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CCF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技术规范
CNCA/CTS 0013-2010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s
2010-12-30发布 2010-12-30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发布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是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依据。
本技术规范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刘程、李毅、陈喆、康卫东、宋立丹、戚彬、赵磊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喷放微水雾滴的灭火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性能检测及产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 洒水喷头
GB5135.3-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 水雾喷头
GB5135.5-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 雨淋报警阀
GB5135.6-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 通用阀门
GB6245-2006 消防泵
GA61-2010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使用GB5135.1-2003中的定义,且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雾滴直径 Dv099 drop diameter Dv099
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所占体积的百分比为99%。
3.2
雾滴直径 Dv050 drop diameter Dv050
喷雾液体总体积中,在该直径以下雾滴所占体积的百分比为50%。
3.3
微水雾滴 water mist
直径Dv0.50小于200μm且DV0.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4 型号规格
设备及部件的型号规格由代号和主参数组成,型号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设备型号
类别
瓶组式设备
泵组式设备
喷头
分区控制阀
产品代号
XSWP
XSWB
XSWT
XSWFZ
主参数
瓶组贮水量(L)
贮存压力(MPa)
泵组额定流量(L/min)
泵组额定压力(MPa)
公称流量系数
最小工作压力(MPa)
公称动作温度(℃)
公称直径(mm)
额定工作压力(MPa)
示例1:XSWP-70/15表示贮水量为70 L、贮存压力为15 MPa的瓶组式微水雾滴灭火设备。
示例2:XSWB-32/3表示额定流量为32 L/min、额定工作压力为3.0 MPa的泵组式微水雾滴灭火设备。
示例3:XSWT1/4-68℃ 表示公称流量系数为1.0、最小工作压力为4.0MPa、公称动作温度为68℃的喷头。
示例4:XSWFZ50/4表示公称直径50mm、额定工作压力为4.0 MPa的分区控制阀。
5 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标识
设备中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中文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单向阀、分区控制阀、释放阀、减压装置应标示介质的流动方向。减压装置上的压力调节装置应具有锁止机构的操作和警示标识。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设备明显部位,铭牌标志内容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5.1.2材料
5.1.2.1 释放阀、分区控制阀、安全泄放装置等与介质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奥氏体不锈钢的金属材料制造。
5.1.2.2 贮水容器、贮水箱应采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
5.1.3 启动运行要求
5.1.3.1设备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功能。
5.1.3.2设备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1.4 灭火要求
设备的灭火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喷头
5.2.1一般要求
开式喷头应符合5.2.2~5.2.5的规定,闭式喷头应符合5.2.2~5.2.8的规定。
5.2.2流量系数
将4只喷头试样安装在GB5135.3-2003中第6.2条规定的试验装置上。试验压力从喷头最小工作压力至最大工作压力,每个测量点压力间隔为额定工作压力×10%,测量喷头的流量。
喷头流量系数K 的平均值及每个压力下测得的流量系数值与公称流量系数的偏差应小于5%。
5.2.3喷洒雾滴直径
在图1所示24个测量点处,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采用相位多普勒测速及粒径分析仪(PDPA)测量雾滴直径。
测量位置垂直于喷头的中心轴线并位于喷头下1 m的平面内,喷头喷洒的雾滴直径Dv0.50应小于200μm且Dv0.99应小于400μm。
