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各级人员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反洗钱业务技能,达到规范公司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指对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宣传。第三条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反洗钱工作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反洗钱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第二章 反洗钱培训第
2、四条 反洗钱培训对象反洗钱培训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一、反洗钱工作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反洗钱专、兼岗等。二、公司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承保、理赔、销售、财务等条线的管理人员。三、一线业务人员。具体包括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客服人员和所有销售人员。第五条 反洗钱培训内容一、基础知识培训。包括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特征、过程、手法、危害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反洗钱的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公司各部门在反洗钱体系中的作用、职责等;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讲解反洗钱立法的过程,介绍有关条款立法的本意;深入宣导已颁发的反洗钱法规,全面掌握法规规定的各项大额
3、和可疑交易标准;对国家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三、业务实操培训。结合国际、国内反洗钱最新动态和最新反洗钱案例,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式和最新的洗钱手法,采用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反洗钱的经验与技巧,以及最新的反洗钱技术,对公司的反洗钱业务系统进行操作演示等,稳步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警觉性和反洗钱技能,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四、其它相关知识的培训。针对反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隐蔽性和高智能等特点,加大对反洗钱关键岗位人员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外语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第六条 反洗钱培训方式反洗钱培训
4、方式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可采取专题培训、晨会、自学等多种方式。1、所有员工每年应接受至少一次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反洗钱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 2、反洗钱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一次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反洗钱管理和技能等内容的培训。 3、新员工在入司培训时必须接受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反洗钱基本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反洗钱培训管理每年年初,要制定本机构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对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测试、考核以及培训评估等有关资料应及时进行归档、留存,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进一
5、步的评估和考核。各机构也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反洗钱培训取得实效。第三章 反洗钱宣传第八条 开展反洗钱宣传是增加公司员工和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有利于扩大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力,促进反洗钱工作不断发展。第九条 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公司客户或是潜在客户,以及公司内外勤人员。第十条 反洗钱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五、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先进事迹;六、其它要宣传的内容。第十一条 反洗钱宣传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条幅、反洗钱知识介绍、反洗钱工作简报、反洗钱专栏等等。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二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符合各级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实行。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