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保护方案 1 检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各项因应措施与对策 1.国外学历查证认定作业要点刻正研修中,有关远距教学学分研拟放宽事宜,将配合本部配合进入wto规划高等教育竞争策略小组研议结果并同修正. 2.持续与相关国家进行谘商,讨论开放彼此留学服务业相关事宜. 高教司 技职司 文教处 大陆小组 外交部 经济部 各级学校 持续办理 2* 校园食品安全规范与查核 辅导地方政府及学校依学校餐厅厨房员生消费合作社卫生管理办法办理. 办理大专校院餐饮卫生督导人员在职研习. 辅导办理高级中等学校员生社理事主席或经理人校园食品管理研习. 持续将校园食品之管理及餐厅厨房环境卫生情况列入督学视察重点. 体育
2、司 中部办公室 行政院卫生署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九十三年十二月 3 加强sars等法定传染病之防疫政策与措施,以及有效医政管理 1.配合卫生单位传染病管制措施,向学校宣导. 2.后sars校园重建计画. 体育司 行政院卫生署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九十三年十二月 4 建立并强化主管机关因应突发性重大消费事件之处理及机制 1.成立紧急危机处理小组,备有二十四小时保全服务通报系统,建立全年无休二十四小时紧急事件电话联络网. 2.於所属社教机构提供轮椅及娃娃车出租,并置医务室,以备意外事件急救工作. 3.加强执行留,游学服务业分工管理机制处理原则. 社教司 文教处 军
3、训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持续办理 乙,一般项目 1 因应环境转变,就所掌理与消费者相关事业之法令规章,制度等,配合消费者保护法之施行,导入消费者保护理念,进行整体性之检讨修订 1.配合消费者保护法之施行,本部暨所属机构(学校)持续进行检讨,修订相关业务之法令规章,制度等. 2.本部继续推动加强培养中小学教师对消费者保护观念,请各师资培育机构如规划健康与体育学习领域之学校,可将消费者保健课程纳入选修科目或补充教材.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文教处 法规会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 各机关於检讨修订各项政策,措施时,应确实考量消费者经济利益,并导
4、入各项施策中 1.本部修正大学办理推广教育计画审查要 点,增列大学推广教育学员完成报名缴费后,因故退学者之退费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2.为消弭消费者(考生,家长)对大学多元入 学方案之疑虑,乃针对九十三学年度大学多元入学方案,以家长,学生为宣导对象,规划说明会,以增进消费者(考生,家长)对该方案之了解. 3.委托国立台湾大学编制完成各大学校院校内各项招生作业程序参考手册,各考试招生单位须编制标准作业程序手册,明订评分依据及程序,落实利益回避. 44.为扩大照顾学生之就学,将放宽就学贷款限制,凡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者(年收入所得在114万以下者),将提供全额贷款利息补贴及在学零利率措施,协助
5、学生安心就学,并落实教育机会均等之理想. 5.会同内政部颁布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后照 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以为国民小学办理学童课后照顾依据,减轻学童父母负担,提供多元活泼之团康,体能活动与生活照顾. 6.本部於检讨修订相关政策或法案时,均召开 座谈会或研讨会,透过专家学者,标的对象及相关机构人员充分讨论,如学费分级制之正反意见,教科书开放之优劣分析等,并将定案之教育政策编印手册或宣导资料,召开说明会,以兼顾消费者之教育权益,进而作为消费教育之教材.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文教处 法规会 中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 对消费者教育:加强教育消费者对电子商
6、务之认识与知能,避免因其发展产生数位落差,造成新的弱势消费者. 1.充实网路相关认知学习内容整合资讯教育软体与教材资源,提供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使用,以达资源共享. 2.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应用能力. 3.持续充实电子商务网路教学内容,加强教师及学生对电子商务的认知. 电算中心 经济部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适时办理 4 强化各中央机关,地方政府等行政单位消费者保护业务联系与合作 1.为注重专业及事权统一,仍以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统筹办理,中央各相关部会依所实施内容配合协助办理. 2.县市政府部分则仍消保会为主要连系 窗口,本部及县市政府教育局配合协助办理. 国教司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各级
