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旗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包扶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旗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前党办*12号)和*旗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包扶工作方案(前党办发*48号)文件要求,为如期完成到2017年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二条以“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四个清”(底数清、办法清、责任清、工作要求清)的工作要求统揽全局,以部门包村、干部包户为抓手,统筹社
2、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心聚力,确保到2017年底全旗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住房、医疗、教育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在包扶工作中,实行旗级领导联系乡镇、包扶贫困户,部门领导联系贫困村、包扶贫困户,一般干部包扶贫困户制度。原则上旗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每人不少于5户,副职领导每人不少于4户;科级领导不少于3户;一般干部不少于2户。 第四条按照“因人施策、因户施策”“一人一策、一户多策”的原则,以全旗1312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对照旗委
3、、政府出台的扶持措施,理解好、引导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跟踪好、落实好各类相关政策,确保政策、项目、资金补贴在贫困户落地生根。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按照“旗负总责、乡抓落实、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原则,各司其责。 (一)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表旗委、政府行使职权,对全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总责,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统筹全旗各级干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把握政策导向、制定重要决策部署、协调组织实施全旗扶贫项目。 (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整合自身资源,在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和
4、技术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向贫困户倾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及时到村、到户、到人,并指导乡镇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组主要职责。负责对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推进组组长、第一副组长负责指导、督促联系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推进,定期不定期向旗委、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副组长驻乡镇协助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及时向推进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本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脱贫攻坚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好分类扶贫项目和
5、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向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乡镇分管领导是本乡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全面掌握本乡镇贫困人口分类致贫情况,根据贫困人口分布特点和致贫原因,建议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结合本乡(镇)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本乡(镇)所有贫困对象的识别、分类、施策、管理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包村部门、包扶干部深入各村组,指导帮助贫困村制定脱贫规划。对接各部门、包扶部门落实分类扶持措施。 (六)乡镇扶贫工作站具体负责业务指导、部门对接、工作督查、汇总报送表格数据等相关工作,对工作中遇到和出现的问题及
6、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并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进行问责。 (七)村委会是所属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召集群众、引导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严格按程序对贫困户的识别、分类、施策、管理进行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实现动态管理;针对致贫原因,组织包扶干部因地、因户、因人制定脱贫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包扶干部做好帮扶对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扶贫工作统计报表;以自然村为单位制定贫困户分类扶持台账;完成乡(镇)扶贫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包扶部门对本部门包扶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 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包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包扶村的
7、主要致贫因素,制定扶贫攻坚目标、计划;与乡村会商制定贫困村脱贫规划;包扶部门主要领导要熟知包扶村的贫困状况,按照旗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组织领导好本部门全体包扶干部,实施好包扶工作,按时完成脱贫任务。 (九)包户干部主要职责。深入贫困户对接,查找致贫原因;根据致贫原因,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措施,准确填写贫困户的户情档案、脱贫明白卡、贫困户手册等各类到户档案;跟踪协调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各类到户项目、政策的落实;定期走访贫困户,及时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包户干部每月至少深入所包贫困户1-2次,并做好工作日志,作为考核依据。 (十)驻村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全程参与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职责
8、:全面深入村、户,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致贫原因,组织村党组织和包户干部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制定脱贫计划,协调对接相关部门,跟踪政策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协助包扶干部深入贫困户对接,并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本村脱贫分类扶持台账,定期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向乡镇扶贫工作站报送信息和统计报表;根据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村级会议。 第五章帮扶措施 第六条根据旗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鼓励各乡镇、包扶部门、各级包扶干部、村委会采取因地制宜、创新扶贫方式,只要是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项目,由旗扶贫办审核后即可实施。 第六章具体要求 第八条强化认识。各级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是全旗当前和今