注:D为喷头下方1 m 处雾锥的直径;
图1 雾滴直径测量位置示意图
5.2.4耐高温性能
喷头的耐高温性能应符合GB5135.3-2003中第5.12条的要求。
5.2.5耐腐蚀性能
喷头的耐氨应力腐蚀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分别符合GB5135.3-2003中第5.8.1和5.10条的要求。
5.2.6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
闭式喷头的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GB5135.1-2003中第6.3条的要求,其中密封试验压力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不小于3.50 MPa),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小于4.80 MPa)。
5.2.7功能
闭式喷头的功能应符合GB5135.1-2003中第6.8条的要求,其中试验压力从喷头最小工作压力至喷头最大工作压力,每个测量点压力间隔为(喷头最大工作压力-喷头最小工作压力)×20%,每个压力下测试5只喷头。
5.2.8其他性能
闭式喷头的静态动作温度、动态热性能、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耐环境性能应分别符合GB5135.1-2003中第6.7、6.19、6.23和6.24条的要求。
5.3.贮气瓶组
贮气瓶组的密封要求、抗震要求、温度循环泄漏要求、耐倾倒冲击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第5.2.3、5.2.4、5.2.5、5.2.6条的要求。
5.4.释放阀
释放阀的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和手动操作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第5.4.4、5.4.5、5.4.6、5.4.8、5.4.10、5.4.11的规定。
5.5 气体单向阀
气体单向阀的强度要求、正向密封要求、反向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开启压力要求、耐腐蚀性能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第5.7.4、5.7.5、5.7.6、5.7.7、5.7.8、5.7.9、5.7.11的规定。
5.6.安全泄放装置
按GA400-2002中6.14的规定进行动作试验,贮气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贮气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425倍的瓶组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贮水瓶组上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05倍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7.减压装置
减压装置的强度、密封、减压特性要求应符合GA400-2002中5.17.2、5.17.3、5.17.4的要求。
5.8 泵组
5.8.1材料
泵体应采用铝合金、铜合金、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它金属材料。
5.8.2 强度要求
泵组的强度应符合GB6245-2006中第6.5的要求。
5.8.3连续运转性能
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6h,泵组应工作正常、无故障或损坏。
5.8.4安全泄放要求
泵组上应设置安全泄压阀。
将安全泄压阀安装在试验装置上,排出连接管路和其内腔的空气后,封闭安全泄压阀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安全泄压阀启动,开启压力与设定压力的偏差不超过5%,安全泄压阀设定开启压力为(1.05~1.25)倍的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5.9分区控制阀
5.9.1强度要求
按GB5135.6-2003中8.6的规定进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阀体强度试验,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分区控制阀的阀体应无变形或损坏。
5.9.2密封要求
按GB5135.6-2003中8.7的规定进行试验压力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的密封性能试验,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分区控制阀及附件应无渗漏或损坏。
5.9.2功能
使分区控制阀承受从设备最小工作压力到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水压,进行级差为(设备最大工作压力-设备最小工作压力)×10%的一系列功能试验。
分区控制阀应能在规定的压力范围下动作。分区控制阀应能通过手动、自动或机械应急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启动后应手动复位,阀瓣或阀芯组件不应自动回到伺应状态位置。
5.9.3工作循环
5.9.3.1分区控制阀正向充压至设备最大工作压力,使阀门达到完全开启或关闭状态,切换频率不大于10次/分。完成100次开启-关闭循环试验后,分区控制阀应工作正常、无损坏现象。
5.9.3.2分区控制阀中的弹簧、隔膜等弹性元件应符合GB5135.5-2003中4.6.3条的要求。
