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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报检
(一)、出境报检分类:分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1、一般报检:向产地检验机构报检
A、当地报关:由产地检验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持单向当地海关报关。
B、异地报关:由产地检验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持些单向报关地检验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C、直通放行:符合直通放行的货物由产地检验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持单直接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通关手续。
2、出境换证报检:指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向报关地检验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地检验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抽
3、出境预检报检: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暂时还不能出口预先实施报检,合格的签发带有“预验”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时,凭些单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放行手续。货物必须是经常出口、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商品。
(二)、各类出口产品要求:
一、一般货物:
1、报检时限:最迟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2、报检地点:原则在产地检;活动物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法律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在采购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提供单据:一般单据: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
二、出境动物
1、企业要求
A、出口动物:2008年4月1日起,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企业注册制度
B、出境水生动物:
1、需来自注册登记养殖场或中转场,并向出口商提供《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2、出境水生动物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检验检疫封识进入口岸中转场,在中转场内不得将来看自不同水源动物混装。
在口岸需改变包装、出口前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超过有效期的,需向口岸重新报检
2、报检时间和地点
A、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检,前7天向启运地正式报检
B、观赏动物(不含观赏鱼),出境前30天到口岸报检
C、野生水生动物,3天前到口岸报检
D、养殖水生动物(含观赏鱼),出境7天前到注册登记养殖场或中转场所在地报检
三、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1、企业要求
A、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要求有卫生注册登记证
B、国家濒危物种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2、报检时间和地点
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须作熏蒸消毒处理应在出境前15天报检。
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A、出境水果
1、对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审核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
⑴果园审请条件:100亩以上,且无污染等。
②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已否决定。
③《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申请换证。
④果园和包装厂需申请变理手续:面积扩大、法人变更、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等
果园和包装厂需重新注册:果园种植水果或位置变化、包装厂改扩建。
⑤以下情况取消注册登记资格: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隐瞒质量及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重新登记;拒不接受监督管理。
⑥以下情况处3万元以下罚款:混有非注册果园的水果;盗用注册登记编号;伪造产地供货证明;检验合格水果被调换;有严重安全、卫生质量事故。
2、报检地点:出口水果应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报检提供其他单证:A、《注册登记证书》
B、非辖区由注册果园所在地出具《产地供货证明》
B、出境种苗花卉
1、国家对出境种苗实施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2、《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凭证报检。
C、其他报检提供单证:
1、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2、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五、出境机电产品
A、出口小家电
一、我国对出口小家电实施法定检验
二、报检企业要求:
1、检验机构对小家电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小家电出口需取得型式试验报告,首次登记的企业,由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派员从生产批中随机抽取并封存样品,由企业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三、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型式试验报告(正本)2、列入强制产品认证需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B、出口电池
一、报检要求:
1、出口电池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对出品电池产品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才能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前1月,到原签发机构换发下一年度的《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4、非洲低端市场实施单独备案制度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者复印件。
六、出境食品
一、报检要求:
1、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国家认监委主管,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辖区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2、《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
3、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企业监督管理。1、日常监督管理2、定期监督检查3、换证复查(企业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复查换证)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生产企业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2、出口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七:出口化妆品
一、报检要求:
1、我国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出口化妆品要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方可报检
3、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如果是安全卫生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监督下销毁。
其他项目不合格,应在检验检疫监督下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口。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出口预包装化妆品的企业应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八:出境玩具
一、报检要求:
1、我国对出口玩具实施法定检验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口玩具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
3、《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需延期使用,应在有效期满90日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4、《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编号及证书实行专项管理,违反吊销,吊销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存在质量问题,后果严重,通报,在国外出现问题,将吊证。
5、一年未出口,在恢复出口前30日,向所在地直属申请复查。
6、严禁在玩具中使用有毒物质(丁二醇/BDD),使用新材料要有安全分析表
7、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玩具实施逐批检验的监督模式。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
