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项目是*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体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拆迁范围 凡在*棚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本次拆迁范围。 二、被拆迁人的确定 凡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非住宅房产(公产)所有人和持有合法有效房屋证件的住宅(私产)房产所有人
2、,均属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以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确权手续为准。 (二)无合法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审批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违法建筑。 三、拆迁主体、评估机构及实施单位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拆迁主体:*市*区*街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承建商 四、拆迁期限及相关事宜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求意见公示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二)、搬迁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本方案公告后,被拆迁人即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拆迁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
3、择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异地安置购买现房的(*小区),签订购房协议。 五、新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改造小区 (二)、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及效果图见附图 (三)、新安置住房标准。本次新安置楼为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屋内毛墙毛地,防盗门分户,普通照明,不设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户内不做门,阳台封闭。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现房置换三种办法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2、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
4、考被拆o2o 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 3、分户原则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确需分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房屋产权凭证”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二是新分户人必须具备房屋产权凭证的申请资格,且是“房屋产权凭证”持有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同时截止在20年5月8日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是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的总的有效安置面积进行分割,签订分户协议书并公证。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其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5、对于办产权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办完产权手续后,全面积安置补偿,或仅对产权部分给予安置补偿。 6、有合法产权依
5、据的储藏室,按10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7、房屋内的装修补偿,以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8、20年月日后修建的房屋不予置换、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以“房屋产权凭证”载明的有效面积,按以下单价进行补偿。 住宅按4200元/平方米 商业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商业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 o3o 三层及以上按6500元/平方米。 写字楼平均按4500元/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2)房屋产权不明确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拆迁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的
6、选择达不成一致的; (4)被拆迁房屋已设定抵押、典权的;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换:(1)、产权调换面积确定:按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住宅按“拆一还一点二”、商业按“拆一还一点一”、办公按“拆一还一点一”进行产权调换。 (2)、超过产权证登记的面积的私自搭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住宅部分的被拆迁人,每证可优惠购买20平方米建筑面积,优惠价按4500元/平方米+楼层层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的九折购买。被拆迁人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认定的可置换面积的,剩余部分按42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4)商业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
7、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为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三层以o4o 上按6500元/平方米。 (5)办公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45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3、异地现房安置 选择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标准执行。现房安置房源位于*市*小区高层住宅。 (三)、新安置楼房楼层层价 新建安置楼房住宅部分五层(含五层)以下不设楼层层价,五层以上每上一层增加
8、30元/平方米。 (四)、配套费用 被拆迁人原房屋中未设煤气、暖气及磁卡电表的,新安置房应交纳配套费:煤气3550元/户;暖气53元/平米(商业90元/平米);磁卡电表880元/户。 原房屋安装配套设施的,所选择安置房屋原面积部分不再收取相应的配套费,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按规定缴纳。 (五)维修基金 根据*号文件规定,新安置住房按高层住宅95元/平方米缴纳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此项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代收代缴。 七、搬迁、临时安置补助及奖励等费用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部分依据有效房产证件,每证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 o5o 1200元。商业部分每户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办公楼部
9、分每户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及异地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 本次临时安置过渡费的补偿对象为实际在本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可自行临时过渡方式,回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的,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部分被拆迁人可依据分户协议书,按户计算,拆迁人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为1000元。商业部分拆迁人每日支付2元/平方米的过渡费,办公楼部分拆迁人每日支付1.2元/平方米的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拆
10、迁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居民,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过渡费,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3、若超出36个月后,因为安置房不到位导致不能回迁的,超出时限部分,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2倍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三)、搬迁奖励费标准 被拆迁人在20年月日前签订拆迁补偿结算协议并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包括结清房内各项费用),交回房屋产o6o 权凭证,以房屋产权凭证为单位,每证给予奖励1万元搬迁奖励费;在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内完成以上条件的,奖励5000元/户/证;超出时间期限的,不享受奖励。 商业及办公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搬迁期限内,商业及办
11、公总前3名,每户按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四)、电话、有线、网络补偿 被拆迁人住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的,按有线电视500元/户、有线电话160元/户、网络宽带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偿。 八、不同产权置换 (一)、住宅置换车位: 经项目征迁协调小组研究同意,住宅置换车位的,按住宅安置面积,11.28的标准置换。 (二)、住宅置换商业: 经项目征迁协调小组研究同意,住宅置换店面的,按住宅安置面积,首层2.73 1、二层2.18 1、三层及以上按1.82。1的标准置换,外街转角处的楼层商业,在上述补差基础上,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 商业置换住宅的,按商业置换面积,按以上对应比例。 九、
12、其他事项 (一)、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前,应结清房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水电暖等。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或拆除门窗、各类用表等附属设施,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o7o (二)、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三)、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在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被拆迁人不明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做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原则。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封房单”,被拆迁人凭“封房单”顺序号换取相应的“选房证”顺序号。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窒执行。 (六)、本方案内所需认定、界定等工作由拆起实施单位工作组组织执行。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市*区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o8o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