7、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5 赓续推动消费者三不运动 危险公共场所不去 标示不全商品不买 问题食品药品不吃 1.赓续利用电子看板及文宣资料(节目简介,简讯,活动表)及相关文宣出版品刊登消费者三不运动标语以建立民众正确消费观念. 2.函请所属机关学校配合办理.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6* 娃娃车,学童交通车安全查核 1.落实各级学校校车管理要点. 2.督导国立及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校车安全管理. 3.辅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自行订定适合地方需求之办法,并落实执行确保校车及幼童专车行车安全. 4.督促各级学
8、校加强宣导学童乘车应注意事项及遇紧急危难时之相关应变方法. 中部办公室 高中职以下学校及幼稚园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7* 学童课辅,文理,技艺等补习服务提供安全,品质管理及未立案业者之取缔 1.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加强取缔未立案学童办课辅,文理,技艺等短期补习班安全与品质管理. 2.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加强公布不合法或不合格者之资讯揭露及督促业者妥适处理申诉案件. 3.办理九十三年度短期补习课辅,文理,技艺等补习班业务研讨会,以健全短期补习班管理辅导机制. 社教司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8* 海外研修或游学服务提供之安全,品质管理之因应 1.加强执行留,游学
9、服务业分工管理机制处理原则. 3.加强督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单位落实有关留学之消费纠纷处理. 4.研拟建置游,留学纠纷处理机制. 文教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经济部 交通部 外交部 财政部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9* 森林游乐区旅游安全与品质管理 台大实验林: 1.定期巡检各项游憩设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并於维修期间设置禁止使用之标志. 2.督导加强森林游乐区内公共安全与品质管理,定期巡检,维修各项措施. 3.成立天然灾害紧急应变小组. 4.办理游乐区投保游客平安保险. 5.配合政府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之政策与精神,并严格监督园区内委外经营之旅游安全与品质管理情形,创造消费者,经营
10、者与管理机关三赢局面. 中兴实验林: 1.森林游乐区内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危险地区 加强设置警告标示并定期督导查核. 2.加强人员防灾训练及各项技能训练,提升服 务品质. 3.投保游客平安险,保障游客权益. 4.配合国内游乐方案,积极改善各项设施,减低危险性,保障游客安全. 5.印制宣导摺页,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加强危机意识. 高教司 各大学实验林管理处 交通部观光局 持续办理 10* 休闲农场(含实验教学农场),观光果园环境及产安全,卫生规范及管理 台大实验林: 1.制订农药,肥料施放管理作业. 2.订定茶叶生产流程管理以及产品包装卫生规范. 中兴实验林: 1.要求工作人员能彻底依政府要求的卫生
11、标准处理食品,并加强管理工作. 2.配合扩大公共服务工作,美化游乐区环境并加强整理,提升游乐区品质及安全维护工作. 高教司 各大学实验林管理处 交通部观光局 持续办理 11* 游泳池,海滨浴场水质与环境安全,卫生管理 1.办理各级学校游泳教师研习活动. 2.办理水上活动安全宣导记者会. 3.印制并发送水上安全宣导海报. 4.办理高级中等学校教职员工救生训练. 5.於高级中等学校体育访视要点中将游泳池列为访视项目. 6.办理学校教师游泳教学暨游泳池管理研习会. 7.鼓励学校开放游泳池供民众使用. 体育司 中部办公室 行政院体委会 行政院卫生署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12* 艺
12、文活动场馆,社教机构等安全,卫生及品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办理社教馆所之为民服务品质考评,确保其服务品质. 2.定期委托消防检修专业机构巡检及维修各项消防设施,加强馆舍及各安全门门道畅通,以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并於每季结束后提报维护公共安全方案予行政院研考会. 3.对馆区内外进行中之各项工程,加强安全隔离及防护设施. 4.办理参观民众意外责任险. 5.举办消防逃生实地演练及讲习. 6.改善各项展览之语音导览及专人导览服务,以提升服务品质. 社教司 部属社教馆所 持续办理 13* 建立外语补习班外籍教师资格之管理机制 更新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外籍教师子系统,以连结各县市聘用外籍