2、生产中使用油漆,应提供油漆检测合格报告;
3、出口日本的玩具应提供安全项目检测合格报告。
九:出境木家具、竹木草制品
A、出境木家具
一、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实施分类管理。
B:出境竹木草制品
一、报检要求:
1、2008年4月1日起国家对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实施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2、《出入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直属负责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各地负责受理、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审。
3、国家对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十:出境木质包装
一、报检要求:
1、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检验检验机构对除害过程和加施标识进行监督。
2、加施“IPPC”标识。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3年
十一:出境危险货物
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包括烟花爆竹、打火机和点火枪等实施法定检验
A、出口烟花爆竹
一、报检要求:
1、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检验和监管采用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办法
2、检验标准按高标准检验
3、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品,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花安全稳定性检测
4、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机构在运输包装明显位置加贴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讫标志。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企业对质量和安全承诺声明
4、出口规格为6英寸及以上的,在口岸查验,要提供试验报告。
B、出口打火机、点火机类商品
一、报检要求:
1、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应取得由检验检疫机构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和批次号
2、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讫标志
3、检验监管坚持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相结合的原则
4、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打火机、点火类商品的检验实施批批检验,同时对包装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二、报检提供特殊单证
1、企业自我声明和生产企业的登记证
2、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十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主要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食品包装
A、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1、出境一般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进行性能检验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A、提供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可核销
B、同一批号可申请分单。
B、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一、生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企业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实施法定检验
2、我国对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企业需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以下4种情况吊证:①进口方索赔二次以上或出现运输事故②半年内检验批次合格率低于80%或连续二次抽检不合格③检验机构检查不达标④转让证书的
3、生产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出具《性能检验结果单》。
4、《性能结果单》有如下用途:
A、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出口货物品质检验时。
B、正本供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使用。
C、在有效期内,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可申请办理分证。
D、异地装货使用时,必须有当签发的《性能结果单》随该批运输包装容器流通。
二、使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企业要求:
1、使用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才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境。
2、《使用鉴定结果单》有如下用途:
A、外贸经营部门凭《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B、《使用鉴定结果单》是向港务部门办理装运出口手续的有效证件
C、对同一批号、分批出口,可在出口所在地办理分证手续。
C、出境食品包装
一、生产包装企业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2、出口食品包装经检验合格,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有效期1年
二、出口食品企业
1、从2007.9.1起,在运输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2、在口岸查验时,如没有标志一律不得出口
十三:出境市场采购货物:
1、 报检范围:市场不能采购:食品、化妆品、压力容器和危险品
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得以市场采购形式出口。
2、在采购地检验合格后,在口岸出口时,按照“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并注明市场采购物
入境报检
(一)、入境报检分类:分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1、入境一般报检:指货主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申请取得《入境货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2、入境流向报检:指货主持有关单证向报关地(一般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关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并对货物做一些查验、验证、卫生处理等口岸工作,然后将货物调往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机构对货物施检。目的地和报关地属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与入境流向报检衔接。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海关放行20日内)向目的地报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提供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入境报检时限和地点
1、报检时限:
A、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种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
B、其他动物,在入境前15天报检
C、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应入境前7天报检。
D、要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报检
2、报检地点:
A、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料及在卸货口岸发生①残损②数/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报检。
B、需安装调试以及开箱后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报检。
C、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工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向入境口岸报检。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工和其他检疫物,在入境口岸报检,出境不再报检。
(三)、各类进境产品要求
一、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一、报检要求:
A、报检前审批
1、在签订合同前需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直属受理申请后进行具体审查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复审,取得准许入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才可再签外贸合同。未依法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执行,检验检疫机构对责任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①、取得的《进货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以标明为准。
②、有以下3种情况《进货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终止使用:
A、超过有效期 B、核销自行减扣完毕C、国家发布禁止公告D、违反检疫审批规定
