所推荐申报。XX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视自身实际,按每区1—2所推荐申报。局直属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教育局按条件推荐申报。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1.此项工作在市教育局徐定斌副局长领导下进行,由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2.各区教育局要形成相应工作格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辖区内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的评估、推荐工作。
3.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开展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4.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评估验收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2008年,评选第一批“*市新一轮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各10所。对授牌的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特色校),市教育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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