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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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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民政局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旦发生到本局机关的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50人以上、200人以下),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分管机关、信访、维稳工作和复退军人问题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局办公室、优抚、安置、救灾、低保、基政、区划、福慈、事务、规财、监察科主任、科长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接谈劝返组、安全保卫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具体组成: 1.接谈劝返组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组员。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人员,优抚、安置、救灾、低保、基政、区划、福慈、事务及有关科室视情派人参加。 2.安全保卫组 -15.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准备。 6.负责事件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7.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各组职责 接谈劝返组。负责制定接谈口径和接谈登记等工作,了解情况,稳定来访群众情绪;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与上访群众代表到指定地点接谈;负责在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尽快疏导、化解矛盾,平息事态,防止过激事件发生;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研究意见,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宣传说服、分流安置、答复劝返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协助劝返。 安全保卫组。负责群众集体来访后的局机关安全工作,安排安全值班,防止盗窃、火灾、来访人员伤亡、打砸抢烧事件及有损厅机关形象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如发生特殊情况,负责与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保持通信联系,并协助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工作。 信息联络组:负责现场的信息、证据收集,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具体承办向上汇报情况,向市直有关单位通报集体来访的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项;对下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有关情况;协 -3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坚决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加强宣传,疏导教育。各组及全体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应统一口径,讲明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到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舆论。 (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或有关部门、单位,形成统一调度,上下联动、协调合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五)依法办事,防止激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访事件。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进行处置,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 局门卫值班室要加强预警行动,敏感发现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灵活机动,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和局信访接访人员报告情况,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预先处置工作。 (二)启动 -5要时,组织对上访当事人代表进行回访,防止出现反复;组织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调整、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引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在处置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求 (一)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高度重视,需要增派力量时要迅速报到,配合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要做好工作,坚决不发生死人、打砸抢等震动性事件。 (三)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局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发布年度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工作流程。 -7- 第二篇: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群体性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保卫组及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XX县区龙津中学 2008年3月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XX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XX县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 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 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 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 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 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 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 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 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 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 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 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 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 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第四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XX县区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五篇: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6)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11)非法组织、xx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 (12)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1.4现状 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上访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5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信访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维稳办、电力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ⅳ级、ⅲ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长;ⅱ级、ⅰ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现场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线、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发布紧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命令和通知;组织、调动、使用警力和武器、警械装备;根据上级决策、指令和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决定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其它事项。 2.2.2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 2.2.3现场指挥部 做好事件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通过了解、查清、掌握事件起因、发生、发展等现场事态情况,及时向县委、人民政府XX县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报告;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XX县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决策、指令;视情决定临机处置措施,事后立即报告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 2.2.4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排查、收集、掌握、分析、研判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敌对分子等实施立案侦察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依法依规接待各聚访、闹访群体并与其对话,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为指挥部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县总工会参与涉及各行业职工权益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处置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修复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因公用设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的维护、修复工作;为中心XX县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大型交通工具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参与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并监督管理;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事局参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干部等人员就业、安置、解决待遇以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供人事方面的政策、法律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军队退伍士兵就业、安置、城市低保等有关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会同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村民自治、村务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清退教师等教工群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企业人员劳动和就业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就近调运急需的物资,保证物资供应。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县维稳办配合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电力局参与处置因用电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 县武警中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控制、警戒等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必要时,为强制措施提供有关装备。 县电信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3.1.1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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