5.10 控制盘
5.10.1基本要求
控制盘的基本功能、电源要求、耐气候环境要求、耐机械环境要求、耐电压要求、绝缘电阻要求应符合GA61-2010中6.1.4、6.1.6、6.2、6.3、6.4、6.6、6.7的规定。
5.10.2 控制功能
瓶组式设备控制盘应符合GA61-2010中6.1.11a)、b)、c)的规定。
泵组式设备控制盘应符合GA61-2010中6.1.14a)、b)、c)、e)和6.1.17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抽样
6.1.1 抽样方式
所有样品均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1.2 抽样基数
每种规格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样品数量的2倍。
6.1.3样品数量
由生产单位合理确定主型产品,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参见附录B,样品数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 判定准则
设备或部件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设备和部件若出现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设备或部件型式试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设备或部件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设备或部件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设备或部件为不合格,产品判定准则见表2。
表2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及部件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序号
部件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
型式
试验
例行
检验
确认
检验
A类
B类
1
整体设备
标识
★
★
—
★
—
2
材料
★
—
—
★
—
3
启动运行要求
★
—
★
★
—
4
灭火要求
★
—
—
★
—
5
喷头
流量系数
★
★
—
★
—
6
喷洒雾滴直径
★
—
★
★
—
7
耐高温性能
★
—
★
—
★
8
耐腐蚀性能
★
—
—
—
★
9
密封性能
★
★
—
★
—
10
耐水压强度性能
★
—
★
★
—
11
功能
★
—
★
★
—
12
静态动作温度
★
—
★
★
—
13
动态热性能
★
—
—
★
—
14
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
★
—
—
★
—
15
耐环境性能
★
—
—
★
—
16
贮气瓶组
密封要求
★
★
—
★
—
17
抗震要求
★
—
—
—
★
18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
—
★
—
★
19
耐倾倒冲击要求
★
—
—
—
★
20
释放阀
强度要求
★
—
★
★
—
21
密封要求
★
★
—
★
—
22
超压要求
★
—
—
—
★
23
工作可靠性要求
★
—
★
★
—
24
耐腐蚀性能
★
—
—
—
★
25
手动操作要求
★
★
—
—
★
26
气体单向阀
强度要求
★
—
★
★
—
27
正向密封要求
★
★
—
★
—
28
反向密封要求
★
★
—
★
—
29
超压要求
★
—
—
—
★
30
工作可靠性要求
★
—
★
★
—
31
开启压力要求
★
★
—
★
—
32
耐腐蚀性能
★
—
—
—
★
33
安全泄放装置
泄放动作压力
★
—
★
★
—
34
减压装置
强度要求
★
—
—
—
★
35
密封要求
★
★
—
—
★
36
减压特性要求
★
—
★
★
37
泵组
材料
★
—
—
★
—
38
强度要求
★
—
—
★
—
39
连续运转性能
★
—
★
—
★
40
安全泄放要求
★
★
—
★
—
41
分区控制阀
强度要求
★
—
—
★
—
42
密封要求
★
★
—
—
★
43
功能
★
★
★
—
44
工作循环
★
—
★
—
★
45
控制盘
基本功能
★
★
—
★
—
46
电源要求
★
—
★
—
★
47
耐气候环境要求
★
—
—
—
★
48
耐机械环境要求
★
—
—
—
★
49
耐电压要求
★
—
—
—
★
50
绝缘电阻要求
★
—
★
★
—
51
控制功能
★
★
—
★
—
7 标志
7.1瓶组式设备标志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工作压力;
d) 贮水体积;
e) 贮存气体类型;
f) 使用温度范围;
g) 生产单位或商标;
h) 产品编号;
i) 出厂日期。
7.2泵组式设备标志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工作压力;
d) 泵组额定流量;
e) 贮水体积;
f) 使用温度范围;
g) 生产单位或商标;
h) 产品编号;
i) 出厂日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灭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灭火性能检测。
设备应用于实际场所时,其灭火性能应通过相关试验确定。
A.2 要求
A.2.1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开式设备按A.3.1和A.3.2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设备从喷雾开始后5 min内应灭火
A.2.2全淹没灭火性能
