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考前冲刺讲义第一局部会计知识第一章总论一、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一)会计主体【提示】从空间范围界定(二)持续经营【提示】从时间范围界定(三)会计分期【提示】从时间范围界定(四)货币计量【提示】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异,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 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持续经营是会计分期的基础。会计分期是会计核算(如折 旧摊销、权责发生制等)的基础。二、会计记账基础()企业会计确实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三、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一)实质重于形式【总结】(1)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
2、质押贷款;(2)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3)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本钱法与权益法的选择;(4)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 永续债确认为负债。(二)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总结】(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工程的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4)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5)或有事项;(6)递延所得税资产。四、会计要素()(-)负债1 .分类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应付账款
3、、其他应付款非金融负债:应交税费、预收账款、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2.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负债: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 的的看涨期权,且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2)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快速计算初始本钱-减值时的公允价值】贷:(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本期末与上期公允价值变动差额】注: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无论借贷方)转入资产减值损失3)权益工具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债务通过损益转回。四、长期股权投资()(一)对子
4、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初始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义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贷:银行存款、股本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或者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X投资方的持股 比例)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股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 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本钱,该本钱与支付 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2)合
5、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管理费用)。(3)屡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 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 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本钱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与到达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 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6、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缺乏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那么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合并本钱(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本钱)=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2)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3)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 情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比照上述处理)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7、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二、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一一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 偿的权利。(二)抵押财产的范围1.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提示】房地一体,即使抵押人未依照规定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 视为一并抵押。2 .不能抵押
8、的财产:(1) 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提示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三)抵押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不动 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未办理登记,不影 响抵押合同生效(2)建设用地使用权(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登记对抗(动
9、产)(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 品、产品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 器(3)交通运输工具(四)抵押权的效力出租(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 该抵押权的影响。(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 已登记的抵押权。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 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抵押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 清偿。(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全 部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10、除外。(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 保全价值相应的担保。(3)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债务。(五)抵押权的实现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经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孳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11、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 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 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次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提示】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六)特殊类型的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1.浮动抵押(
12、债权确定,财产价值不定)2.最高额抵押(财产确定,债权变动)抵押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物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不确定的整体)登记地点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效方式(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二人(登记对抗 主义)。(2)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人。(不分善恶)最高额抵押一一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 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 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3、提示】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以最高限额为限;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以实际发生的为限。三、质权() (一)质权概述特点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形式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生效)权利 义务1 ,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 孳息。【提示】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2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应经出质 人同意。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 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
14、价款优先受偿。(二)权利质权1.质权生效条件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没有权利凭证,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 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典时设立(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权利质权的效力(1)提前到期: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 权到期的,
15、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提存。(2)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价款, 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三局部 经济法知识第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法律制度()第三节信托法律制度()第四节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一、股票发行交易()(-)证券发行概述公开发行【看对象】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看人数】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算【看方式】以公开方式(广告、公开劝诱等)发行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
16、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二)股票公开发行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条件【一般条件】适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存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速记提示】丈母娘三问选女婿:家庭、能力、人品2.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共同点3.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不同点共同点(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2)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17、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禁入期或侦查调查期、近二年被罚过、近一 生被公开谴责过。【速记提示】三岁、不欠钱、家庭和睦、家长近三年没犯错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三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 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亿元二选一: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 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 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
18、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兀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监事)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局级 管理人员(无监事)均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 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2)最近36个月违法受到行政处分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曾提出发行申请有虚
19、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 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20、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4.股票增发条件(第二次圈钱)配股(原股东, 不特定对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非包销)【发行失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 认购股票的数量未到达拟配售数量鳖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增发(不要求原 股东,不特定对 象)域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o对前期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制: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21、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金融类企业除外。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 个交易日的均价(三)股票发行的程序承销方式代销承销期结束时,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包销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注意】新证券法规定,实行注册制后,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兀”期限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承销证券公 司的限制(1)“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2) “不得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
