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绘合同国 家 测 绘 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国工测绘勘察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产面积测绘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办理房屋的房产证,乙方批准接受委托。第二条 该项目类型为新建房屋的初始房产测绘 。第三条 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注按照国家和贵阳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第五条 测绘费用(1) 取费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2) 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经协商,房屋建筑面积
2、的收费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房产测绘二类标准1.60元/平方米计算,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协议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协议总价款30%作为乙方项目启动资金。(3) 计算方式:在双方约定提交测绘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测绘余款。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一)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一下资料:1、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 报建平面、剖面图纸(复印件或晒蓝图)3、 报建四至1:500平面图(复印件)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销售类的房屋提供需提供复印件)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复印件)7、 本层与非本层公用设施使用情况的说
3、明(图上注记相关范围;明确公设名称;注记相关使用楼层、单元)(复印件,可以测绘过程中进行整理)8、 委托新建单元式房屋初始测绘合约(一式两份,本公司提供)9、 派出所门牌地址证明(已申领的提供复印件)10、 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献(二) 保证提供应乙方的所有资料及文献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献而引起的所有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三) 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1) 自收到甲方有关材料之日起,审查甲方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规定。(2) 组织测绘人员进场测量作业。(3) 负责审核单位的 所有协调工作及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4) 乙方依本
4、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经相关主管单位审核合格符合办理房产证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的套数以满足甲方办证为准。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1) 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毕所有测绘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2) 假如由于甲方因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间提交测绘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应顺延。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由于甲方因素而终止协议的,如乙方未进场工作,则甲方因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毕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并按预算测绘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1) 本协议签订
5、后,如乙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协议,除应退回甲方已交付的测绘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2)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发展无偿予以重测或采用补救措施,以达成质量规定。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因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约定的测绘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协议即行终止。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