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劳动协议政策法规征询电话:12333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协议步,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协议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协议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协议参照文本中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晰;不需填写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职业分类和技能原则明确约定。变更范围及条件可在协议参照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原则、不定期、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实行不定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本参照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详细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详细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可以在本参照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各项劳动原则,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协议参照文本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约定,可在参照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与劳动协议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协议步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合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如下简称《劳动协议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一)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毕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种月;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协议或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协议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协议书或依法变更告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广州市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协议约定以外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协议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原则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期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六个月()、季()或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予以乙方享有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计算措施支付工资。
四、劳动酬劳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原则(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及本单位集体协议约定原则。
1.计时工资:¥ 元/月(大写:人民币 圆/月);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毕,本项约定方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级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原则)。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安排乙方补休或按照上述第一款约定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依法核算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物价指数状况,通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详细措施。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 10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有对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予以乙方医疗期和享有医疗待遇,并在规定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原则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保护乙方健康及其有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三)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协议。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行为,乙方有权规定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廉洁自律
(一)乙方在工作期间,运用或重要运用甲方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包括职务性开发成果和非职务性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除外。
(二)甲方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方略、财务信息等)属于商业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对外泄露,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并规定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得与发生经济业务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其索要或收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及宝贵物品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并规定乙方赔偿损失。
八、劳动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协议法》规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有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协议、无固定期限协议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协议。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合适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协议,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协议协议书》。
(三)《劳动协议法》规定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协议。
九、经济赔偿金、医疗补助费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经济赔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协议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告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互相发出或者提供所有告知、文献、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假如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处理措施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应,寻求处理。无法处理,可以向就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双方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一)乙方承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即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予以任何赔偿或赔偿,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部门。
(二)乙方应在入职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入职告知书》上规定应提交有关资料,若乙方未能按规定提交资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协议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和赔偿,给甲方导致损失赔偿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赔偿、赔偿,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给甲方导致损失赔偿损失。
(四)乙方出现当月内旷工2次,或持续旷工3天,或年合计旷工3天,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赔偿、赔偿;给甲方导致损失,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
(五)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最终一种月工资于次月十六日结算(节假日顺延)。未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自行离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赔偿、赔偿,待付工资延迟发放。
(六)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协议重要附件,其效力与协议条款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认真阅读且确认无疑后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协议;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协议为由对抗乙方主张,并由甲方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乙方为初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须签定下列附加申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附加申明
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明在签订本协议步或在本协议期限内与任何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协议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乙方:(签名及指模)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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