13、教师之资讯. 社教司 行政院劳委会 适时办理 14* 学童课辅,文理,技艺等补习服务提供立案证照,设施,服务项目,收退费标准及危险警告等标示规范与查核 1.各直辖市,各县市政府辅导管理业者确实办理立案证照,设施,服务项目,收退标准及危险警告等标示,标章管理并加强定期与不定期查核. 2.更新短期补习班资讯网站提供民众短期补习班立案证照,设施,服务项目,收退费标准及危险警告等规范与查核相关资讯.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15* 海外游学服务业,旅行业,旅游网站等服务提供立案证照,设施,服务项目,收退费标准及危险警告等标示规范,查核及管理 1.加强执行留,游学服务业分工管理机制处理原
14、则并上网公告. 文教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经济部 交通部 外交部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16* 森林游乐区设施标示及危险警告标示规范与查核 台大实验林: 1.宣导旅游安全相关资讯. 2.设置各种完善警告标志. 3.取缔并劝导游客逃票事宜. 中兴实验林: 1.於危险地区设置标示牌,并加强维护,减少灾害发生. 2.森林游乐区人员依任务编组,定期巡视,发现危险立即改善. 3.人员不定期前往督导改善. 高教司 各大学实验林管理处 交通部观光局 持续办理 17* 艺文活动场馆,社教机构等服务提供立案证照,设施,服务项目,收退费标准及危险警告等标示规范与查核 1.定期或不定期办理社教馆所之
15、为民服务品质考评,确保其服务品质. 2.定期委托消防检修专业机构巡检及维修各项消防设施,加强馆舍及各安全门门道畅通,以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并於每季结束后提报维护公共安全方案予行政院研考会. 3.强化参观活动之动线指标. 4.对馆区内外进行中之各项工程,加强安全隔离及防护设施. 5.办理参观民众意外责任险. 6.举办消防逃生实地演练及讲习. 7.改进订,购票办法,办理电脑售票服务,方便消费者订票,购票. 8.改善各项展览之语音导览及专业导览服务,以提升服务品质. 9.办理物品保管及遗失物招领服务. 10.函请部属社教机构确实配合教育部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规定,及时通报各项重大安全事件.
16、 11.配合交通部观光局执行国内旅游发展方案,并定期填列加强环境管理建置无障碍之旅游环境与设施,提供便利,安全,舒适之旅游环境改善成果及维护情形. 社教司 军训处 交通部观光局部属社教馆所 持续办理 18* 学童课辅,文理,技艺等补习服务业规范与管理,并促进消费资讯充分与交易公平 更新短期补习班资讯网站提供民众课辅,文理,技艺等补习业规与管理,并促进消费资讯充分与交易公平.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19* 学生海外研修,游学等服务提供规范与管理,并促进消费资讯充分与交易公平 1.加强执行留,游学服务业分工管理机制处理原则并上网公告. 文教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经济部 交通
17、部 外交部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0 检讨研订技能技艺训练业之相关管理规范 1.有关技能技艺训练业之相关管理规范,纳入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范. 2.修正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中有关技能技艺训练业设立短期补习班期限之条文.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1* 电影院,戏院,演唱会场馆服务提供规范与管理,并促进消费资讯充分与交易公平 督导各社教馆所於网站上登载民众租借场地作业规定,俾利民众参考使用. 社教司 部属社教机构 持续办理 22* 促进森林游乐区消费资讯充分 台大实验林: 1.推广各项自然教育,相关教学观摩活动. 2.制作各项解说手册. 3.建制旅游导览,自然教育网页. 4
18、.提供网路即时旅游资讯讯息看板. 中兴实验林: 1.拍摄游乐区森林之美vcd介绍影片,广为宣导. 2.定期办理各项活动,增加媒体报导,使游客更能了解旅游资讯. 3.设立网站,提供充份资讯,使游客更容易掌握旅游资讯. 5.配合2008年观光倍增计画,加强解说人员训练,增加游客对自然资源之认知,并增进游客深度之旅,使能代为宣传. 高教司 各大学实验林管理处 持续办理 23* 学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 修订学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为期周延并符合实际状况,将办理公听会,邀请业者及消费者团体表示意见共同研议.研议完成后,将送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公告实施
