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行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进程,切实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三级筹资、严格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实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拓宽环境卫生管理筹资渠道,全方位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爱
2、卫办)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环卫处。负责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每站配备专职2名卫生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00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并将2007年配备的环卫车辆交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使用,专门用于督查环境卫生工作。 (三)行政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全市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卫生监
3、督管理站,每村配备1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每月每人由财政定额补助15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统一聘用,由村委和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共同管理。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爱卫机构。分别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三、保洁队伍 (一)市区清扫保洁队伍。市建成区按1名/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由市环卫处统一招聘管理。 (二)农村清扫保洁员队伍。按农业人口1名/300人的标准配备农村专职清扫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农村保洁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审批,受村
4、委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双重管理。 (三)通道保洁员队伍。全XX县区内国、省道按每2公里补助3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聘用人员清扫保洁;县道每3公里补助100元,由市交通局聘用人员清扫保洁;乡道每3公里补助5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公路养护管理站聘用人员清扫保洁;村道由各行政村保洁员清扫保洁。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保洁员队伍。按照清扫面积、工作量大小、标准要求具体核定清扫保洁人员,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各自管理。 四、责任划分 (一)市建成区。市建成区(东起瓦窑头新村、西至王曲电厂,北起北华路以南、南至铁路线以北)范围以内所有道路、街巷、游园、公园、广场、水系
5、、绿化带、公共绿地、城内9社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部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道路。国省道路面、水沟由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县、乡道路面、水沟、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保洁工作分别由交通局、乡镇办事处根据各自所管路段分别负责清扫保洁;所有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及乱堆乱放由道路所在行政村负责清运。 五、经费保障 (一)筹措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采取市财政投入为主、乡村转移支付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筹资方法。 1.市区、国省道、县道和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 2.各行政村每年从农村
6、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专项经费。 3.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卫生经费。 4.单位、居民小区的卫生经费由各单位、居民小区自行解决。 (二)管理 市财政部门要按月拨付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由市环卫处统一使用;农村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发放,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卫生专项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洁员工资,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三)支出办法 1.市财政补助费用用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人员、乡镇、办事处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7、人员工资及各村环境卫生监督员、保洁员、道路保洁员补助,每月发放一次。乡镇、办事处所有环境管理经费及卫生队伍补助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拨付。 2.农村转移支付所提取经费实行“村级使用,乡级管理”,主要用于卫生设施建设、清扫、清运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填埋。 3.社会筹集部分,用于弥补各村环境卫生经费不足。 六、监督管理 (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月对乡镇、办事处1/3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个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乡镇、办事处,要解聘该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周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和保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村,要解聘该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和村保洁员。 (三)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同“六村联创”工作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凡卫生不合格的村,不得评为文明和谐村。 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制定。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