22、证券承销失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到达拟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鳖”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注意】只有代销方式才存在这种发行失败的问题(四)股票上市与交易1 .股票交易一般规定证券从业人员(1)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 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 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出审计报告或法 律总见书的机构 人员为股票发行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
23、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 票,实际开展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 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计算上市公司董、监、高、5%股东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禁止短线投机,无实际控制人)【提示1】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提示2】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提示3】董事会不执行以上规定,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否那么 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到法院。2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 易行为内幕交易的范围:自己买卖;建议他人买卖;泄漏该信息、他人买卖内幕信息知情人
2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比方 办公室秘书、有关研究人员和业务人员、打字员等;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25、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速记提示】发行公司的自己人(董监高、办公室秘书、有关研究人员和业务人员、 打字员)、5%以上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公司(董监高)、 服务人员(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收购人和重大资产交易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内幕信息: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内幕信 息【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26、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鳖,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避;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27、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速记提示】重大、董事、1/3以上监事、经理、持股5湖殳东、30%重大交易二、债券发行交易()(一)公司债券的类型发行方式(1)公开发行: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 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28、和法定障碍公开发行 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法定障碍(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注意】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 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三)禁止债券内幕交易公司债券内 幕信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
29、务的情况;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速记提示】 般股票重大事件比债券重大事件严重,股票30%,债券20%和10%三、私募投资基金()1 .私募基金概念: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2.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身份标准单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相应风险识
30、别能力和承当能 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100万元【速记提示】有钱胆大的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他(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注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投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 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井。计算投资者人数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一、银行分类()L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3 .商业银
31、行4 .信用合作社5 .小额贷款公司6 .互联网银行二、商业银行存贷业务()(-)银行账户管理1 .银行账户的概念: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基本 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
32、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 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二)存款业务规那么1 .个人存款业务规那么(1)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局部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局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局部到期 时按存单开户日
33、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局部,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 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 /总、O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 .单位定期存款规那么(1)单位定期存款办理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 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2)单位定期
34、存款期限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金额1万元起,多存不限。(3)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 账户中提取现金。3 .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规那么(1)单位活期存款管理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 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单位通知存款管理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 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3)单位协定存款管理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协定存款利率由
35、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三)贷款业务规那么1 ,贷款种类(1)按照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2)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3)按照贷款人是否承当风险划分为自营贷款:风险由贷款人承当。委托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当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 的贷款。2 .贷款期限(1) 一般期限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
36、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2)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3 ,贷款质量监管制应及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 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工程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三、商业银行中
37、间业务()(一)结算业务1 .票据结算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 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2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3 .委托收款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 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4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成认付款的结算 方式。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
38、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 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5 信用证结算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二)银行卡业务规那么1 .银行卡分类:信用卡和借记卡(1)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缺乏支付时,可在信用额度内透 支的信用卡。(2)借记卡按功能不同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
39、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 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 记卡。2 .计息和收费标准(1)计息类型: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 次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2)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 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40、。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 利息。(3)透支计息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 遇;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本钱。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本钱。(二)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应遵循的原那么:(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按照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
41、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包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 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本钱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铃值,但不包括 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 券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本钱,在权 益性证券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缺乏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分按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原那么进行
42、会计处理。(三)本钱法及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本钱法权益法(1)对初始投资本钱的调整初始投资本钱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识别净 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投资本钱贷:营业外收入(2)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又持股 比例】调整后的净利润包括:【假定:公允账面】(1)投资时点(7月1日):存货评估增值:100件,单价5,本钱4;第一年对外销售30件:-30件义1第二年对外销售50件:-50件义1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00万元,预计10 年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
43、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3 .交易管理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 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4 .风险控制指标5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 等值外币)。6 同一账户旦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 综合授信额度的3虹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44、)。7 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吼从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 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第三节信托法律制度()一、信托法概述()(一)信托类型1 .按照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信托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2 .按照信托设立意图,信托分为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3 .按照信托设立依据,信托分为设定信托与法定信托。4 定信托是基于信托合同或遗嘱等信托文件而设立的信托;法定信托是通过法律强制或法律根据对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推定而成立的信托。(二)信托设立1 .设立条件及效力(1)基本条件有合法的信托目的;有
45、确定的合法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应当 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应当签订书面信托文件。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2)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托财产不能确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信托撤销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申请权应在债权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些内行使。人民法院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 利益。2 .信托当事人(1
46、)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三)信托财产和信托行为L信托财产指委托人移交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别离 出来而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3 .信托禁止性行为(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二、特殊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