19、. 文教处 九十三年十二月 24* 文理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 制作宣导短片,於无线或有线电视系统中播放.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5* 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 分送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宣导摺页.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6 继续性服务(如补习,瓦斯,水,电等)交易规范与管理 督导直辖市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依据所定之短期补习班管理自治法规妥适处理会员制之短期补习班消费争议. 社教司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7* 海外研修或游学广告之规范与管理 加强宣导留学服务业消费须知,留学服务业提升服务品质应注意事项
20、,留学服务业广告规范等相关讯息提醒消费者注意. 文教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经济部 交通部 外交部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8 编印各个产业之商品及服务消费资讯 1.编印简介,为民服务白皮书,学习手册,提 供消费者做参观时参考. 2.编印本部推动之各项政策宣导资料(多元入学,九年一贯,综合高中,高中职社区化等)制作短片,印制手册宣导,安排电台访问,座谈会,检讨会等活动. 3.建置大学多元入学方案线上小密笈网 页,整合大学多元入学相关单位网站,提供相关资讯与意见沟通园地. 64.编印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并印制寄送各校使用. 5.即时更新教育部资讯网,提供各项政策宣导资料,并整合部内各单
21、位网站,提供各级校院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相关资讯与意见沟通园地. 8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体育司 训委会 中部办公室 电算中心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29 强化宣导并提供与消费者有关之相关法令规章与制度. 1.函请部属机关学校配合办理. 2.加强办理教师及行政人员研习或训练活动 时适时加入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令规章课程. 3.编印简介,为民服务白皮书,学习手册,提 供消费者做参观时参考. 4.编印本部推动之各项政策宣导资料(多元入学,九年一贯,综合高中,高中职社区化等)制作短片,印制手册宣导,安排电台访问,座谈会,检讨会等活动. 5.建
22、置大学多元入学方案线上小密笈网 页,整合大学多元入学相关单位网站,提供相关资讯与意见沟通园地. 66.编印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并印制寄送各校使用. 7.即时更新教育部资讯网,提供各项政策宣导资料,并整合部内各单位网站,提供各级校院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相关资讯与意见沟通园地. 88.於各级学校课程标准中加入消费者有关法令规章与制度之介绍.加强办理教师及行政人员研习或训练活动时适时加入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令规章课程.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体育司 训委会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0 进行商品或服务之比较,调查,公布 1.九十一学年度教
23、科书采购事宜,已由各县市政府合组教科书采购联合委员会办理. 各年度教科书联合议价工作第一阶段为计价;第二阶段为议价. 2.九十三,九十四学年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政,将於议价后公布,未来各学期将督导负责县市完成此工作.本部将向各县市政府教科书联合议委员会函取. 国教司 各县市政府 各县市政府 九十三年十二月 31 结合媒体办理消费谘询专栏 1.补助经费办理大学博览会,技职校院博览,现场提供消费谘询服务. 2.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制播技职百分百宣导技职教育政策. 3.编印高教简讯,技职简讯,幼教简讯月刊,宣导本部教育政策及相关业务,提供消费谘询专栏. 4.国立教育广播电台於每日上午ner生活-哈
24、拉e学园中,请各县市消保官於节目中针对消费者保护及相关问题提出说明及解答.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国立教育广播电台 持续办理 32 建立消费情报网与重大消费资讯紧急通报系统 1.成立紧急危机处理小组,并备有二十四小时保全人员服务通报系统,建立全年无休二十四小时紧急事件电话联络网. 2.於所属社教馆所提供轮椅及娃娃车出借,并置医务室,以备意外事件急救工作. 3.建立补习服务业及学生海外研习仲介业等重大消费事件紧急处理机制. 社教司 文教处 军训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3 提强化各行政机构,各级消费者服务中心,办 督导部属机关设置服务台,便利洽询
