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群众路线第二阶段专题学习会发言材料 一、认识与理解 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对建国以来高校领导体制变化的科学总结,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为什么这么说。我觉得可以从下面两点来理解。 1.这是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2.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积极探索实践。 可以说,除了中国,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法中都没有这样的体制规定。应该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中国特色高校领导体制,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工作总结既然是前所未有的探索创新,其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困难。随着这些年来中央和省的相关规
2、定的进一步明确,各高校的积极探索实践,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解决。当前,结合我校实际,在探索实践中,我觉得重要的是应当处理好一个关系、把握好一个关键。 一是处理好一个辩证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中,党委与校长的关系始终是一个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我的认识是:这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首先,党委与校长肯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尽管校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是学校行政的最高指挥者,但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因为党委是学校各种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学校各方面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次,从各自的职责和领导方式上看,党委领导主
3、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党委负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领导是对学校政治方向的领导,不是对具体行政事务的包揽。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但不干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具体事务。校长负责的实质是指校长及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对党委负责,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办学的方针政策、热门思想汇报法律法规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办好学校的共同的根本利益负责。校长要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第三,从领导形式
4、上来看,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校长是行政首长负责;同时,党员校长作为党委的主要领导成员本身就负有参与集体领导责任。特别是不能把党委与校长的关系等同于书记与校长的关系。 二是把握好厘清工作职责这个关键。在学校工作中,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要明确,责任要分清。分清的目的是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学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往往出在职责边界不清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委如何统领学校工作,校长怎样独立行使职权。特别是怎样界定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共同涉及的部分各自承担的责任。法律、条例的规定都比较笼统,省委的若干规定相对比较具体,但还是有一定的交叉。学校的“两会”议事规则作了一些区分和明确,但在实践中,有时还有把握得准不准和具体操作上到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党委“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面上第3页 共3页