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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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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鉴证及报告说明(范本) 第一部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____年度需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人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客观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满足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支持。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被鉴证人____年度发生需经专项申报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_______元。经审核,我们认为被鉴证人符合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_______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_______元。对于符合税法规定并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_______元,可以在实际发生年度,作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数据摘录如下: 1. _______损失_______元; 2. _______损失_______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被鉴证人(被鉴证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电话:××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送资料: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说明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3.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专项说明(范本) 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被鉴证人为(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为: 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年度; (三)会计核算方法; (四)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各税种适用税率)。 二、企业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扣除事项说明 (一)货币资产损失扣除事项说明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货币资产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现金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现金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现金发生情况 说明现金损失的类型、原因、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形。 (2)税前扣除年度 资产损失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3)现金损失金额的确认 现金损失的审核鉴证意见。 (4)现金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现金损失做出具体审核鉴证意见依据的具体政策条款。 (5)现金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2.银行存款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银行存款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银行存款损失发生情况 说明银行存款损失的类型、原因、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形。 (2)税前扣除年度 银行存款损失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3)银行存款损失金额的确认 银行存款损失的审核鉴证意见。 (4)银行存款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银行存款损失做出具体审核鉴证意见依据的具体政策条款。 (5)银行存款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3.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银行存款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债务人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的确认 (3)坏账损失的形成 (4)坏账损失金额的确认 (5)坏账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6)坏账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4.其他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担保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借款人)基本情况 (2)担保关系的确认 (3)担保责任的履行、债权金额的确认 (4)担保损失的形成 (5)担保损失金额的确认 (6)担保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7)坏账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扣除事项说明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非货币资产损失XX元。 1.存货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存货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存货损失发生情况 说明存货损失的类型、原因、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形。 (2)税前扣除年度 存货损失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3)存货损失金额的确认 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意见。 (4)存货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存货损失做出具体审核鉴证意见依据的具体政策条款。 (5)存货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2.固定资产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XX元。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损失发生情况 说明固定资产损失的类型、原因、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形。 (2)税前扣除年度 固定资产损失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3)固定资产损失金额的确认 固定资产损失的审核鉴证意见。 (4)固定资产损失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固定资产损失做出具体审核鉴证意见依据的具体政策条款。 (5)固定资产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三)投资损失扣除事项说明 1.股权投资损失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XX元。具体明细如下: (1)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2)股权投资关系的确认 (3)股权投资金额的确认 (4)股权投资损失的形成 (5)股权投资损失金额的确认 (6)股权投资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7)股权投资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应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已取得证据资料名称 对应索引 页数                                         (四)其他资产损失事项说明 被鉴证人20XX年度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他损失XX元。 (1)发生情况。资产损失的类型、原因、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形; (2)税前扣除年度。资产损失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3)资产损失金额计量情况; (4)资产损失的会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处理科目、相关凭证编号; (5)资产损失税会差异造成的纳税调整情况; (6)中介机构对每项损失的审核鉴证意见和做出具体审核鉴证意见依据的具体政策条款; (7)资产损失证据材料目录; (8)实行汇总申报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单位,应按(1)至(6)内容分别列明各分支机构损失情况。 三、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被鉴证人20XX年度除上述说明事项外,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委托单位意见 委托单位对以上审核及纳税调整事项无异议,请此处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电话:××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部分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汇总表》(一张表范本)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汇总表 申 报 单 位: 纳税人识别号(计算机代码): 申报所属年度: 年度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损失类型 损失金额 损失所属年度 1 一、货币资产损失 0.00 ---- 2 1、现金损失 0.00   3 2、银行存款损失 0.00   4 3、应收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0.00   5 4、其他 0.00   6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0.00 ---- 7 1、存货损失 0.00   8 2、固定资产损失 0.00   9 3、无形资产损失 0.00   10 4、在建工程损失 0.00   11 5、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0.00   12 6、其他 0.00   13 三、投资损失 0.00 ---- 14 1、债权性投资损失 0.00   15 2、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0.00     3、其他 0.00   16 四、其他资产损失 0.00     合 计 0.00 ----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填报日期: 第四部分 《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三张表范本) 一、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存货损失) 附件二(1) 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存货损失)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 资产损失类别情况 存货名称 会计核算情况 鉴证情况 损失原因(政策依据) 损失所属年度 证据资料页码 备注 损失类型 具体损失情形 会计核算计入 损益的金额 会计核 算科目 相关凭证编号 鉴证审核确认的损失额 鉴证审核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存货损失 毁损                                                             小计                   报废                                                             小计                   变质 被盗呢? 是否加其他?                                                             小计                   企业资产损失合计                   中介机构鉴证结论:经鉴证, (被鉴证企业单位名称) (年度)审核确认 损失 元。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填报日期:                 二、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固定资产损失) 附件(二)(2) 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固定资产损失)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 资产损失类别情况 固定资产名称 会计核算情况 鉴证情况 损失原因(政策依据) 损失所属年度 证据资料页码 备注 损失类型 具体损失情形 会计核算计入损益的金额 会计核算科目 相关凭证编号 鉴证审核确认的损失额 鉴证审核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固定资产损失 盘亏                                         小计                   丢失                                         小计                   毁损                                                             报废                                         小计                   企业资产损失合计                   中介机构鉴证结论:经鉴证, (被鉴证企业单位名称) (年度)审核确认 损失 元。