25、服务,同时提供二十四小时资讯查询及语音预约购票服务,供观众洽询. 社教司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持续办理 34 配合第九届中华民国消费者日,月,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活动 1.配合中华民国消费者日,月活动分摊办理 经费. 配合中华民国消费者日,月活动及相关节 日,扩大办理消费者保护各项教育,宣导活动及消费者三不运动. 函请学校於校内集会,各项活动中及社教馆所办理各项活动中宣导消费者保护教育. 赓续利用电子看板及文宣资料(节目简介,简讯,活动表)及相关文宣出版品刊登消费者三不运动标语,以建立民众正确消费观念. 社教司 文教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5 强化绿色消费之
26、理念与知能 1.补助办理环境教育推广活动及绿色消费(采购)教育. 2.补助地方县市政府成立环境教育辅导小组,均包含绿色消费(采购)教育项目. 环保小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6* 编订消费者保护教材并列入九年一贯国教纲领及各级学校教学课程中 111.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於社会 会学习领域中,已列入消费教育如: 国小三至四年级-了解从事适当的储蓄可调节自身的消费力;国小五至六年级-解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各种消费选择的原因;国中一至三年级-举出政府非因特定个人使用而兴建某些工程或从事某些消费的例子. 2.为培养高中学生正确消费者权利义务观念,以保护自身权益,
27、现行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所列之必修科目家政与生活科技,已将消费者保护相关课题纳入教材纲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资讯,消费与环保等单元,俾供教科书编写及教师教学之依据. 3.为因应社会变迁及教育发展趋势,本部刻正著手进行高级中学课程标准之修订,现阶段初步完成之普通高级中学课程纲要总纲草案,已明定将消费者保护等议题应适度融入相关科目教材之编选. 4.督请技职教育各类课程发展中心修订课程纲要时,研拟纳入消费者保护课程.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专科学校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7* 分别制作各级学校适用之消费者保护教育辅助教材 1.鼓励各级学校
28、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周,并设计其他潜在课程或教学活动. 2.鼓励大学,技专校院开设消费者保护教育相关课程. 3.鼓励师范校院将消费者保护列入通识课程中供学生选修. 4.加强培养中小学教师对消费者保护观念,请各师资培育机构如规划健康与体育学习领域之学校,可将消费者保健课程纳入选修科目或补充教材. 5.规划办理将消费者保护教材纳入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中之健康与体育学习领域及社会学习领域中,以供学校教师及地方教育等据以编辑. 6.适时就消费者保护教材之消费者保护纲目进行检讨修订,俾符合时势所需.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中部办公室 训委会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
29、续办理 38* 办理各级学校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活动 1.通函各级学校配合办理. 2.函请各级学校开设正式课程或办理相关教学活动. 3.鼓励各级学校办理消费者保护周,设计相关宣导活动. 4.依据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暂行纲要之精神,促请县市政府应负责督促学校办理学生各项学习领域之活动.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中部办公室 训委会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39* 办理各级教师消费者保护教育培训课程 1.本部业已订定教育部办理技专校院教师在职活动补助原则将消费者教育纳入进修活动内容. 2.请各师资培机构加强消费者保护观念宣导. 3.透过教师在职进修管道,加强各级学
30、校教师之消费者保护教育理念及相关资讯之充实.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中部办公室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40 积极办理各级行政人员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 1.邀请学者专家介绍并宣导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令规章,以强化行政人员对消费者保护之认知. 2.规画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专题讲座,并配合纳入相关活动办理讲座.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中部办公室 人事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41 强化各级行政人员对消费者保护业务之知识及专业智能之培训 1.规划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之专题讲座. 2.加强各社教馆所馆内人员消费者保护宣导训