开式设备按A.3.3和A.3.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设备从喷雾开始后15 min内应灭火,喷雾3 min后测得的平均温度应小于100 ℃。
A.2.3 房间火灭火性能
闭式设备按A.3.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位于门正上方的喷头不应启动;
b) 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最高温度不大于265 ℃;
c) 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76 mm处最高温度不大于315 ℃。
A.3 试验方法
A.3.1正方形柴油油盘火试验
A.3.1.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的体积不小于500 m3,高度不小于5 m,试验空间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 m2,应采取措施防止外部风对灭火试验的影响。
A.3.1.2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点距离油盘边缘正上方2 m~3 m处。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体积比)。
A.3.1.3设备
设备由生产单位设计、提供。
四只喷头应按生产单位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安装在油盘正上方,安装高度为生产单位规定的最大值,喷头的设置应确保不能引起燃料的飞溅。
试验压力为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A.3.1.4试验布置
正方形油盘边长为1 m,油盘高度为100 mm,钢板厚5 mm,试验布置见图A.1。
A.3.1.5灭火试验
油盘底部垫水,加入0号柴油,油层高度不小于10 mm,液面距油盘上沿50 mm。开启氧浓度分析仪表,点燃油盘,油盘全充满火后再预燃30 s,手动启动设备,在设备启动时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0.5%(体积比)。喷射前,由燃烧生成物引起的氧浓度变化不应超过1.5%(体积比)。
记录试验空间内测量点的氧浓度变化、喷头前工作压力、灭火时间。
x、y 为生产单位公布的喷头安装间距
图A.1正方形柴油油盘火试验布置图
A.3.2 柴油喷雾火
A.3.2.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按A.3.1.1中的规定。
A.3.2.2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点位于油雾喷嘴正后方100 mm。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体积比)。
A.3.2.3设备
设备由生产单位设计、提供。
四只喷头按生产单位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最大安装高度安装在油雾喷嘴正上方。
试验压力为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A.3.2.4试验布置
油雾喷嘴喷雾角度为80°,喷嘴前油压为0.85MPa,柴油流量为(0.03+0.005) kg/s,水平方向喷射,喷嘴距地面高度为1 m,柴油喷雾火的热释放率为(1.1+0.1) MW。
A.3.2.5灭火试验
调节柴油流量、压力,开启氧浓度分析仪表,点燃油雾,预燃15 s,手动启动设备。在设备启动时,试验空间内的空气中氧含量不得低于正常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含量0.5%(体积比)。水雾喷射前,由燃烧生成物引起的氧浓度变化不得超过1.5%(体积比)。
A.3.3 1 m2油盘火灭火试验
A.3.3.1试验空间
试验在封闭空间中进行,试验空间的面积、高度由生产单位规定,但试验空间体积不小于100 m3。
A.3.3.2设备
设备由生产单位设计、提供。
试验压力为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或符合生产单位的要求。
喷头应按生产单位规定在试验空间的顶部布置。
A.3.3.3试验布置
面积为1 m2厚度为5 mm的正方形钢板放置在距地面1.5 m处。1 m2的正方形油盘位于钢板正下方,将4只喷头安装在正方形钢板的正上方。
2只热电偶分别放置在水平距油盘中心3 m、距地面2 m以及距吊顶1 m处。
A.3.3.4灭火试验
油盘底部垫水,加入柴油,液面距油盘上沿50 mm。点燃油盘,油盘全充满火后再预燃20 s,手动启动设备。记录喷头前工作压力、灭火时间、温度曲线。
A.3.4喷雾火灭火试验
A.3.4.1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按A.3.3.1的规定。
A.3.4.2设备
设备按A.3.3.2的规定。
A.3.4.3试验布置
面积为1 m2、厚度为5 mm的正方形钢板放置在距地面1.5 m处。燃料喷嘴放置在钢板下距地面1 m,水平方向喷射。燃料喷嘴沿轴线方向距钢板边缘的距离为1/3钢板边长,垂直于轴线方向距钢板边缘的距离为1/2钢板边长。平板放置在4只喷头中央正下方。
热电偶分别放置在水平距燃料喷嘴3 m、距地面2 m以及距吊顶1m处。
A.3.4.4灭火试验
调节燃料喷嘴的压力为0.85 MPa,雾化角度为80°,调节柴油流量为(0.03+0.005) kg/s, 柴油喷雾火的热释放率为(1.1+0.1) MW。点燃油雾,预燃时间为20 s。记录喷头前工作压力、灭火时间、温度曲线。
A.3.5 房间火试验
A.3.5.1试验空间
试验室为正方形,面积为37 m2、高度为2.4 m。在试验室的对角线上设有两扇门,门高度2.2 m,宽度0.8 m,试验室布置见图A.2。
A.3.5.2设备
设备由生产单位设计、提供。
将4只闭式喷头按生产厂商规定的最大安装间距布置。