③、有下列情况,需重新申请:
A、变更进境检疫物品各种或数量超过5% B、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
C、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运输路线的。
2、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入境的,还需特许审批单报检。
3、入境动物产品如用于加工,还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凭证经营)
4、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并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5、进口种用/观赏用水生动物、种畜禽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的其他动物,在办理检疫审批初审前,向检验检疫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场许可证》
6、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备案。
7、以下产品无需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蓝湿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熟制肉类产品、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二、报检提供单据:
1、一般单据:外贸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
2、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提拱复印件核销。
3、种用水生动物、种畜禽等活动物需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4、输入动物产品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5、禁止或限制进境的动物产品,须有特许审批单报检。
6、以一般贸易进境的肉鸡产品须得供外经贸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外商投资进境肉鸡产品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7、以加工贸易进境的肉鸡产品须提供外经贸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8、无有效检疫证明或未依法办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入境植物和植物产品
一、种子、苗木
A、报检要求和提供单据
1、一般单据
2、事先向农业部、林业局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还要申请隔离场。带介质土还需办理特许审批。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3、经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二、水果、烟叶、茄科蔬菜(指蕃茄、辣椒、茄子)
A、报检要求和提供单据
1、一般单据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经口岸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粮食加工产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薯类(马铃薯细粉)加工品、乳酸菌、酵母菌无需办理审批。其他同上。
四、其他植物产品
1、进口原木
进口原木要有输出国的检疫证书,带树皮要注明除害方法,不带树皮的应注明。
五、转基因产品
1、国家质检总局对转基因产品实行申报制度。
2、除一般单证外,还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3、进境展览用的转基因产品,需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主方可入境。结束后,应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改变用途,应补办进境手续。
4、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合格的准予入境。如有单货不符合则退回或销毁处理。
5、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资料:
A、《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B、输出国家出具的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
C、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做出答复,合格的签发《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不合格的不准过境。进境口岸审查,出境口岸监督出境。
对改换包装、变更过境线路的转基因产品应重办理过境手续。
六、进口棉花
A、国家质检总局对输入中国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B、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登记资料发生变化应提交登记变更申请
C、2009年3月15日起,国内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货到目的地实施检验。
D、进口未登记的棉花,收货人应约定装运检验条款,并实施装运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出具的合格声明。到货后由口岸实施开包检验。
二、入境食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
2、进出口食品商或代理商应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出口的境外食品生产商应向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3、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至少二年以上。
4、预包装应当有标签,进口的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检验检疫要对标签审核。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5、首次进口的新品种要安全性评估材料。
6、报检单据
A、一般单据、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输出国家使用的农药等有关资料和标准。
7、进口食品商需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到当地换取卫生证书,申请换证也要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需注明换取证书的份数。
8、进口食品包装商也要备案,对进口食品包装要进行检验
A、进口食品包装和装食品的食品包装应向口岸报检,报检除提供一般单据还需提供《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换《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未备案的企业实行批批检验。
B、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换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
1、入境时应向口岸报检
四、入境化妆品
1、我国对进口化妆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2、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合格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3、对进口化妆口标签审核和检验检疫相结合,标签审核合格在出具的检验证明中加注“标签审核合格”。
五、入境玩具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提供证书
2、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玩具要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单证与货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对没有检测报告和单货不符的,要现场检验并抽样送玩具实验室检测
3、国家对有缺陷的玩具实行召回管理。
六、入境机电产品
一、旧机电产品
1、旧机电产品范围:已经使用但有一定价值、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长,部件造成损耗、新旧部件混装、经过翻新,可以使用的。
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2、 进境旧机电产品要求:
A、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合同生效前,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申请备案。在目录内到总局,目录外到直属。特殊情况:国务院直属企业到总局、不予备案的除总局特批的一律不予备案受理。
B、 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C、 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的,在备案的同时要提供3C证明。国家特殊需要除外
D、 进口旧机电报检时,须经装运前检验的产品需提供《进口旧机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无须装运前检验的须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E、 到货后,口岸核查单证,必要时实施现场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二、进口电池产品
1、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
2、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凭确认书换发《进出品电池产品备案书》
3、进口电池的收货人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品电池产品备案书》。
三、进口成套设备
1、成套设备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报检。
2、对大型成套设备应装运前检验或监装。
四、进口医疗器械
1、对进口医疗器械单位实施三级分类管理
2、进口时应当向报关地报检,口岸审查符合要求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进口旧的,应经国家总局及相关部门批准。