31、练. 3.结合消保团体等民间资源,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种子师资培训.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中部办公室 人事处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42* 加强与民间团体合作,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 1.补助民间团体举办消费者保护教育相关议题专题讲座及相关活动. 2.结合消保团体等民间资源,办理消费者保护教育种子师资培训. 社教司 部属社教机构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43 强化高龄者消费生活教育训练机制 部属社教机构实施六十五岁以上老人免费 参观. 制播高龄者消费生活保护节目. 3.加强老人便利设施与消费服务. 社教司 部属社教机构 直辖市,县(市)政
32、府 持续办理 44 办理高龄者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 补助各县市政府,民间团体,社教馆所办理老人教育研习,老人社会大学,老人终身学习之旅等活动,以资讯学习为前提,以期增加老年人之电脑知识,并加强消费者教育宣导. 社教司 电算中心 部属社教机构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45 办理青少年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 加强学生对正确使用信用卡之宣导,补助民间团体办理资讯教育活动,以期增进青少年电脑知识,加强青少年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 训委会 电算中心 各级学校 各县市网路中心 持续办理 46 办理预防消费诈欺之教育宣导 搜集有关诈欺学生之个案,通函学校加强宣导防范. 高教司 技职司 中教司 国教司 社教司
33、 文教处 训委会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 (市)政府 持续办理 47 指定或设置消费者业务专责单位或总联系窗口 1.宣导已设置1950及2356-60513服务专线 2.本部已成立消费者保护工作小组,落实推动消费者保护教育. 社教司 文教处 秘书室 持续办理 1.前者系各直辖市及 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专线,已公布於留,游学服务业 分工管理机制处理原则第三条第二 项内. 2.后者系本部服务专线. 48 强化机关内各单位消费者保护理念,以落实推动消费者保护业务 利用本部各项集会场合,适时宣导消费者保护理念. 人事处 持续办理 49 定期与不定期办理消费者有关议题之调查,研究 1.办理留学生研习会,提供
34、消费者有关参加海外研修活动应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权益. 2.办理高中职社区化与多元入学宣导座谈或说明会,以利家长及考生了解. 3.技职体系一贯课程发表会及座谈会,以利了解技职校院未来推动实施一贯课程之相关问题. 4.办理技专校院多元入学方案检讨会,公听会,邀请技专校院教师,学生,家长及民间团体参加,以为修订入学方案之参考. 技职司 文教处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适时办理 50 办理消费申诉案件统计,分析,并有效反应至有关机关 1.搜集消费资讯及民众意见,并统计分析以改进服务品质. 2.不定期参加立法院公听会,与各留学生团体交换意见及配合媒体采访宣导有关留学生安全事宜. 3.办理留学生
35、研习会,提供消费者有关参加海外研修活动应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权益. 4.对於简易消费者纠纷,将於电话中教导如何争取权益;对於情节严重之案件,将转请相关教育主管机关处理者. 5.受理主管机关或学校对教师个人违法或不当措施之申诉. 6.督导大专校院处理学生有关消费纠纷申诉案件,以维护学生消费之权益. 高教司 技职司 社教司 文教处 申评会 部属机关 各级学校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51 加强与消费者保护团体合作办理消费者保护相关事宜 1.优先补助民间团体办理消费者保护社会教育相关活动. 2.推荐消费者保护教育宣导之民间团体,参加九十三年度表扬推展社会教育有功团体及个人评选. 社教司 部属社教机构 直辖市,县(市)政府 持续办理 52 开辟消费者信箱,网站 本部及社教馆所设置首长民意信箱及电子信箱,指派专人主动回应,畅通沟通管道,修正服务措施. 社教司 秘书室 部属机关 持续办理 53 督促企业经营者设置消费者服务或申诉部门与专线,并强化功能 1.督导地方政府设置有关补习班消费者服务专线. 2.督导地方政府设置有关游留学消费者服务专线. 社教司 文教处 持续办理 单位:教育部联络人:蔡璿电话:2356-5236传真:2397-6948e-mail:stsaimail.moe.gov.tw第40页 共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