试验压力为闭式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A.3.5.3试验布置
火源由木垛和模拟家具组件组成。
木垛尺寸为300 mm×300 mm×150 mm,由相互正交的4层杉木条组成,每层有4根木条,均匀分布,木条的尺寸为38 mm×38 mm×300 mm,质量为(2.8±0.4)kg。将组装好的木垛放置在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104±5)℃,时间为48 h,然后,木垛装入塑料包内,在室温下放置至少4 h。
钢制油盘尺寸为300 mm×300 mm×100 mm,木垛放在油盘上,油盘放置在试验室墙角的地面上,木垛距每面墙的距离为50 mm。
模拟家具组件由两块聚聚氨酯海绵垫子组件组成,垫子尺寸为864 mm×760 mm×76 mm,密度为(29±2)kg/m3。用泡沫胶粘剂把每个垫子粘在尺寸为890 mm×800 mm×13 mm的胶合板上。粘贴后,胶合板两侧各留有13mm,底部留有25mm空间。沿组件一端,在底部25mm空间处水平放置浸有正庚烷的棉绳。试验前,垫子组件在(20±5)℃,相对湿度(50±10)%条件下,放置至少24 h。垫子组件用钢架在垂直方向支撑。
每次试验,两个垫子组件放在水泥板上,每个垫子与对面墙平行,距对面墙1 m。
木垛由油盘中正庚烷点燃,模拟家具组件由两根150 mm长,直径6 mm浸有正庚烷的棉绳点燃,正庚烷为商业级。
在门的正上方各设置1只公称温度等级为57 ℃玻璃球型喷头,喷头按图A.2安装布置,木垛及模拟家具组件见图A.3。
热电偶分别设置在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上以及吊顶下76 mm处。
A.3.5.4 灭火试验
每次试验前,将试验室保持在24 ℃±8 ℃环境中。试验室地面、墙面和吊顶都无水。试验室的两扇门保持在全开状态。
试验前调节供水装置以满足喷头设计流量和设计压力要求。
油盘内加入0.5 L水和0.24 L正庚烷。点燃油盘内正庚烷后,立即点燃棉绳,引燃模拟家具组件。
第一只喷头动作后,试验继续进行10 min。
图A.2 房间火灭火试验布置图
图A.3 木垛及模拟家具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型式试验项目及样品数量
B.1认证单元划分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单元划分见表B.1的规定。
表B.1 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1
喷头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开式喷头和闭式喷头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材料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5.热敏感元件型号规格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6.喷头的工作压力范围不同不能作为同一单元。
2
贮气瓶组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容器公称工作压力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容器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容器制造工艺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5.容器阀的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
释放阀
1.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2.结构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材质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B.2型式试验项目
B.2.1 主型产品
主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5. 1至5.8的全部适用项目。
B.2.2 分型产品
B.2.2.1喷头
流量系数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的5.1.4、5.2.1、5.2.2、5.2.5、5.2.6的适用项目。
温度等级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中的5.1.4、5.2.5、5.2.6、5.2.7(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除外)。
B.2.2.2贮气瓶组
容积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5.3中除耐倾倒冲击要求外的所有项目。
B.2.2.3 释放阀
公称通径不同的分型产品检验项目为5.4中除耐腐蚀性能外的所有项目。
B.3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型式试验样品数量应符合表B.2的规定。
表B.2 微水雾滴灭火设备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名称
主型产品
数量
分型产品
数量
备注
整体设备
瓶组式设备
1套
—
泵组式设备
1套
—
主要部件
开式喷头
20只
10只
闭式喷头
85只
流量系数不同40只
公称动作温度不同75只
储气瓶组
3套
2套
释放阀
6只
3只
气体单向阀
6只
—
减压装置
2套
—
分区控制阀
2套
—
控制盘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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