4、不因为情况特开殊而放松监管。
五、入境汽车
1、口岸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用户所在地负责质保期内检验管理。
2、口岸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用户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上牌照的依据。
3、2008年3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机动车辆实施VIN (车辆识别代码、汽车身证)
4、报检单据:一般单据
A、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
B、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
C、非CFC-12制冷工质的压缩机证明
D、国外赠送的汽车必须有部或省、市级政府同意接受赠送的批文。
六、入境石材
1、石材:
A、报检时到入境口岸报检 B、报检时还需石材说明书
七、入境涂料
1、登记备案
A、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B、进口商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2个月前备案,取得《进口涂料备案书》。《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当有重在事项时,应重新备案。
C、报检时除一般单据,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
2、进口检验
A、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
B、专项检测项目的抽查。同一品牌涂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进口批次的10%,每个批次不少于进口规格型号种类的10%,样品送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
C、未备案的进口涂料,按规定抽取样品后,由报检人送样品专项检测。
D、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收货人须退运出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3、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在半年内停止备案申请。
A、涂改、伪造证书
B、报检商品累计有两次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C、抽检累计3次不合格。
八、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料
1、废物的定义:固体、工业固体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2、报检范围:废物分两类: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废物,不得经营。
一类是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并制订目录,目录内的废物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由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强制性检疫。
3、申请进口必须符合的条件:
A、国家对境外企业实行注册管理,获得《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才能向中国出口。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总局提出续延申请。境外企业法人、地址变更,应在3个月前办理变更手续。
B、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各地检验检疫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经国家总局审核合格颁发《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6个月向总局申请续延申请。
下列情况设置3个月加严检验,以集装箱装运的实施100%掏箱检验
A、进口的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的
B、收货人登记内容变更,未按规定变更
C、一年内首次发生环保不合格,系收货人责任的
下列情况设置6个月加严检验,以集装箱装运的实施100%掏箱检验
A、在3个月加严期内或期满1年内再发生上述情况。
B、对退货废物不承担费用并弃货的
C、违反法律行为的
下列情况取消登记资格
A、在6个月内或期满1年内现再发生上述情况
B、变造、伪造装动前检验证书
C、经查实,收货人将进口废物交付代理加工企业2次以上
D、经查实,对退运的不合格废物再次变换口岸进口
被取消登记后,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4、报检提供的单据
A、一般单据 B、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C、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
D、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E、国外供货商、国外收货人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F、陆运进口还需出口国官方的检验合格证书
现认证机构为:中国认证认可集团各分公司、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十、入境特殊物品
1、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制品、生物制品
2、进境条件:
A、须向口岸直属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B、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可先放行,放行后在10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C、由口岸实施查验。
十一、入境展览物品
1、 入境展品不必进行品质检验和免于3C认证
2、 入境展品运抵存放地,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合格,可入场展出,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展出期间监管,结束由货主作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
4、 留购的展品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5、 退运的展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报检。
十二、入境来自疫区的货物
1、 而言,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入境,与疫情对应产品不能进口
2、 禁止入境的疫区货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总局批准,凭批准文件报检
十三、入境货物木质包装
1、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要报检
其他报检
一、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
一、保税区
相当于在境内特定区域,进出保税区货物不检验(只检验一次),保税区内流通不检验
境外输入保税区要向进境口岸报检,从保税区出境相当于出口。只是不需要关税。
二、出口加工区
1、区内企业应向检验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加工区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入境的货物免品质检验。但其他除外
加工区产品需标明中国制造、中国原产地、使用中国注册商标、需检验机构出证的需实施品质检验、食品卫生检验。
3、从区内运往区外,视同进口,要办理报检手续。
A、品质检验、食品卫生检验要检验
B、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不检验
C、按规定要办理3C证书,废料、旧机电产品要环保项目检验
二、鉴定业务的报检
1、收货人应及时向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进口商品要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3、鉴定地点:卸货口岸、商品到达地
4、其他要求;对涉及人身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的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退货或销毁。
三、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一、出入境动输工具的报检要求
1、船方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前(不足24小时,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在办理报检时,应提交《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等
3、入境船舶必须悬挂检验信号,表示无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白天入境挂“Q”字旗、夜间挂红红红灯三个。表示有染疫:白天入境挂“QQ”字旗、夜间挂红红白红灯四个
4、出境船舶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船方在离境前4小时向出境口岸报检。
B、出入境检疫检疫程序
1、检疫方式: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电讯检疫
2、对来自动植疫区的入境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实施动植物检疫,发现有我国禁止进境的物品,施加标识予以封存。
3、经检验检疫合格,由口岸根据不同情况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4、装载入境动物的动输工具,未经口岸消毒和许可,任何人不得接触和移动
5、对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要查验合格。如发现有危害病害,要经除害处理,由口岸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准予装运。《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只限本次出境有效。
6、 装载出境动物、过境的运输工具,要消毒处理
四、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一、集装箱检验检疫范围:
1、所有进出口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装载动植物等的集装箱,都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冷冻品的集装箱,要适载检验
4、输入国要求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检疫
5、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检验检疫程序:
A、进境集装箱检疫:
1、装载法检物,一并实施检疫,检验合格,统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需要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后出具《 /消毒证书》
2、装载非法检物和进境空箱。实施检疫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需要卫生除害处理,同上。
3、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
4、对已在口岸启封的进境集装箱,要加施CIQ封识。
B、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1、不需要卫生除害的,应报检人要求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有效期为21天。要卫生除害的,同上。
2、新造的集装箱使用木地板,进口或国产要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标准作永久性免疫处理的证书,不实施检验检疫,非则,要实施检验检疫。
五、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检验检疫
一、出境人员
1、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和查验,发现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
并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
2、申请出境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健康检查项目:
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外国人禁止入境的五种传染病。
4、国际预防接种对象:黄热病是唯一要求接种的预防接种项目、推荐接种项目、申请人自愿接种项目
5、不能接种需《预防接种禁种禁忌证明》
6、应急管理时,出入境人员要如实填写《出入健康申明卡》
二、携带物、伴侣
1、入境旅客需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报单》,申报内容:特殊物品、来自疫区个人行李、动植物、传染性疾病等,并现场检疫。
2、携带植物种子、苗木等到事先备案,取得《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因科学研究等禁止进境物需特许审批单。其他携带特殊物品。
3、伴侣每人限带1只,要有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并在入境口岸实行为期30天隔离检疫。
六、出入境快件、邮寄物
1、出境快件在离境前4小时前,由快件运营人向所在地报检。
2、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现场检疫,并提供清单。
3、入境由下列6种情况需退回或销毁:未按检疫审批规定;证单不全;在限期内未办理报检手续;公告规定禁止邮寄入境;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效处理方法;其他需退回的
退回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邮政负责退回寄件人
销毁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与邮政共同登记后,由检疫机构通知寄件人
4、出境邮寄物:由下列三种情况要求检疫:与我国有双边协定;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寄件人有检疫要求的
5、对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制度
更改、撤销和重新报检 复验
一、更改
1、可以更改
A、未实施检验检疫 B、虽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单证的 可向受理检验机构申请
C、检验检疫单证发出后应向原签证机构申请
2、不能更改
A、品名、数量(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项目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
B、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规定不符的
C、超过有效期的检验检疫单
3、填写《更改申请单》
二、撤销
1、报检后因故撤销报检的,可提出申请
2、报检后30天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办理撤销应填写《更改申请单》
三、重新报检
1、有下列情况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B、变更输入国家,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E、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的
2、重新报检的应交还原单,不能交还的应登报声明作废。
四、复验
1、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检验机构或上级检验机构,也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2、对同一检验结果只进行一次复验,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能向法院起诉。
3、复验时,报检人应填写《复验申请书》,检验机构在15日内作出处理。
4、复验费用由报检人缴纳,认定是原检验机构的由原检验机构负责。
查封、扣押
1、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作。实施查封、扣押应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2、查封、扣押是检验机构实施的核查、封存或留置等行政措施。
3、公民、法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可申请行政复议
4、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30日内对查封、扣押的商品作出决定,最多可延长30日,对保质期短的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出口商品免验的报检
时间: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一、免验范围:(下列商品除外)
A、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B、危险品及危险包装 C、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商品
D、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的商品
二、申请
1、申请进口商品免验的,向国家总局申请
2、申请出口商品免验的,向所在地直属申请,直属初审合格,再向总局正式申请。
3、国家总局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受理后派专家审查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审查。合格的颁发《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再可重新申请。
三、管理
1、《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3个月要提出续延申请。
2、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商品范围,如变更,应重新办理
3、免验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向检验机构提交上年度的免验商品汇总表
4、检验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质量管理工作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免验要求,要责令整改,限期3至6个月。整改期间,免验暂停。提交整改报告合格后,可恢复。
5、对不符合免验条件、弄虚作假,假冒免验商品进出口等要注销免验。注销后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直通放行
一、企业满足条件
1、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2、企业为A类企业
3、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 4、企业实施ISO9000
5、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年批次合格率99%以上,1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退货、理赔等
符合以上条件,可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向所在地提交材料,报质检总局备案。
具体出口时可自愿选择直通放行或原放行方式。
二、下列商品不能出口直通放行
1、散装货物 2、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物
3、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
4、双边协定要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5、国家规定的不适宜直通放行的
在报检单上注明“直通放行”
三、进口直通放行
1、申请进口直通放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A、未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B、来自非疫区
C、用集装箱直接运输运至目的地(不需要更换包装)
D、不需在口岸进行查验和处理
2、流程:报检人在口岸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货物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实施检验,检验信息反馈至入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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