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填报日期:                       三、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 附件(二)(3) 中介机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类鉴证表(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 资产损失类别情况 债务人名称 会计核算情况 鉴证情况 损失原因(政策依据) 损失所属年度 证据资料页码 备注 损失类型 具体损失情形 会计核算计入损益的金额 会计核算科目 相关凭证编号 鉴证审核确认的损失额 鉴证审核确认的纳税调整额 关联企业债权投资和担保损失 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损失                                                             小计                   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                                                                                 小计                   企业资产损失合计                   中介机构鉴证结论:经鉴证, (被鉴证企业单位名称) (年度)审核确认 损失 元。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格式是否和前面的表统一起来?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符合规定情形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京国税发[2013]19号规定,中介机构应审核整理被鉴证企业单位按照公告〔2011〕16号和相关规定提供的证据材料,保证有关证据资料的完整和准确。证据材料范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币资产损失 企业申报扣除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因担保损失报送的证据与该项损失相近,因此列举在该项损失后)等货币资产损失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以下相关证据资料: (一)现金损失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盘点基准日的收支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除报送上述(1)至(3)项证据外还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涉及假币的,除报送上述(2)至(3)项证据外还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银行存款损失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包括因金融机构被政府责令停业和关闭等原因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包括存款原始凭据和证明金融机构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有关资料); 2、金融机构破产、被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和清算的法律文件(应可以证明清算事项的起止时点);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包括法院裁定书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4、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还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以下简称坏账损失)应依据形成原因不同,分别提供有关证据予以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③剩余资产分配文件; ④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件; ⑤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③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3)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查询证明; ③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若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可不提供债务人清算情况说明。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公安机关或医院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③债务人财产或者遗产分配文件或情况说明;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5)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债务重组协议; ③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 ③债权人放弃债权申明; ④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⑤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7)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需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包括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内容)。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予以确认: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确认坏账损失的说明(内容包括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企业应根据造成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情形的不同,提供具备相同情形时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同时,企业还应提供证明发生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说明。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 企业申报扣除存货损失、工程物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和抵押资产损失等非货币资产损失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以下相关证据资料: (一)存货损失 1、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包括:专项说明企业采用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相关的存货入库及持有期间核算账页等);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存货盘点表; ④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存货毁损、报废或变质损失 存货毁损、报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包括:专项说明企业采用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相关的存货入库及持有期间核算账页等);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报废、变质、残值、保险赔款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④已处置的提供处置相关凭证; ⑤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比例的计算应以该类资产发生年度期末数为基准,下同)。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3、存货被盗损失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包括:专项说明企业采用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相关的存货入库及持有期间核算账页等); ②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③内部核批文件; ④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出版、发行企业存货发生永久和实质性损害损失 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包括:专项说明企业采用的存货成本计算方法、存货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相关的存货入库及持有期间核算账页等);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损失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情况说明中应说明报损出版物的呆滞时间。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工程物资损失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三)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资产净值(计税基础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证明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固定资产盘点表; 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④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⑤损失金额较大的,应出具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资产净值(计税基础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扣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证明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③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④涉及保险和责任人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⑤已处置的提供处置相关凭证; ⑥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资产净值(计税基础减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证明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③被盗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④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4、无形资产损失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证明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摊销额和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 (3)无形资产形成损失有关情况说明; (4)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5)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注:无形资产转让损失属于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作为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5、在建工程损失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符合税法对在建工程涉及资产计价的规定)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残值说明; (4)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6、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以其资产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资料(包括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资产盘点表; ③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④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2)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以其资产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资料(包括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损失情况说明; ③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④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3)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以其资产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资料(包括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③被盗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④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7、抵押资产损失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资产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抵押资产计税基础和资产净值相关资料(包括证明抵押资产取得时的计税基础、累计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资产净值等情况的资料); (2)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3)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4)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投资损失 企业申报扣除债权性投资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委托贷款损失、委托理财损失和因关联交易而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损失等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相关证据资料。 (一)债权性投资损失 企业申报扣除债权性投资损失应报送申请报告,并依据债权性投资形成的原因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有关证据予以确认: 1、因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原因确认债权性投资损失应提供的证据 ①因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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