9、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全旗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扶贫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察实情、出实招、做实功、卖实劲、干实事,切忌图形式、走过场。 第九条落实责任。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关键是抓落实。按照“旗负总责、部门联动、乡村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构建旗、乡、部门、村四位一体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与村委会签订脱贫责任状,各包扶部门要与包扶干部签订包扶责任状。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
10、,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包扶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紧紧瞄准贫困对象,因人、因户分类施策。旗扶贫办负责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构建旗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平台,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落地、政策落实、人力调配、乡村推进实施工作。贫困村是脱贫攻坚的前沿阵地,驻村第一书记是主要负责人,帮扶干部是落实主体,主要负责做摸清底数、核实信息。措施制定、协调政策项目到户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体系,上下联动、梯次推进,确保各项政策实惠真正落到贫困户。所有脱贫攻坚任务涉及部门要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部门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全旗各乡
11、镇、各包扶部门、各村委会、各级包扶干部,在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和脱贫规划时,对照旗委、政府出台的脱贫政策,按照“一人一策、一户多策”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帮扶措施,也可创新帮扶理念、拓宽帮扶领域,只要是贫困户增收显著的项目,要采取特事特办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旗扶贫办,经审核后两日内批复实施。 第十条合力攻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需全旗上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配合。脱贫攻坚既是硬任务,也是主战场,需要全旗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过硬的措施,举全旗之力,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广泛参与,以不完成任务不收兵,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雄心壮志,继续发扬不怕苦、
12、不怕累、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大打一场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硬仗。 第十一条时间节点。按照2017年年底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全旗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盯时间节点,认真算好时间账、任务账、进度账,精准设计年度目标,精心谋划脱贫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低保兜底。旗民政局要在*年8月底前完成政策兜底贫困人口的核查落实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教育资助。旗教育局要在*年8月底前完成教育资助人员的核查工作,并发放资助资金。设立教育救助基金,旗教育局、红十字会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9月份启动运行。 (三)健康扶贫。旗卫
13、生局要在*年8月底前完成医疗救助人员的核查,并完成因病致贫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9月底前完成贫困人群体检及疾病筛查工作。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旗民政局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9月份启动运行。 (四)移民搬迁。旗投资公司和各乡镇要在*年10月底前完成贫困户分类搬迁的统计工作,*年底完成752户、1622名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完成773户、1769名贫困人口的整合搬迁工作。 (五)发展生产。旗农牧局、发改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全旗产业园区建设安排,早动手、早谋划、早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年底所有扶贫产业(生猪、肉牛、蛋鸡、设施农业、旅游扶贫)配套到位,2017年产生效益。 (六)生
14、态脱贫。旗林业局、城管局在*年8月25日前安排170名护林员、531名保洁员岗位,各乡镇8月底前完成贫困人口聘用,并全部安排上岗。 (七)技能培训。旗就业局9月底前完成对有意愿到当地企业务工的贫困人口的免费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组织开展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年内实现全覆盖。 (八)转移就业。旗XX县区管委会、经信商务局、农牧业局要在*年8月底前完成企业用工摸底工作,并列出详细用工清单,具备条件的9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 (九)金融扶贫。旗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8月底完成贷款发放准备工作,9月1日前完成与扶贫办合署办公,并开始对全旗自主发展的贫困户实施金融扶持。 (十)电商
15、扶贫。旗经信商务局要充分用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项目资金,10月底前完成村级电商服务站布点工作。 (十一)土地流转。实施搬迁整合的村庄,村民有意愿流转的土地,旗农业开发公司年内全部进行流转。 (十二)干部到位。全旗各级包扶干部从8月23日开始第二轮精准对接,9月底前完成脱贫政策宣传、项目跟踪落实、档案完善管理等工作。 (十三)各乡镇在8月底前,精准完成各类扶持措施户信息,特别是个体发展金融扶贫户信息,报扶贫办。 第七章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调度协调制度。旗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 第十三条统计报表制度。各乡镇、旗委农办、旗扶贫办、要落实专人,按月报送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进度表,乡镇报旗委农办、旗扶贫办,汇总后报送旗委、政府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督查制度。旗委、政府将抽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督查,主要督查各项包扶工作开展、政策落实、包扶日志填写等情况,年终旗委根据督查情况,作为乡镇、包扶部门、包扶干部职务升降、干部去留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旗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验收制度。由旗委、政府牵头,抽组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重点对低保兜底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岗位开发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护林员、保洁员岗位落实情况、发展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予以通报。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